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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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60220 外弃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甲方):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洲北外滩片区区间
支路路网工程----北外滩L路、N路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凤凰洲北外滩片区区间支路路网工程----北外滩L 路、N路外弃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凤凰洲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路基范围内土石方外弃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包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包挖运土方、机械所耗用的油料及维修等一切消耗,以及各种管理、办证等规费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包干方式,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等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2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按甲方要求。
2.3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2 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等验收标准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发生一处质量不合格甲方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确保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监理的验收和确认。但通过验收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4本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承包单位的工序交接确认。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4.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土方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负责土方运输沿线道路以及施工现场四周的保洁工作,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有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时段禁止鸣喇叭。施工全过程应执行甲方的管理及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第五条合同造价
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税金,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审批的方案、签证单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实结算。
5.2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5.2.1 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表列明除外)
1)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台班按实际发生计算;
3)本合同无可参考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确认。
4)本合同另外增加的作业项目双方协商确认。
5.2.2 本合同土方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为:
1)弃方单价_25_元/m3,弃方不分土方、石方,均包括挖土、石,装车、运输、整平、防护等弃方必要工作,本单价不提供发票。
5.2.3 本综合单价还包括如下内容:土、石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弃土费、弃土场费、夜间施工申报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5.3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开工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4以上单价除包括5.2.3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价款包含乙方为了施工方便自行留设坡道;自行修筑区内道路的费用。如甲方单独指定便道时,根据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
2)价款包含乙方按照当地市容、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包含乙方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市容、防止污染的相关措施产生的费用。如乙方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无论形式如何,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价款包含乙方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6.2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6.3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总、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6.4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或者不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诺时,甲方酌情决定处理方式。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7.2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7.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5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7.6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