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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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清单100章 合 计
单位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总额
数量 单价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人民币元
合价
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18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4.5 业主保留要求澄清或修改不平衡报价的权力。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表格
合同编号:18
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细目号 细目名称
101-1 保险费(暂定金额)
按合同条款规定, 101-1-a 提供建筑工程一切
险 (暂定金额)
按合同条款规定, 101-1-b 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暂定金额)
101-2
保险费(暂定金额)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 工程一切险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 方责任险
营业税及附加税(暂定金 额)
合 计 (人民币元)
E.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合同编号:18
序号 1 2 3 4 5
章次 100 200 300 400 500
科目名称 总则 路基 路面 桥梁、涵洞 隧道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15-3 防水层
m2 209798
清单400章 合 计
人民币元
C.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
合同编号:18 清单编号 细目号
100 101-1 100 101-1-a
100 101-1-b
100
101-2
货币单位:人民 币元
名称
估价金额(元)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人有标价的工程量清 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 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 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计日工说明(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4.其他说明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 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 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 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 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 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 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 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 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人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 与支付。
4.3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算:安全生产费以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 限金额为基数,按1%计,以固定金额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4.4 工程管理软件(发包人项目管理所统一使用的进度管理软件、计量 支付软件、质量管理软件等项目管理软件)按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 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20000元),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列 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4中。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 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 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 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货币单位:人民 币元
金额(元)
6
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 线
7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
8
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合 计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
9 项暂定金额小计(同上
表C)
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 10 额(即8-9)=10
11 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
=10×10%
12 投标价(8+11)=12
4.1按国家、贵州省及贵阳市的现行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在工 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项下,以清单第100章、400章 小计(不计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保险费)为基数,按3.41%计列。本合 同工程发生的其它税金和应交纳的其它费用均应含入清单各细目报价 中,并由承包人自行缴纳。
4.2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400章(不含工程一 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5 ‰;第三 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10 ‰。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 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 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营业税及附加税 (暂定金额)
102-1 竣工文件
102-2 施工环保费
102-3 安全生产费用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 定金额)
临时道路修建、养
103-1 护与拆除(包括原 道路的养护费)
临时供电设施(包
103-3 括设施架设、拆除 与维修)
103-4
电讯设施的提供、 维修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除
103-5 供水与排污设施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 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按照有合同约束 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 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 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 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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