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承诺书(终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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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主体责任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按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三、按要求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四、按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五、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及作业岗位、设备上张贴醒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六、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与评价结果。

七、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八、按要求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九、按要求安排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十、认真配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出现阻碍、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的。

十一、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主体责任。

承诺人签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盖用人单位公章)

日期:2019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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