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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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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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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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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