浅谈中西方人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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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人性观
【摘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人性的理解占主导地位的是性善论;同中国的人性观恰恰相反,占西方文化中统治地位的一个主流思潮是“性恶论”。从人性论的角度来看,中西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是站在了两个极端的对立面,当然也是互补的一面。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并共同面对眼前的金融危机,中西方应该展开合作的态度,在各方面进行全面性的交流和互补。
【关键词】中西比较人性观善恶观
一、中国文化中的人性观
人性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代表人物有孔子,他把仁作为人之根本属性,且其政治主张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整部《论语》更充满了圣人、君子、仁义。另一个代表是孟子,他在孔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人性善的思想。如,他说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砾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1],“人之初性本善”,“人皆可以为尧舜”,说明一个人是否会是恶人还是好人,关键在你是否能“尽心”、“知性”,挖掘、培养这些善的萌芽。
因为认为的是人性善,所以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是说,光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那么即使大众不敢违法乱纪,也会虚应故事,没有真正地建立廉耻之心。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从“性善论”出发,还很容易导致这样的结论:人性都是善的,那么,被神化为天子的君主、皇帝,他的人性本善,就更不必说了。因此,人性本善论成了皇帝君临天下的“合法”根据。君王专权在手,本来就很容易干坏事,本该受到比常人更严格的监督,但山于他的人性本善,全国人民都深信他一定会大公无私,绝不会担忧他会干什么坏事了。皇帝只须监督下属,用不着谁来监督他。这就理所当然地导致等级森严的人治社会。“人性善”给专制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且给专制者披上了伪善的合法外衣,钳制了中国人的思想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别的关于人性的理念。比如性恶论,其代表人物便是荀子,他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本能导致人求私存利,而个人追求私利物欲是社会纷争和动乱的根源。因此,社会才有必要建立起严密的礼法制度来改造约束人性之恶。还有就是人性自然论,如老子的人性自然——主张无为、寡欲、绝圣、弃智、不争不言;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将一切权力集中到“善为道”的圣贤手中。还有韩非子,他说:“……故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慢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因此韩非子主张顺着人性自然而然地发展,他认为正因为人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所以就要因循人性,利用法律制度的赏罚机制来控制引导人的行为。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在孔孟之后的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的人性善的思想主导着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成为历代帝王将相治国安邦之道。直至现在,它对中国人的习惯、法律和世界观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西方文化中的人性观
同样西方对人性也有比较多的思考,但是真正对西方人的人性观点起到普遍、巨大、长久影响的应是基督教教义。在基督教思想中,“原罪”是理论核心。《圣经》中所揭示的“原罪”是人类脱离自然状态走入社会时所带有的“罪”,此罪将永远与人类同在,直到获得上帝的拯救。[2]在圣经中有一些经典的描述,“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3]。可以看出基督教认为的是,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人们必须接受耶苏基督,必须要向主忏悔,然后就可以上天堂,而避免受地狱里的各种磨炼之苦。
文艺复兴时期,马丁·路德(1483年——1546年)总结道:“我们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在罪恶中被孕育和被产生出来;罪恶把我们从头到脚都浸渍了。”加尔文更是激烈地说:“人类全部本性就好像是一粒罪恶的种子,在人身上的每样东西—理智与意志,心灵与肉体—都为贪欲砧污和浸透;或者更简短地说,人本身不是别的,就是贪欲……”。柏拉图认为“没有法律,人们将无法区别于野蛮人”。西方人深信人性是本恶的,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选择了超越一切人的法律。社会就必须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来预先设立行为规范。无论君主或臣民,无论对圣贤或凡人,谁都没有资格凌驾于法律之上置身监督之外。而且,按照这一理论推而广之,一个人的权力越大,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越大,也就越需要严格的约束。正是基于以上人性观,西方中世纪基督教以压制和排斥人的自然欲望和利益需求为核心,以丑化和否定人性的利益原则为宗旨。[4]
三、中西人性观互补性
由于对人性的善恶这两种不同观点,造成了中西方文化上的差异。中国文化重礼制,西方文化重法制。
客观地说,这两种思维其实都不是完善的,各自都有缺点。中国的人性观虽然能给人以某种希望与尊严,也能造就少数的清官明君,但其明显缺陷在于脱离现实违背人性压抑人性,其必然结果是使人性扭曲而变得虚伪,并为封建专制等级的人治提供了文化心理基础;而西方的人性观是人性本恶、和平等化,它更为客观,自然能赋予个人和社会以强大的发展动力,并为其制度化、法治化提供了文化心理基础。但同时也使其缺少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也在某些程度上导致人的物欲膨胀,并直接助长了人们之间的争勇斗狠。由此可见,中西方的人性观是异质的,两者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的今天,中国应保持客观理智、开放的态度,善于扬弃,学习创新。既要继承中国人性观的优良传统精神,又要对传统人性观进行反思,更要积极吸取西方人性观的精华。
参考书目
[1]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
[2]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81.43.
[3]《圣经》.诗篇. 51:5
[4]帕斯卡尔.《思想录》.商务印书馆,1997.36.39.17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