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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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目录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2)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2)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3)第四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

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

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账号、教职工个人账号、学生社团账号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学校微信、微博安全管理制度,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微信、微博平台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 教职工个人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4. 学生社团账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

四、内容管理1. 内容发布(1)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3)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

2. 内容审核(1)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教职工个人账号和学生社团账号发布内容,应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安全管理1. 账号管理(1)学校官方账号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账号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理。

(2)账号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2.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恶意攻击、黑客入侵等网络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

2.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微博、微信群,包括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以及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

2. 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保障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

5. 维护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风险。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微博、微信运营小组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微博、微信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管理制度1. 微博、微信群名称规范(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名称应使用正式名称,如“XX学校官方微博”、“XX学校官方微信”。

(2)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如“XX班级”、“XX部门”、“XX社团”。

2. 内容发布规范(1)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

(3)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4)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用户管理规范(1)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用户不得在群内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用户不得在群内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 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将予以警告、封号等处理。

(3)对于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学校两微管理制度

学校两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号”)和微博(以下简称“微博”)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两微平台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维护,对两微内容进行审核和发布。

2. 各部门、学院、班级等用户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微信公号和微博内容策划、编辑、审核和发布。

3. 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负责学生相关内容的策划、编辑、审核和发布。

三、管理制度1. 信息内容要求(1)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发布违法、违规、虚假、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2)信息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夸大、歪曲事实。

2. 信息发布流程(1)各部门、学院、班级等用户单位需提前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交信息发布申请,内容包括信息标题、内容、发布时间等。

(2)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信息发布后,用户单位需密切关注信息反馈,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账号管理(1)微信公号和微博账号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开设、转让、借用、出租。

(2)用户单位使用微信公号和微博账号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账号密码由用户单位自行设置,确保账号安全。

4. 监督与考核(1)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对两微平台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符合本制度要求。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发布资格等处理。

(3)各部门、学院、班级等用户单位应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学校官网微博微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作为学校的官方传媒平台,学校官网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官媒”)的管理制度起到了宣传推广、信息传递、舆论引导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官媒的运营管理,提高信息传递和宣传效果,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官媒团队的所有成员。

二、官媒运营管理团队1. 官媒团队由相关部门指派负责运营,具体人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

2. 官媒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运营经验和文案策划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3. 官媒团队成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官媒内容管理1. 官媒内容应以学校形象为核心,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成果和重大活动。

所有发布内容必须经过审核,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内容。

2. 官媒内容应以时事热点和学校相关为线索,创造多样化的内容,提高用户关注度。

3. 官媒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地传递学校最新动态和信息。

任何虚假信息均不得发布。

4. 官媒内容需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撰写,并配以高质量的图片或视频,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5. 官媒内容需根据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的特点和用户习惯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官媒互动管理1. 官媒团队应及时回复用户的留言和评论,解答用户的问题,并向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 官媒团队应始终保持礼貌、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对待用户的质疑和批评要积极回应,严禁发表辱骂、挑衅和侮辱性言论。

3. 官媒团队应定期梳理用户的留言和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官媒内容和运营策略。

五、官媒危机处理1. 官媒团队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模拟危机演练,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

2. 官媒团队应对可能引发危机的内容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避免危机的发生。

3. 若发生危机事件,官媒团队应及时发布官方声明,全面解释事实真相,稳定舆论声势。

4. 官媒团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并接受指导,确保危机的正确处理和危机后的整改工作。

六、官媒账号管理1. 官媒团队应定期更新、维护官媒账号,确保账号的信息完整和及时性。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详细)教育集团网站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详细)教育集团网站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集团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包括集团中心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和旗下各单位网站、微信、微博平台。

第三条集团网站、微信、微博平台是集团运营部主管部门对外统一发布各类教育信息、展示教育成果的网站、微信、微博平台,也是接受社会监督,展示我市教育整体形象的窗口,更是沟通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集团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网站、微信、微博平台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管理机构1、旗下学校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2、集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的内容,重要内容需集团领导小组同意批准;3、网络管理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

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微信、微博平台技术管理;第六条信息发布管理集团网站、微信、微博平台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上传发布。

一般的新闻由运营部负责人审核把关,由信息部网管员、微信平台管理员直接发上集团网站、集团OA和集团微信平台、各校(园)微信群。

旗下各校(园)每个月24日,各校(园)相关行政要将下个月的主要特色工作(周主题)上报至集团运营部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干事,运营部结合各校(园)的工作计划有选择性地做出一些大型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如业务学习讲座、教学交流展示等)进行报道,以实现优质资源的有效共享。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双微运营管理制度

双微运营管理制度

双微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公司双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的运营效率和效果,制定本《双微运营管理制度》。

二、运营目标1. 提高双微平台的粉丝数量和互动率。

2. 提升双微平台的内容质量和传播效果。

3. 提高用户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三、运营团队组织1. 设立双微平台运营组,由专人负责双微平台的日常运营工作。

2. 运营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互动能力,能够制定完善的运营策略。

四、内容策划1. 根据公司的产品特点和目标用户群体,制定双微平台内容策划方案。

2. 定期更新双微平台的内容,保持用户的关注度和互动率。

3. 内容要求独具特色,具有较高的品质,引起用户共鸣和互动。

五、运营推广1. 利用公司其他渠道,如官网、线下活动等,推广双微平台,吸引更多粉丝关注。

2. 参与行业内的合作推广活动,提高双微平台的知名度和曝光率。

3. 利用微信、微博的付费推广功能,进行定向广告投放,吸引潜在用户关注。

六、互动策略1. 对粉丝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回复,保持双微平台的互动性。

2. 定期开展抽奖、活动等互动形式,增加用户参与度和粘性。

3. 发布热点话题、优惠信息,引导用户参与评论和转发,扩大双微平台的影响力。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双微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2. 对双微平台的粉丝互动情况和运营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3. 对双微运营团队成员进行绩效考核,鼓励优秀员工,及时调整不足之处。

八、配套政策1. 对双微平台的运营团队给予相应的培训和奖励政策,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 为双微运营团队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等。

3. 相关活动和推广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双微运营团队负责解释。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XX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由区委宣传部统筹负责考核与通报工作。
第五条XX区各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需在区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做好政务微博的内容规划,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栏目、来源和责任人,规定五大类信息必须第一时间 公布:
(一)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二)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XX区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区政务微博、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网民的功能 ,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区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开设的官方微 博、官方微信。
第三条XX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总体定位为信息公开,确立服务公众、倾听民声、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工 作理念,坚持实时播报、权威发布、反馈舆情、网下办结。
第九条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单位,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H--)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本制度由XX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两微一端”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我局良好象形,准确把握区委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的管理,由办公室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我局微博、微信发布应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并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管理好“两微一端”。

第四条注册和开通“两微一端”应符合《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两微一端”的“资料介绍”中应介绍我局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两微一端”应及时发布我局工作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等。

第六条若本单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应在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引导社会舆论,第一时间发声,发布权
威信息,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第七条要规范转载形式,注意保护版权,出现违反规定行为要及时沟通、处理。

第八条我局“两微一端”不得出现以下信息:
(一)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失密、泄密;
(三)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
(五)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发布信息应注意信息的真实性,不能虚张夸大、断章取义、有违常理,办公室和信息发布人要认真履责,对“两微一端”的管理负责。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易班、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易班、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院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龙岩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院内各系、班级、团总支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易班,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工程学院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第五条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都必须统一报备。

第六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开展新闻应对。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微博、微信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幼儿园微信微博社交媒体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信微博社交媒体管理制度

幼儿园微信微博社交媒体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在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管理和使用。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确保幼儿园在社交媒体上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保护,同时提供良好的社交媒体使用环境,以促进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2. 账号管理2.1 幼儿园应当注册并拥有正式的微信和微博账号,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2 幼儿园应当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定期更新密码,并限制账号权限,以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授权使用。

2.3 幼儿园应当对账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的账号用途和权限区分清楚。

3. 内容发布3.1 幼儿园应当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符合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影响的原则。

3.2 幼儿园不得发布含有违法、低俗、暴力、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消息。

3.3 幼儿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个人隐私。

3.4 幼儿园应当注重内容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以吸引家长关注并提供有益的教育信息。

4. 互动交流4.1 幼儿园应当积极与家长互动交流,回应家长的关切和问题。

4.2 幼儿园应当在微信和微博上设立专门的留言板或信箱,接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4.3 幼儿园应当及时回复家长的留言,提供必要的解答和帮助。

5. 隐私保护5.1 幼儿园应当保护家长和幼儿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未经授权地公开或传播相关信息。

5.2 幼儿园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家长和幼儿的个人信息安全性。

6. 违规处理6.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6.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散布谣言等行为。

6.3 违规处理主要包括警告、停用账号、申请相关法律机关处理等。

7. 其他条款7.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微信和微博账号。

7.2 幼儿园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但需提前告知家长。

7.3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8. 结束语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促进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幼儿园在社交媒体上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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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1)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1)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2)
第四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

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

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第九条内容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
第十条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
第十一条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博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第十五条运营或相关部门在项目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提出需求,
并交由运营部门内容编辑专员负责编辑整理。

第十六条将即将发布的信息交由内容审核负责专员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发布,未通过的信息交由内容编辑修改或重新整理。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七条审核通过定稿的信息,要求在当天或择定之日及时发布。

第十八条微信、微博内容发布流程图(见图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运营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一(信息发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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