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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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编 码:SMP-QM-QC-008 页 号: 4 / 7 版 本 号:03 执行日期:2016.05.15
要时,将小瓶的标准品或对照品装入一个具有能封口的塑料小袋子,再贴签。 3 贮存
3.1 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一般可分为 3 个贮存条件:
3.1.1 常温:10-25℃; 3.1.2 冷处:2℃-8℃,储存位置于冰箱冷藏室; 3.1.3 冷冻:≤-20℃,储存位置于冰箱冷冻室。 3.2 管理人员每天上午应在《冰箱温度记录-标准品对照品.doc》上记载一次标准品、
对照品贮存温度。 3.3 查询
3.3.1 管理员每个月至少登录一次以上网站查询标准品、对照品批号,如果有新 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即视为过期。
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
SMP-QM-QC-008-07·01
名称
来源
批号
用途
贮存条件
有效期
查询日期 是否当前批号 是否停用
Y/N
Y/N
查询 其他信息
外部编号 含量/效价 规格
查询结果 (可用/不可用)
查询人
备注:至少每月上网查询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新批号出现,发布停用通知等信息),应及时通 知 QC 主任,同时打印作为附件保存。
名称
规格
外部编号
批号 有效期 用途 贮存条件
含量/效价
瓶号/总瓶 数
首次开启 日期
注意事项
贴签人/日期
设备名称: 日期/时间
冰箱温度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
SMP-QM-QC-008-06·01
规格型号:
冷处
冷冻
2℃-8℃

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标准品、对照品使用和发放的管理方法,保证实验的正确性。

2 范围:适用于化验室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3 责任:质保部有关人员。

4 内容4.1 采购与接收:4.1.1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或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4.1.2 检验所需的标准品、对照品到省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同时索取该批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检定报告。

4.1.3 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需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等,并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1.4 由专人统一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填写标准品、对照品接收记录。

标准品负责人在接收时要检查标准品名称、批号、数量、纯度、有效期、说明书等信息并将其记录在标准品接收记录中。

每次领用要登记,写清其品名、数量、用途、时间等。

4.2 标识:4.2.1标准品或对照品要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首次开启日期、含量、贮存条件。

4.2.2对照品溶液要有明确的标识,标签中包含标准溶液名称、编号(可根据情况由使用单位自行定义)、配制人、配制日期和溶液有效期。

4.3 使用、贮存和处置4.3.1 标准品的使用:4.3.1.1配制质量要求4.3.1.1.1 配制不需标定的标准液可采用分析纯物质进行配制。

其配制用水为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4.3.1.1.2 根据药典规定:配制高氯酸滴定液时要在常温下进行,使用时温度与标定温差不超过4℃,超过10℃以上要折算或重新标定。

对使用前有预处理要求的标准品(如:干燥处理),按照标签或证书的要求进行。

4.3.2 贮存:4.3.2.1 标准品、对照品要有使用登记,并由专人保管。

4.3.2.2 根据标准品、对照品的特性决定其储存条件,有些需要冷冻储存,有些可以是冷藏储存,还有一些性质比较稳定,只需要储存于常温环境中即可。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1.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容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4.2.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4.4.工作对照品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内容.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购买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内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工作对照品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 。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标定完毕后,将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分装于适当的容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标明品名、批号、标定含量、数量、标定日期、有效期)。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保证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保管、使用。

范围:QC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 QC 员、QC主管。

内容:1标准品、对照品的定义1.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置2.1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临夏州药品检定所处购置,特殊情况除外。

2.2所购标准品、对照品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2.3新购置的标准品、对照品QC员应于购置当日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中相关内容。

3标准品、对照品的保管3.1标准品、对照品由QC主管指定的QC员保管。

3.2按照说明书要求存放在有硅胶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或冰箱内。

3.3干燥器外罩有黑色布罩。

3.4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

3.5按贮存条件分类保存。

4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4.1QC员使用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应先申请,并由QC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以便掌握每一批标准品的使用情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编号ZL-G-013 版次:01第 2 页共 2 页4.2QC员将所需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取出,交予使用者。

4.3使用者称出所需用量或使用后,将剩余部分交还标准品管理员,填写记录。

4.4标准品管理员将剩余部分称量值填在记录中,并将其放回保存处。

4.5对有疑问的标准品、对照品向QC员提出,QC员报告QC主管,查清原因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4.6对规定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两人核对,按照《销毁管理规程》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在“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的备注栏记录。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标准品及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质管部各种检验用标准品及对照品。

3 责任者质管部QC检验人员。

4 内容
4.1 检验需用标准品或对照品时,经质管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物料部到省药检所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同时应索取该批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检定报告。

4.2 公司自制对照品,由质管部QC检验人员提出制备申请,由生产部下达生产指令生产。

质管部依照对照品的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质管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

4.3 标准品和对照品到货后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填写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记录(见附表1)。

4.4 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以保证标准品和对照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性质稳定,标准品和对照品均有确定的有效期见下表:
4.5 超过有效期或破损不能使用时,由保管人申请销毁,经质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有第二人监销,作好销毁记录(见附表2)。

附表1 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记录
附表2 标准品(对照品)销毁记录
附表1 编号
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记录
品名:批号:数量:
R-QC-001
附表2
标准品( 对照品) 销毁记录
编号
R-QC-002。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标准品和对照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规定在检验中,应优先使用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4.1对照品、标准品的购进4.1.1有计划购进对照品、标准品。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购进。

标准品和对照品必须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处购买。

4.2标准品及对照品的有效期4.2.1国内标准品的有效期应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EP及USP标准品的有效期应在新的标准品批号公布后一年。

工作对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超过有效期的对照品、标准品及工作对照品不得继续使用。

(定期每月查看,列表)4.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管理存放4.3.1同一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按其购买时间先后顺序做好区分(先购买回的加“-1”,后购买回的加“-2”,依次类推),领用时先购买回的先发放。

不同批号的对照品、标准品领用时先领用靠前的一个批号,后领用新批号。

(注意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4.3.2对照品、标准品按其储存条件分开定位放置。

在试剂存放的柜子内贴上标签,便于查找。

工作对照品的存放参照标准品的条件存放,若无标准品,可参照该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

4.3.3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专人保管,列表备查。

4.3.4对照品、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应有专用干燥器。

干燥器中干燥剂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4.4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取用4.4.1取用时,应核对品名,避免拿错。

4.4.2取用存放在冰箱中的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时,使用前拿出放置干燥器中至室温后再打开瓶盖称量,以免水份进入,影响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的质量。

4.4.3用过后,应尽快将原包装整理好,并及时放回原处,以免混淆或影响他人使用。

4.5每次取用后,应及时登记“对照品、标准品的使用发放记录”,包括使用日期、取用量、使用者、分发人等。

4.6工作对照品的管理4.6.1工作对照品可以选择一个常规生产的合格的批号(该样品必须符合现有的内控规格标准或USP药典要求),也可对现有批号进行精制或其它纯化处理,并做好精制记录。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定管理制度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定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规程,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使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使用。

3.职责3.1.实验室人员进行标准品的信息查询及跟踪,负责标准品的储存、分发、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3.2.采购人员负责标准品的采购。

4.术语4.1.工作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4.2.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过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4.3.工作标准品:系指在本实验室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定的已知含量的,工作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原料药。

5.内容5.1.实验室应设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员,负责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管理。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及工作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5.2.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采购5.2.1.管理员每季度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做出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采购计划,内容包括: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名称、规格、需要量、库存量、采购量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5.2.2.由于标准品、工作对照品价格较高,所以采购计划应合理,做到既不积压浪费,又能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

5.2.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2.4.检验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应到中检所、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其他法定单位购买。

5.2.5.采购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时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避免发生误购。

5.2.6.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购买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管理员可临时购买。

5.3.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接收5.3.1.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到公司后,管理员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晰完好,复核与采购单是否一致。

5.3.2.标准品管理员接收标准品、工作对照品后,及时填写《标准品、工作对照品验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验收情况等。

工作标准品检定标准操作规程

工作标准品检定标准操作规程

工作对照品标定标准操作规程部门签字/日期:Department Signature/Date起草人: QCPrepared by审核人:QC负责人Reviewed by批准人:质量部Approved by1、目的:建立工作标准品的管理规程。

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化验证,保证工作标准品与基本标准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QC检测过程中所用的所有工作标准品。

3、责任:QC。

4、内容:4.1法定标准品及标定检验方法:法定标准品是指USP、EP、CP等标准品的现行批号。

要选择药典的检验方法。

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药典检验方法。

4.2工作标准品质量标准的建立要首先建立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总的原则是在原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该标准要严于药典标准。

要将主成份含量提高,有关物质的限度降低,其它项目可不变。

4.3工作标准品的标定4.3.1要按照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标定检验。

首次标定时要全检,复标时只测定含量。

标定或复标合格后,经批准后,可用作工作标准品。

如果选用了近期生产的质量较好的放行原料药作为工作标准品,标定时可以只测定含量。

4.3.2有BP、USP或EP等标准品时4.3.2.1如果标定的是USP工作标准品,那么标定时要使用USP现行批号的法定标准品,其它类推。

4.3.2.2 工作标准品的标定过程A 若需要,应对标准品进行预处理(如干燥);B 选用两个熟练的人员进行标定;C 各称取一份法定标准品,三份样品;D 系统适应性试验应合格;E 同一化验员含量结果的RSD应不大于0.5%,不同化验员含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0.3%;F 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

4.3.3 无BP 、USP 或EP 等标准品时4.3.3.1当无官方标准品时,自制工作标准品需按以下方法的进行标化:同一批号分别称取5份样品,每份样品进样两次,含量结果的RSD 应不大于1.0%,经计算后的结果作为此自制标准品的官方纯度值。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加强标准品、对照品管理,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范围: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

职责:化验室主任、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化验室须设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培训的合格者担任。

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

内容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

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

报化验室主任批准。

3 简述3.1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与标准品均应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制备、标定和供应。

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标准品按效价单位(或μg)计。

3.2 标准品、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原有活性成分的含量,应与原对照品、标准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3.3 对照品、标准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使用期限和装量等。

4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4.1 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计划批准后,填写购买计划单,化验室主任签名后,报财务部门做资金预算。

4.2 一般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或当地药品检验所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购买或邮购。

4.3 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4.4 因某种原因临时需要购买标准品或对照品时,经化验室主任批准后,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可直接购买。

5 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5.1 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检查外包装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中心化验室用标准品、对照品以及标准品溶液、对照品溶液。

3.责任:中心化验室负责人、标准品管理员负责保管,使用人员负责文件执行。

4.内容:4.1定义:◆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照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4.2 标准品保管员资质:◆负责标准品的管理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3 标准品的购买计划◆化验室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及时核查需要的标准品和对照品,根据核查结果提出购买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报供应科购买。

购买标准品、对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使用说明书,无法获得时,化验室应自建相应标准品和对照品使用说明书。

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批号、用途、使用方法、储存条件等。

4.4标准品的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订购或直接到中检所购买或邮购。

◆标准品购买单应尽量注明标准品或对照品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或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4.4 标准品的接收◆中心化验室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接收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检查外包装,要求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好,字迹清晰可辨。

◆复核所购品与购买单上的名称一致。

◆填写标准品入库记录。

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来源、贮存期、贮存位置等。

4.5 标准品、对照品和标准品溶液、对照品溶液的贮存◆不同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和条件。

◆使用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配置好的标准品溶液、对照品溶液应当有标签,内容包括标液名称、配制批号、配制人、配制日期和溶液有效期。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管理规程
职责:质量部检验室全员对此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1.定义。
1.1.基准标准品是指EP、BP、ChP、USP等药典规定的现行(有效)批号的法定标准品(对照品)。
1.2.工作标准品是指日常检测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2.工作标准品的选择与标定
2.1.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如为购买来的样品,需要审定供应商的资质,保存相关的来源证明,并且确保样品剩余有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题目: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定及管理规程
编码:SOP-YQ-
起草: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质管部
分发部门:检验室
目的:对自制的工作标准品进行标定,保证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与基准标准品的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范围:鉴别、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2.5.内控标准品的批号设置,是在标准品生产批号后面加上RS,如生产批号为080101,工作标准品批号为:080101RS。
2.6.出具工作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报告;标定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方可应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
2.7.工作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本身的有效期。
2.8.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按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贮存、发放。
2.3.2.复标:方法同初标,由另一人执行,要求与初标相同。
2.3.3.初标含量与复标含量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5%。

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福建*************公司GMP文件文件名称: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规程文件编号:——起草人日期年月日第 1 页,共1页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分发号批准人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质量部1 目的:建立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

3 责任者:质量部4 管理内容:4.1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4.1.1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由化验室指定专人管理,发放和保管,标准滴定液由化验室人员配制与标定,并由第二人复标。

4.1.2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的保管、发放、使用应建立台帐,领用人签名。

4.1.3标准品、对照品应密封存放在冰箱内,检定菌应存放于冰箱,按规定温度保存。

4.1.4配制好的标准品及对照品溶液应按要求存放于冰箱,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4.1.5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溶液应标明首次开启日期,开启后的标准品、对照品规定使用期限为半年,标准溶液规定使用期限为三个月。

4.1.7滴定液、工作用菌、缓冲液、试液、标准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有效期见下表:品名配制标定复标或复核使用保管有效期标准滴定液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与标化同时进行)化验室化验室一般三个月(具体品种见SOP)工作用菌化验室每1个月传代一次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1年缓冲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三个月(有沉淀不再使用)内标液化验室/ 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现配现用流动相化验室/ 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现配现用比色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部门化验室药检所三年自配一年浊度标准贮备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部门化验室两个月(冰箱贮存)已配制培养基化验室/ 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21天(冰箱保存)试液化验室/ 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一般为三个月标准溶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部门各部门半年(低浓度的标准溶液为7天)4.2滴定液的配制、标化:4.2.1滴定液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制、标化、复标,发放时做好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文件发放清单1 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购买、使用和保存。

2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管理。

3 职责3.1 研发工程师提出采购计划。

3.2 采购员负责比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负责出入库、填写信息等。

4内容4.1 术语4.1.1 标准品:指用于生物鉴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µg)计物质。

4.1.2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1.3 法定对照品(标准品):指由各国法定机构进行标定、审核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4.1.4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4.1.5 参比制剂: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1)原研药品:指在全球市场率先上市的,拥有或曾经拥有相关专利、或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原创性药品。

(2)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指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4.2 采购4.2.1 分析研发工程师和制剂研发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和《参比制剂申购单》,交给采购员进行比价购买。

4.2.2 采购员根据申购单的要求,找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综合价格和货期,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

(1)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可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当地药检所或代理供应商购买。

(2)国外对照品(标准品)可从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国内代理商购买或直接购买。

(3)参比制剂可找国内外有资质的代理供应商购买。

4.3 接收4.3.1 购买的对照品(标准品)、参比制剂到货后,采购员将其交给申购人,申购人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确定无误后,将其交给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作为化学和生物学等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品和对照品是在科学研究和产业生产中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必要品种。

其管理制度涉及到采购、贮存、使用、记录、更新等方面,对于确保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就是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确认和采购1.实验室应统一采购标准品和对照品。

采购前应查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文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实验室的标准品和对照品。

2.采购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具有可溯源性,即能追溯到其来源、加工和检验等各个环节。

采购后应检查检验批次和有效期,保证符合要求再进行使用。

3.采购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必须来自正规厂家,不得选购样品来源不明、质量不稳定或价格过低的产品。

二、标准品和对照品的贮存1.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分类贮存,以免交叉污染。

2.标准品和对照品应贮存于防潮、防腐蚀、防过期出问题的环境中,建立相应的库房。

3.标准品和对照品应标明编号、名称、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并建立相应记录。

4.为防止标准品和对照品被意外破坏或掉落损坏,应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在贮存期间定期检查检验,以保证其质量。

三、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1.在实际使用前,应先对标准品和对照品进行检查和测定,以确认其质量是否合格,有无变质、杂质等情况。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污染或干扰。

2.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和规定的数量进行,避免超量使用和浪费。

四、标准品和对照品的记录和更新1.实验室应建立标准品和对照品的使用记录,标明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编号、名称、有效期、测定结果、检测人员和检测时间等基本信息。

2.使用完成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定期处理,包括清理贮存区域及废弃物的处理等。

更新时应注意新换进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应先进行检查和测定,原则上采用不同批号进行更新。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管理规程(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1. 目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加强标准品、对照品从购买、验收、使用、贮存过程的管理。

规范对照品溶液的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品质管理部人员对标准品、对照品的规范管理。

3. 责任人:3.1 品质管理部实验室对照质管理员负责制定对照品采购计划,并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验收、贮存、发放等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过期、污染、损坏对照品的销毁处理。

3.2 QC检验人员按规定使用对照品,负责对照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3.3 QC主管负责监督实验室对照品的管理。

4. 正文:4.1 定义: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4.2 分类:对照品分为法定标准品、对照品。

4.3 对照品选用的基本原则:4.3.1 应优先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法定标准品、对照品是指USP、EP、CP等标准品的现行批号,使用前不需要检验。

4.3.2 如有法定标准品、对照品,但因其价格较昂贵且使用频率较高,可从一些重要试剂公司购买。

4.4 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4.4.1 采购:4.4.1.1 依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对照质管理员制订对照品采购计划,QC主管批准后进行采购。

4.4.1.2 对照品应从可靠供应商或生产商处购买。

4.4.1.3 对照品管理员应每季度盘存对照品的数量,以维护正常实验的用量。

4.4.1.4 实验室对照品的安全库存量,除另有规定外,国内订购至少为3个月正常使用量,国外订购至少为6个月正常使用量。

4.4.2 接收:4.4.2.1 接收和领用时,应对标准品、对照品进行质量检查,如: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无误后方可领用。

4.4.2.4 接收标准品、对照品时,必须附相应分析报告。

4.4.2.5 将标准品、对照品的相关信息在《标准品登记记录》上填好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保管、使用、标定和报废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用于含量、有关物质测定和红外、紫外光谱比较的USP、CP、EP、JP、BP、NIST 等外购标准品;用于含量测定、有关物质测定的企业自制工作对照品。

3.职责质量检测中心和车间化验室检验人员专人负责实施,质量检验中心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4.1定义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物质;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2分类按照来源的不同,标准品和对照品可分为以下两类:4.2.1官方标准品(对照品),也称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系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或外国官方机构(组织)标定的,并经同级药监部门批准的标准品(对照品)4.2.2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在本实验室用标准品(对照品)标定过的已知含量的,作为标准品(对照品)用的原料药。

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要求按标准品(对照品)进行管理,可代替法定标准品(对照品)用于部分成品检验及中控样品检验,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购买的。

自制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合格的,方有资格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全检合格后,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后须进行标定。

市售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参照所购的国际公认的对照品供应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客户提供的报告单的数据。

4.3购买要求4.3.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购买前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上查询标准品名称、当前批号,包装规格、储藏条件等信息,购进后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登记台帐,内容包括:购进日期、标准品或对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厂家、批号(或编号) 用途和签收人。

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及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在药品检验中的化学分析和药材鉴别。

职责:质量管理部、QC
内容:
1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应由专人保管,•并要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要,每年年底要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定货计划及时从省药药检定所订购。

2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封口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应准确无误。

3填写标准品入库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编号、来源及贮备期。

4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不同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贮存要求的各异来定适宜的贮存条件。

5标准品贮存室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温度在20±5℃,相对湿度在50%~75%为宜。

6标准品、对照品要设有台帐,•领用人员必须填写领用记录,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领用日期、用途、•领用人等。

7标准品,对照品应该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严禁倒回原瓶中,剩余的标准品应该用密封好后放回。

8标准品的贮存期:一般按标准品的规定贮存期限,•设有期限的:化学提纯物标准品原则上为三年;生物制剂和不稳定的原则上为6~12个月为宜。

本企业暂无生物制品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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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
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
放、保管工作。

4.内容
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
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
4.2.1.标准品、对照品
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
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
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
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内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
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
4.4.工作对照品
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
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
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
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
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4.4.4.标定完毕后,将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分装于适当的容器中,密封并贴上
标签(标明品名、批号、标定含量、数量、标定日期、有效期)。

4.4.
5.出具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报告;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对照品
(标准品)方可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

4.5.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期
标准品、对照品贮存期限以新的标准品购进上年度标准品到贮存期;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其本身的有效期。

4.4 贮存管理
4.4.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置于干燥器或冰箱中有序存放,特殊品种应按其规定妥善保
存。

4.4.2.标准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时填写领用记录。

(见附表1)
4.5.使用和退回
检验人员应按需领取标准品、对照品。

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密封好,方可放回原处并填写领用记录。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使用记录
表格编码:MXYY-B-ZG
名称编号来源
批号购进日期购进数量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剩余数量用途领用人复核人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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