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发[2016]10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11.14

【实施日期】2016.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价发[2016]100号)

各市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服务收费1 / 2

标准的制定。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依法设置并取得经营资格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如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景区等)服务收费实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