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
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内各部门、各县(市)稽查局:
遵义市地税系统实施市级“一级稽查”体制后,为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流程,提高稽查各环节工作效率,加强稽查案卷管理。市稽查局根据本局机构、职能设置及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案卷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仅针对市稽查局案卷管理适用,各县(市)稽查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打字:王涛校对:李桂容
遵市地税稽发…2009‟6号
抄送:市局局领导,征管科。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9年3月19日印发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稽查案卷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稽查案卷管理,规范稽查行为,严肃执法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对稽查工作各环节案卷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稽查实施环节
一、税务稽查案卷分为三类,分别是稽查实施案卷(包括选案环节的所有资料)、审理案卷、执行案卷。
稽查实施案卷分为基本案卷和补充案卷;
基本案卷是指稽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相关涉税事实、证据及初步处理意见在提交审理部门前所整理装订成册的案卷。
补充案卷是指在案件提交审理部门后,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经过审理部门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实施调查补正后形成的案卷。
在案件审理期间纳税人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等材料,应归入稽查补充卷宗。
二、稽查实施基本案卷按照以下内容、方法、顺序进行整理归档:
(一)案件封面(案件名称;稽查单位名称;案件编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检查日期;检查所属期限;
稽查人员;立卷时间)。
(二)案卷目录(包括基本案卷的所有资料)。
基本案卷目录样式
1、工作报告资料目录
(1)税务稽查报告;
(2)重大涉税案件报告;
(3)其他与涉税案件有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等。
工作报告资料目录样式
(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包括检举信、税收违法案件审批表和检举案件摘录单);
(2)税务检查通知书;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4)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5)税务稽查询问通知书;
(6)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7)涉税案件撤销或中止审批表;
(8)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9)其他税务稽查程序、手续材料;
(10)税务稽查资料(案卷)移交清单;
(11)各类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2)税务稽查审理提请书等。
工作程序资料目录样式
3、证据资料目录
(1)询问(谈话)笔录(分当事人、主要责任人,按时间顺序排列);
(2)证人证言或询问(谈话)笔录(按人、按时间顺序排列);
(3)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按违法问题的类别分类排列);
(4)《协查要求》及回复的有关材料;
(5)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6)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材料;
(7)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等;
(8)证明事项、证据效力的情况说明。
特别要求“证明事项、证据效力的情况说明”应当“结合稽查报告按照各个违法行为汇总证据,书面详细说明各个行为
表现、数据组成及证据指引;
在具体说明中,证据说明按照查处税种分别汇总证据或者按照分年度(分税种)汇总证据。在每一类汇总证据中要有分类证据汇总证明的查实的涉税事实的证据说明,该说明中应当包括:“证明什么人、是什么时间、实施何种行为、产生什么后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具体各个数据的来源指引及计算方式”。
纳税人申报资料情况说明:按照年、季度、月,制作表格,进行证据汇总,说明纳税申报缴纳税种、税款的实际情况。”
(9)违法行为情况说明。说明当事人是什么原因产生违法行为,其行为的产生、实施、表现的具体形态,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其行为表现及处理、处罚建议。该部分涉及的证据,在证据目录中的,可以以指引的方式表现。如果不对其进行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充分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证明的指引。
证据资料目录样式
4、其他材料目录
涉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涉税案件有关的
协议书、文件、批复、合同等。
其他材料目录样式
三、稽查工作补充卷宗按照以下内容、方法进行排列、编码、归档:
(一)审理部门或者有关领导机构的补证要求;
(二)稽查部门补充证据说明或者补充证据的理由;
(三)具体补充的证据;
(四)证明事项、证据效力的情况说明,如果影响到稽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认定的应当进行说明,并且重新作出稽查报告附后。
补充证据资料目录样式
四、稽查工作案卷在提交稽查局审理部门或者有关领导部门前,应当由稽查人员按照上述前述方式排列并填写《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提请书》,装订成卷。形成相对独立的稽查工作卷宗。对不符合提请审理要求的案件,审理部门应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充证据完善后再送审。
审理环节
五、审理工作卷宗
审理工作卷宗按照以下内容、方法、顺序进行排列、归档:(一)、审理卷宗封面(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检查日期;检查所属期限;稽查人员;受理审理时间;审理人员;审结时间)
(二)、税务审理报告
(三)、审理主要证据目录(指引稽查工作卷宗)
(四)、其他与涉税案件有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等
(五)、案件审理传阅表或者是案件审理合议记录
(六)、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
(七)、补充调查通知书
(八)、重大税务案件提请书
(九)、重大税务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十)、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及记录
(十一)、税务处理相关法律文书
(十二)、稽查结论
(十三)、涉嫌犯罪移送相关法律文书
(十四)、移交执行部门移交单
审理环节目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