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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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手册
第一章职业理念
考点1 :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性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记忆口诀】两全两发展,创新和实践。
考点2 :““育人为本”的儿童观
1.幼儿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幼儿
(1)幼儿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
及个体差异性)。
(2)幼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幼儿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快速性、幼稚性和全面性。
2.幼儿是独特的人
(1)幼儿是完整的人。
(2)每个幼儿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幼儿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幼儿是自身学习的主体
(1)在教育过程中,幼儿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2)任何教育影响必须经过幼儿的主动吸收、转化才能生效。
(3)幼儿认识外界是幼儿内部的主动活动的过程。
4.幼儿是自身权利的主体
(1)幼儿和成人一样,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
(2)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
(3)幼儿作为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
考点3 :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
1.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2.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教师应尊重、赞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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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教师应帮助、引导学生。
(3)在对待自我上,教师应注重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教师应加强合作。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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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九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
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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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学生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三章学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记忆口诀】一般教师享工资;特殊教师享津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好课就在跟谁学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记忆口诀】不设规划、不合标准、逾时维修、分资不均。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考点3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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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六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考点4 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2.获得经济资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贷学金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助学金主要是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3.获得学业证书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简称“获得学业证书好课就在跟谁学
权”。
4.申诉起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1)人身权一般而言,学生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内容。
姓名权就是公民就其姓名所享有的权利。
肖像权是学生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名誉权就是学生享有的维持自己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权利。
荣誉权就是学生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财产权一般而言,学生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
考点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1.爱国守法(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
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好课就在跟谁学
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不竭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记忆口诀】三爱两人一终身。
第四章文化素养
考点1 中国传统文化常识
【民族】
1.壮族:节日:“三月三”歌节、“牛魂节”。
舞蹈:舂堂舞、采茶舞、扁担舞、铜鼓舞。
2.回族: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
舞蹈:坐舞。
3.满族:舞蹈:“喜起舞”“隆庆舞”。
4.维吾尔族:节日:肉孜节、古尔邦节和诺鲁孜节。
舞蹈:赛乃姆、顶碗舞、大鼓舞等。
5.苗族:节日:苗年、四月八、龙舟节、赶秋节等。
舞蹈:芦笙舞、板凳舞、铜鼓舞。
6.彝族:节日:彝族年、火把节。
舞蹈:花鼓舞、左脚舞。
7.土家族:节日:过赶年。
舞蹈:狩猎舞、农事舞、生活舞、军事舞等。
8.藏族:节日: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
舞蹈:弦子舞。
9.蒙古族:节日:春节﹑兴畜节和那达慕大会。
舞蹈:马刀舞。
10.朝鲜族:节日:婴儿诞生一周年、“回甲节”、“回婚节”。
舞蹈:长鼓舞、扇子舞。
11.傣族:节日:关门节、开门节、泼水节。
舞蹈:孔雀舞。
考点2 中国现当代科技史上的著名科学家及科学成就
【生物技术】
1.合成胰岛素:1965年,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在中国首次实现,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蛋白质的全合成。
这项成果获1982年中国自然科学一等奖。
2.袁隆平:1973年,袁隆平在世界上首次培育成功了籼型杂交水稻,被国际农学界誉为“杂交水稻之父”。
3.屠呦呦:2015年10月,屠呦呦因发现青蒿素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这种药品可以有效降低疟疾患者的死亡率。
她成为首获科学类诺贝尔奖的中国人。
【航天技术】
1.飞机与航线:1909年,冯如制成中国第一架飞机。
1920年,中国首条空中航线北京—天津航线开通。
2.卫星与飞船:1970年,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一号”发射成功,成为继苏联、美国、法国、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五个发射卫星的国家。
1999年,我国发射第一艘无人飞船“神舟一号”。
2003年,中国发射第一艘载人飞船“神舟五号”,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掌握载人航天技术的国家。
2005年,中国成功发射“神州六号”载人飞船。
2011年,“神州八号”飞船与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成功分离。
2016年,陆好课就在跟谁学
续发射了“神舟十一号”飞船和“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
3.嫦娥工程:2004年,中国正式开展月球探测工程,并命名为“嫦娥工程”。
【交通技术】
1.京张铁路:1909年,京张铁路全线通车,这是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干线,总工程师为詹天佑。
2.钱塘江大桥:1937年,茅以升设计建造的杭州钱塘江大桥,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双层铁路、公路两用桥,是我国近代桥梁建筑史上的一座丰碑。
3.武汉长江大桥: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建成通车,这是我国在长江上修建的第一座铁路、公路两用桥梁,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桥”。
4.青藏铁路: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试运行成功。
它是通往西藏腹地的第一条铁路,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
考点3 中国古代文学
1.《诗经》:春秋末年,中国出现的第一部诗歌总集。
收录了西周至春秋中期的300多首诗歌,奠定了中国古典文学现实主义的基础,被后世奉为儒家经典。
《风》是周代各地的歌谣;《雅》是周人的正声雅乐;《颂》是周王庭和贵族宗庙祭祀的乐歌。
2.楚辞:战国时期,楚国诗人屈原以南方民歌为基础而创作的新诗歌体裁。
《楚辞》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
《离骚》是屈原的抒情长诗,是楚辞的代表作。
3.六经:中国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晚年整理的《诗》《书》《礼》《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