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3、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4、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5、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9、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叫做代表人诉讼。
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10、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2、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13、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14、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4.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5.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6.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7.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8.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9.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0.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11.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12.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经过证明后依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不利裁判后果。
13.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14.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法的根木性规则。
民事诉讼法学 PPT课件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 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发生的任。 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 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 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 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分为两种: 历史深处的忧虑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一)民事冲突的概念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学考试重点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权益纠纷解决。
通过研究民事诉讼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重点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这部分内容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以及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诉讼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
考生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定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的变更等情况。
此外,还需了解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以及他们各自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等。
管辖制度。
这部分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考生需要了解各种管辖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诉讼证据制度。
考生需要了解证据的种类、收集、质证、认证等规定,以及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诉讼程序。
这部分内容包括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考生需要了解各程序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
执行程序。
考生需要了解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执行措施、执行异议与当事人变更等问题,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这部分内容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等,考生需要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和应用。
二、知识点讲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享有优待或歧视。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辩论原则: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以此为裁判依据。
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一、引言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及其应用的学科,旨在使民事诉讼活动符合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合法原则要求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不能随意变更法律适用;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公开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及其结果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学将诉讼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基本角色。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请求所面对的一方。
另外,还有诉讼参与人,包括起诉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进行申辩。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学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调解、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立案是指法院对起诉请求进行登记,并正式开始诉讼程序;调解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来解决争议;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阐述观点、质证证据和进行辩护;判决是指法院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做出最终裁决。
五、诉讼结果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诉讼结果一般包括判决、和解和调解。
判决是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决定,是对争议的解决;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是指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协助化解。
六、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以下简述一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
原告小明在超市购物时被不慎掉落的货物砸伤,遭受了人身损害。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立案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入了举证和辩论阶段。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决定,要求超市赔偿小明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引言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适用的学科,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程序、实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民事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法律教育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及发展背景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学科门类,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等方面内容。
它是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合理、高效、公正的诉讼制度和运作机制对于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逐渐受到广大法学学者和从业者的关注和重视。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优先原则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律优先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应该是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也规定了诉讼程序和诉讼庭审的要求,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应该依法行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以及应当体现的平等保护原则。
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公平解决。
3. 适用特殊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也包含了适用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适用的原则。
在解决某些复杂的民事纠纷或涉及到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灵活的适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1. 法律规定的解读与适用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是对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解读与适用。
法律规定的解读和适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和法律效力。
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研究和分析,民事诉讼法学可以为从事民事诉讼工作的法官、律师、当事人以及法律实践工作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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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去年南方周末的一篇评论文章的部分内容,通过该摘要, 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既然要在中国如此众多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士中“选秀”,而且将 其定义于“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那么,我们有理由期待,这 必是一场优中选优、精英云集的大赛,选出的“杰出法学家”,也 一定是中国法学界的佼佼者。但是很遗憾,对那些被冠以“十杰” 称号的生疏面孔,人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何方英雄,更谈不上“具 有原创意义”的学术观点。 这使我感到费解,“杰出法学家”到底杰出在什么地方?以中 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为例,她在当选第五届“十杰”之后,在颁 奖大会上有一个主题发言,题目是《论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直 听得我两眼发愣,感到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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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体法,是指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 文化和家庭婚姻等事实上的权利或义务的 法律。所谓程序法,是保证实体法所规定 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并具有自身 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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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民事实体法是 规范民事行为,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 规则,而民事程序法则是表现实体法生命 力的法律形式,实体法的生命力和强制性 通过程序法表现出来,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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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教授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她应当明白,现 代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封建专制社会,其中根本的区别在 于,一切公权力皆来自人民的授权,任何公共权力的行 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正义既是 约束公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 的重要标准。在法治社会,目的正确并不能构成权力行 使的合法依据,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些行政诉讼案件, 单纯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上并没有错误,但行政机关 却因为程序违法而败诉,就是这个道理。 正如薛刚凌教授所言,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 的传统,这种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的习惯, 本来是中国建构法治社会的大敌,现在竟然有薛刚凌这 样的学者将其视为“本土资源”,鼓吹建设“实体法治” 国家,其观点可谓荒谬之极!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则。
首先,我们将探讨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和范围。
其次,我们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等。
最后,我们将讨论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和范围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规、原则和制度的学科。
它包括对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研究。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事诉讼法律规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务经验。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禁止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
3. 合法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确定和保护。
4. 简易程序原则:为了解决争议,民事诉讼应当尽量采用简易、快捷的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5. 合作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鼓励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促进和解和调解。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事诉讼法学在未来将面临一些重要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预计在民事诉讼中将进一步强调简易程序和调解制度的应用。
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诉讼系统将得到广泛应用,提高诉讼效率和便利程度。
此外,对于公益诉讼和跨境诉讼等特殊领域,民事诉讼法学也将深入研究和探索对应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学科。
在未来的发展中,民事诉讼法学将进一步强调平等、公开、合法等原则,同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为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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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概念及基本特征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司法行为,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基本特征。
法律地位与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等并列,构成了司法法学的三个重要分支学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中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原则性程序法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通过起诉书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然后,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主体与地位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每个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据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合法、充分地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法定证据和自由证据原则进行证据的鉴定和审查,并根据证据来作出最终判决。
司法救济与执行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判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改革与现代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诉讼法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行司法改革、加强审判管理等措施,加快了民事诉讼的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民事诉讼法学课后习题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课后习题答案民事诉讼法学课后习题答案一、选择题1. B2. C3. A4. D5. B二、判断题1. 错误2. 正确3. 正确4. 错误5. 正确三、简答题1.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公开、合法、自愿、有偿等。
公正原则是指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平等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行事,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程序。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参与诉讼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制参与。
有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并进行立案登记。
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以查明事实、认定法律关系。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决。
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实际效力。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小明与小红发生交通事故,小明认为是小红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小明提起的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答:小明提起的是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行为,小明主张小红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符合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条件。
案例二:小张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张向小李支付购房款后,小李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小张。
然而,小李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小张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履行合同。
请问,小张提起的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答:小张提起的是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
根据合同约定,小李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但未能履行,导致小张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符合合同纠纷的诉讼条件。
五、论述题民事诉讼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程序,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特点:(1)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在起诉阶段是这样,在诉讼的其他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
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6、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THANKS。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总结词
列举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种类
详细描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为法官查明案件
事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总结词
阐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的方法和注 意事项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学 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古代民事诉讼法学
古代民事诉讼法学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以习惯法、神明裁判为 主要形式。
近代民事诉讼法学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启蒙思想的传播,近代民事诉讼法学逐 渐形成,以国家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06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原则 ,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判的过程。其特点主要包括:适用法律的权威性、被 动性、受制约性等。
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原则
总结词:原则
详细描述: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2.合理性原则, 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常识;3.司法自制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先例和上级 法院的指导,不得随意裁量;4.司法独立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干预。
消灭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联系 因法定原因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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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课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 的交叉领域,研究民事纠 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及其 相互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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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体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与实体法学相互关联,实体法学为 民事诉讼法学提供基础理论支持,民事诉讼法学 则保障实体法权利的实现。
与程序法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与程序法学相互交织,两者共同构 成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
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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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原告戊与被告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戊诉请被告己偿还借款本金及
利息。在本案中,原告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己存在借款的事实,并
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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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官对民 事诉讼法学理论知识掌握不够 深入,导致审判中出现错误。
对策一
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制度
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证
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内容。
A 起诉与受理制度
起诉与受理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的 开始,包括原告的起诉、法院的受
理等内容。
B
C
D
审判程序制度
审判程序制度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等,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内 容。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 • 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 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价值 •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 民事诉讼法的制度 •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
CHAPTER
01
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一、简答题1. 提起上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提起上诉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有: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3) 4. 简易程序的特点(4)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庭审程序简便。
(5)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5.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 谁主张, 谁举证。
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也应举证证明。
(2)按照法律要件说,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 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 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 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特点: 1.主体平等2.权利义务、责任平等3.可处分性二、解决机制(一)私力救济(二)社会救济(仲裁、调解)(三)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三、民事诉讼(一)诉讼诉——言辞斥责讼——言之于公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二)民事诉讼1.概念: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2.特征:①诉讼对象特定性②当事人处分权的自由性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顺序性⑥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概念:(广义)包括《民诉法》、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二、性质:公法性、程序性三、效力(一)对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二)对事:财产、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经济法关系;劳动法关系;海商法关系;其他(三)空间:属地原则(四)时间: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即不论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受理的案件,都应该按照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略)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二、诉权: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含义与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①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所谓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所谓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明确的问题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分类
•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杰罗米· 边 沁发起的 • 程序工具主义论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 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主体
• 民事诉讼程序不仅对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体存在价值,而且对民事诉讼 程序之外的某些主体也具有价值 • 既要认识到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的多面性,也要认识其对同一主体在同 一时空条件下所显现的单一性和稳定性
民事诉讼法学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学、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 的关系
•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即旨在保证民事审判工作质量,改进审判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 • 民事诉讼法学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置于审 判监督程序中,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
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
• 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 纠纷
• 特征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有关民事权利义 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违反民事实 体法的规定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自决与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最终的、最具有权威性的民 事纠纷解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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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民事诉讼法一、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主要内容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4、简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制度。
5、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6、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辨析7、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评两审终审制度。
8、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9、简述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10、什么是反诉提起反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12、简述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形13、简述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区别14、简述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15、简述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之间的关系。
16、简述证据的合法性。
17、简述审执分立制度的基本内容。
18、简述因执行担保导致暂缓执行的条件。
19、简述参与分配异议之诉的条件。
20、简述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二、论述题1、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2、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评现行审理前准备程序。
3、析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制度及其完善。
4、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6、评我国现行审判监督制度。
7、简述我国举证时限制度8、简述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9、论必要的共同诉讼10、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三、案例分析1、1999年,王某与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签定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由王某负责为张某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用于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用品的进口业务,保健用品进口后,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不仅要将信用证本金返还给王某,而且张某还需将开证金额的1%作为王某的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王某。
后来,王某以某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开证申请人,以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为受益人,一共从中国银行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共计16单,总金额共计1400万美元。
合同签定后,王某即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开证义务,但是保健用品进口后,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只将其中9单信用证本金返还给王某,而一直拖欠5单信用证本金,共计500万美元没有返还给王某,并且还拖欠王某应得的劳务费14万美元。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未能解决的情况下,王某将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与张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信用证本金500万美元,并支付其应得的劳务费14万美元。
请问:(1)就本案所涉及的信用证本金问题,谁享有诉权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为什么(2)美国绿环健康有限公司与张某能否成为本案信用证纠纷的共同被告为什么(3)对于王某提出的返还信用证本金与支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合并审理为什么(4)对于王某提出的上述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2、2002年6月28日晚10时左右,张海涛在A区骑车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卡车撞伤头部,肇事司机李某将张海涛送进B区医院抢救治疗。
在医治过程中,因护士王某用药错误,导致张海涛双目失明。
张海涛及其家属要求B区医院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35万元,遭到拒绝。
B区医院称致使张海涛双目失明的主要原因系肇事司机李某将其头部撞成重伤,与治疗用药无关。
为此,张海涛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决定向法院起诉B区医院。
问题:(1)张海涛应向哪个区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2)本案所涉人员,各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3)本案哪些事实应作为证明对象由谁举证(4)倘若张海涛在诉讼进行中突然死亡,本案应当如何进行3、冯某有两个儿子,后冯某在甲县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五间平房由其大儿子冯大接管。
冯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房屋,冯大全家搬进去居住。
冯大的弟弟冯二认为其对该房屋也享有所有权,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两个儿子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冯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
冯兄称争议房屋不是冯某的遗产,而是冯兄在出国前借给冯某居住的。
因此,冯兄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冯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人民法院同意冯兄参加诉讼。
在法庭辩论期间,冯二发现冯大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儿子,于是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冯二亲自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人民法院准许了原告冯二的撤诉,裁定终止本案的审理。
问题:(1)对于本案何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2)冯兄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应当具有怎样的诉讼地位(3)在法庭辩论期间,冯二能否申请回避(4)对于冯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作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4、一天,王某发现自家的牛圈里多了一头牛,将其喂养几天后见无人问起此事,便以卖自己的牛为由去村委会开具了卖牛的证明,将该牛在集市上卖给了张某。
张某买牛不久,被刘某发现此牛为其丢失的牛,要求张某返还。
张某称牛是他在集市上所买,拒不返还。
刘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
在诉讼中,张某申请追加王某为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独任审判员李某经审查认为,王某与此案有关,应当追加为被告。
要张某通知王某到庭参加审理,王某拒绝出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刘某的牛,被告王某返还张某的购牛款。
问:(1)法院审理此案适用的是什么程序为什么(10分)(2)法院追加王某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10分)(3)法院所作的缺席判决是否正确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程序上和实体上)5、2008年9月,陈某向赵某借款50万元,约定年底还清。
2009年8月,因陈某未按期偿还借款,赵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还款50万元。
该案由审判员孙某独任审理。
陈某的妻子告知审判员孙某,陈某已下落不明半年,审判员孙某通知陈某的妻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并用公告的方式向陈某送达开庭传票。
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审判员孙某能否通知陈某的妻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为什么(2)开庭审理时,如果陈某未到庭,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为什么6、甲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乙某离婚并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判决。
乙某对判决离婚没有意见但对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1)如果乙某因车祸死亡,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为什么(2)如果乙某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效为什么7、某市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王得利申请执行马克财产一案中,查封了位于乙区胜利街道、登记在马克名下的房屋一套。
马克的前妻司马丽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称该房屋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已经约定该房屋归司马丽所有,只是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马克并不认同司马丽的说法,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的财产。
经审查后,执行法院驳回了司马丽的异议。
现司马丽拟提起异议之诉。
问:(1)本案异议之诉的当事人应如何确定(2)该异议之诉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3)诉讼期间,原执行程序应当如何处理8、2009年6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京都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建国货款人民币156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因京都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张建国于同年10月23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12月3日,经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京都公司与张建国达成以下协议:京都公司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60万元,2010年2月10日前支付40万元,2010年4月1日前支付40万元。
2009年12月10日,京都公司支付了56万元,2010年1月31日又支付了40万元。
此后,京都公司再未付款。
2010年5月15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从京都公司账户内划款44万元后,裁定执行结案。
问: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如果张建国不服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如何寻求救济9、2010年3月,位于A市甲区的软件公司与位于B市乙区的营销公司签定一份合作开发学习软件的合同,合同约定:由软件公司负责前期的市场调研和软件研发,营销公司主要负责学习软件的市场经营拓展与销售,各自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自行承担。
此外,补充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最先起诉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签定后,软件公司按时完成了学习软件的市场调研与软件研发,营销公司因资金困难致使学习软件在市场经营拓展与销售方面严重受阻,为此,给软件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软件公司与营销公司协商未果,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营销公司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1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营销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答辩期满后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超过法定期间为由裁定驳回营销公司的异议。
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责令营销公司赔偿软件公司200万元。
营销公司不服提出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营销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直接判决驳回营销公司上诉,同时责令其向软件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判决生效两年内,B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审判长因受贿被法院给予纪律处分决定,得知此事后,营销公司于判决生效一年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指令B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此案,并维持原判决。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2)营销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分)(3)请对乙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做法予以评价。
(6分)(4)请对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处理予以评价。
(6分)(5)请对本案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本案的再审程序予以评价。
(10分)10、个体工商户王海(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为扩大经营规模,在2008年7月12日向其中学同学陈力(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借款30万元,并由其表哥黄平(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三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王海因经营需要向陈力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于2008年12月底之前偿还。
如到期王海无力偿还时,由黄平负责还清。
三人均在合同上签了名。
后王海因经营不善,至2009年5月也未偿还陈力的30万元借款。
为此,陈力决定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陈力能否单独起诉黄平要求偿还30万元借款为什么(15分)(2)本案属于何种诉讼陈力、王海、黄平在诉讼中各处何诉讼地位(14分)(3)陈力可向哪些法院起诉为什么(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