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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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编辑发布审核、信息安全制度等)汇总

2019年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编辑发布审核、信息安全制度等)汇总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编辑发布审核、信息安全制度等)汇总目录1.总则2.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3.职责管理4.维护管理5.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6.附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两个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适应新媒体环境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舆论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加强我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强化监督监管。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XX大学官方微博”、“XX大学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党委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形势,利用新载体、新手段报道科大、引领舆论、沟通师生、树立形象的新媒体平台,已通过门户网站官方认证,是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XX大学官方微博的网址是:/xxxxxx,XX大学微信公众平台的微信号是:XX大学(XxxxUniversity)。

第四条凡以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应填写《XX 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二级单位,需填写《XX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学校网站(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传播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指幼儿园用于发布信息、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站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幼儿园应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平台内容的发布、审核、编辑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网络安全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违规信息的发布。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负面、敏感、引起社会不安的信息。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得公开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内容。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和师生。

第四章发布流程第十三条所有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流程应明确,包括信息的撰写、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五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记录和归档制度,便于追溯和审计。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账号、教职工个人账号、学生社团账号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微信、微博平台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 教职工个人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4. 学生社团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

四、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1)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3)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

2. 内容审核(1)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职工个人账号和学生社团账号发布内容,应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安全管理1. 账号管理(1)学校官方账号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账号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2)账号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2.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恶意攻击、黑客入侵等网络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最新版】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最新版】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数据资源局承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维。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的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信息采集编辑,按程序报审、发布。

各地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一)转载类信息。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XX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

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

市情简介等概况信息;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二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两微一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单位“两微一端”(即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两微一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微一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两微一端”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2. “两微一端”技术人员:负责“两微一端”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3. “两微一端”管理人员:负责“两微一端”内容审核、发布及用户管理,确保内容安全、合规。

4.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资源保障及协助处理技术安全问题。

四、制度内容1. 系统安全(1)建立健全“两微一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防护等。

(2)定期对“两微一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3)对重要数据实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2. 内容安全(1)严格审核“两微一端”发布内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2)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禁止发布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3. 用户管理(1)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

(2)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权限。

(3)定期清理僵尸用户,确保用户活跃度。

4. 技术培训(1)定期对“两微一端”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安全技术培训,提升技术水平。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3)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与考核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两微一端”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在“两微一端”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作为学校的官方传媒平台,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官媒”)的管理制度起到了宣传推广、信息传递、舆论引导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官媒的运营管理,提高信息传递和宣传效果,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官媒团队的所有成员。

二、官媒运营管理团队1. 官媒团队由相关部门指派负责运营,具体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

2. 官媒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营经验和文案策划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官媒团队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官媒内容管理1. 官媒内容应以学校形象为核心,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成果和重大活动。

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过审核,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内容。

2. 官媒内容应以时事热点和学校相关为线索,创造多样化的内容,提高用户关注度。

3. 官媒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地传递学校最新动态和信息。

任何虚假信息均不得发布。

4. 官媒内容需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撰写,并配以高质量的图片或视频,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5. 官媒内容需根据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的特点和用户习惯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官媒互动管理1. 官媒团队应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评论,解答用户的问题,并向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 官媒团队应始终保持礼貌、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对待用户的质疑和批评要积极回应,严禁发表辱骂、挑衅和侮辱性言论。

3. 官媒团队应定期梳理用户的留言和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官媒内容和运营策略。

五、官媒危机处理1. 官媒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模拟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

2. 官媒团队应对可能引发危机的内容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避免危机的发生。

3. 若发生危机事件,官媒团队应及时发布官方声明,全面解释事实真相,稳定舆论声势。

4. 官媒团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并接受指导,确保危机的正确处理和危机后的整改工作。

六、官媒账号管理1. 官媒团队应定期更新、维护官媒账号,确保账号的信息完整和及时性。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制度

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制度

公众平台账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众平台账号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升品牌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众平台账号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

三、账号申请与管理1. 账号申请(1)任何部门或个人需开通公众平台账号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账号名称、申请理由、运营计划等信息,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

(2)账号名称必须符合公司品牌形象,不得含有违法、淫秽、低俗、侮辱他人等内容,且需经过相关部门保护注册。

2. 账号管理(1)管理者任命:每个公众平台账号需指定专人管理,确保账号运营和内容更新。

(2)权限设置:不同管理者根据职责和权限需求进行账号权限设置,保障账号安全。

(3)账号使用范围:公众平台账号仅限公司内部指定使用,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账号。

四、内容管理1. 内容审核(1)内容审核:账号内容应经过专业审核并严格执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违法信息、侮辱他人等内容。

(2)删帖管理:对于违规内容应及时删除,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作出报告。

2. 文案规范(1)文案撰写:文案应符合公司形象,避免使用粗俗语言、口头禅等,严禁使用与公司无关的内容。

(2)题图规范:文章配图应符合内容,不得使用非授权图片和视频。

3. 互动管理(1)回复管理:及时回复公众用户留言,保持良好的互动氛围。

(2)处理投诉:对于投诉和举报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五、安全与风险防范1. 账号安全(1)登录保护:账号登录需采用双重验证,确保账号安全。

(2)密码管理:账号密码需采用高强度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2. 风险防范(1)防范信息泄露:注意保护公司敏感信息,不得透露给外部。

(2)违规风险防范:当发现账号发布违规信息时,应立即处理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六、违约处理1. 账号违约(1)如果公众平台账号管理者不遵守管理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公司有权要求账号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微一端安全管理制度

三微一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响应等。

3. 各部门、科室应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科室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三微一端安全管理要求1. 微信、微博、微视等社交平台管理(1)建立健全社交平台账号管理制度,明确账号使用范围、权限和责任。

(2)定期开展账号安全检查,确保账号信息真实、准确。

(3)加强信息审核,杜绝发布违法违规、虚假、低俗等信息。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2. 微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微机购置、报废、维修等手续,确保微机安全。

(2)定期对微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系统、软件等安全。

(3)加强对微机用户的管理,确保用户操作规范,防止恶意软件、病毒感染。

(4)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应用管理(1)对公众号、小程序、APP等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加强应用代码审核,防止漏洞和安全隐患。

(3)定期更新应用,修复已发现的安全问题。

(4)加强对用户隐私保护,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4. 一端(互联网终端)安全管理(1)加强互联网终端安全管理,确保终端操作系统、软件等安全。

(2)定期进行终端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对终端用户的管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4)严格管理终端接入,防止非法终端接入网络。

四、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渠道,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氛围。

3. 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增强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

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两个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成为了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与公众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些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官方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本文将对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始利用新媒体平台来传播信息和进行宣传推广。

新媒体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表达和交流观点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信息发布的自由度较高,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也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行为,官方出台了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

二、管理办法1.信息内容监管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发布者在发布信息前,需要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不含有虚假、违法等内容。

同时,官方加强对信息发布者的监管,要求发布者必须对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并定期进行信息核查。

2.用户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隐私保护、虚假广告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新媒体平台需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或滥用。

同时,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平台也要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用户的利益。

3.舆论引导和监管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同时也伴随着舆论引导和监管的问题。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新媒体平台对于重大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引导原则。

平台需要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并对舆论进行合理引导,避免产生过度炒作或不实信息的情况。

三、运行机制1.垂直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媒体平台,建立了明确的运行机制。

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官方账号,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管理机构反映问题,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2.协同合作在运行机制中,新媒体平台与相关部门、机构之间进行紧密的协同合作。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西电大发〔2016〕4号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各办学单位:现将《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1月20日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由校内各部门、个人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含简称),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由党委统一领导,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及各责任部门配合做好各级微博、微信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第五条凡已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或其他同类服务网络注册的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以部门为单位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部门,需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统一负责微博、微信的建设及技术支持。

第七条校内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党政办公室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关闭其帐号。

第三章日常运营维护和内容发布第八条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易班、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易班、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院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龙岩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院内各系、班级、团总支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易班,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工程学院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第五条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都必须统一报备。

第六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开展新闻应对。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平台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微信和微博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和信息来源。

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机构,需要充分利用这些平台来与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动。

为了规范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的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众号注册和认证为了保证幼儿园微信微博公众号的正常运营和有效传播,幼儿园应根据需要注册和认证公众号。

注册时需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依据平台要求进行认证。

认证后,幼儿园公众号才可以获取更多功能和服务。

3.信息发布原则幼儿园发布的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3.1真实准确: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

3.2安全保密:不得泄露幼儿个人信息,特别是照片和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3.3涉敏感内容: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定的内容,如涉及性暴力、暴力行为、恶搞他人等。

3.4健康向上:发布的信息应健康向上,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发展,不得传播低俗、暴力和不良价值观。

4.信息发布内容为了更好地服务家长,幼儿园可以发布以下内容:4.1学校通知:发布学校事务、活动通知等,及时告知家长重要信息。

4.2幼儿成长记录:发布幼儿的学习、活动记录,展示幼儿的成长过程。

4.3教育知识分享:发布有关儿童教育的知识、经验分享,帮助家长更好地教育孩子。

4.4互动交流: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与家长进行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

5.信息发布流程为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果,幼儿园应建立以下流程:5.1信息审核:所有待发布的信息都要经过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合规和有用。

5.2责任分工: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人,负责审核、编辑和发布相关信息。

5.3定时发布:制定合理的发布计划,根据不同信息类型和重要程度进行定时发布。

5.4回复机制:建立家长回复的机制,及时回复他们的问题和反馈,保持积极互动。

6.家长参与与权限管理为了方便家长参与和管理,幼儿园公众号应实现以下功能:6.1消息订阅:家长可以通过订阅功能获取最新的学校通知和幼儿发展记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目录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2)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2)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3)第四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

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

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学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学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传播效果,确保学校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众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

第三条学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歪曲事实。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发布学校重要新闻、动态和通知,确保信息传播的时效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学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学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审核、发布学校官方信息。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

(四)协调解决信息发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第七条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制度。

第八条信息发布流程如下:(一)信息采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采集、整理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各部门信息员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信息报送:信息员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至信息管理办公室。

(四)信息审核:信息管理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发布。

(五)信息发布: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播。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第十条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二)定期对学校公众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三)加强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四)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信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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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航天商务网、航天新商务公司与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公司商务网网站运维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流程。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航天商务网网站运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商务网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出发,充分认识到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部门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运营中心为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运营中心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航天商务网、航天商城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
第六条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商务网、航天商城、公司名称、简称等作为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运营中心对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相关的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运营中心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第十条公司运营中心负责对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为注册昵称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清理。

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运营中心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运营中心统一管理的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至3人),避免多个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相同密码;出现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三条公司运营中心负责对公司统一管理的所有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第十五条公司运营中心督促相关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司正面形象宣传,拓展市场营销渠道,开展客户关系管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

同时,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提高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质量,扩大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部门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级、辞退处理。

第十七条若违反本部门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部门规定由公司运营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本部门规定自运营中心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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