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辅助设施标准化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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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变电站辅助设施标准化验收规
前言
变电站辅助设施作为电网生产辅助系统,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能力,提高电网的设备运行环境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电网运行管理信息化的基础。
对变电站辅助设施进行认真、全面、严格、规的标准化验收,是保证变电站在验收交付后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项目规化管理的必要阶段。
为使电网所辖的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验收工作更具专业性、规性和可操作性,
特制定本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电网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的验收阶段、验收组织管理、验收原则及依据、验收容及要求、验收大纲编制、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适用于电新建、改建、扩建的变电站。
2 验收组织管理
2.1 验收阶段
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即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整体考核验收阶段包括试运行考核期和整体考核验收,试运行考核期不得少于3 个月。
2.2 验收职责
2.2.1 各地区供电局(建设单位)职责:
a)负责组织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的现场验收;
b)负责组织完成各阶段验收测试大纲的编制及审核;
c)编制各阶段验收文件;
d)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文档,汇编项目工程清册。
2.2.2 制造单位职责:
a)辅助设施制造单位参与现场验收和整体考核验收;
b)制造单位负责组织辅助设施的工厂验收,参与现场验收;
c)制造单位负责编制工厂验收大纲,参与现场验收大纲编制;
d)参与编制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文件。
e)提供所生产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特种设备须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2.3 安装调试单位职责:
a)参与现场验收大纲的编制;
b)参与现场验收;
c)完成现场施工图档资料的编制。
2.2.4 设计单位职责:
a)参与变电站辅助设施的各阶段验收;
b)参与各阶段验收测试大纲编制;
c)对验收中发现的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缺陷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d)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电网关于变电站辅助设施移交的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给建设单位。
2.3 验收组织
2.3.1 负责项目各阶段验收组织工作的单位在验收条件具备后,及时组织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组,启动该阶段验收流程。
2.3.2 各阶段验收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变电站现场的验收测试。
2.3.3 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开始前必须严格审查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经审批通过后,进入验收流程。
2.3.4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大纲和验收流程进行验收测试工作,并负责编制验收报告。
3 验收原则及验收依据
3.1 验收原则
3.1.1 变电站辅助设施的验收应坚持科学、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参与验收测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验收测试工作应规、标准,应使用专用的测试仪器和专业测试软件,并使用标准化、规化的测试用例。
3.1.2 验收工作遵循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的顺序进行,只有在前一阶段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3.1.3 制造单位在各验收阶段所提供的使用手册等文档必须为按系统实际版本进行编制,验收大纲中功能测试项目的测试步骤应按技术文档对应的叙述进行编制,以验证技术文档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如该项测试步骤不能正确执行,则视为该项测试不通过。
3.1.4 若各阶段验收测试结果证明某一设备、软件功能或性能不合格,制造单位必须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或修改不合格的软件,对于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同样适用。设备更换或软件修改完成后,与该设备及软件关联的功能及性能测试项目必须重新测试。
4.2 验收依据
4.2.1 各阶段验收均应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标准、规程、项目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历次技术(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的所有技术方面的条款,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澄清文件(以下合称“项目技术文件”)。
4.2.2 各阶段验收的设备及资料核查应按照本规的具体要求执
行。
5 验收容及要求
5.1 验收容及要求
各阶段验收工作组可根据变电站辅助设施的实际配置和要求进行取舍选择,并根据项目技术文件进行补充和细化。
5.1.1 设备核查
5.1.1.1 核查容
a)根据项目合同所列的所有软硬件设备清单,对设备型号、外观、数量及附属的配件及随机资料逐项清点确认;
b)对各软硬设备配置进行检查确认。
5.1.1.2 核查要求
a)各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与设备清单一致,应为全新购置的产品;附属的配件及随机资料应与设备发货(装箱)清单一致;
b)设备的配置应不低于设备清单所列的具体配置要求,设备序列号(出厂编号)唯一、有效。
c)辅助设施出厂后,所有设备发送至现场。在现场安装前,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及各设备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设备到货验收,并形成设备现场到货验收报告。
5.1.2 文件核查
5.1.2.1 核查容
a)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档,至少包括维护手册、使用手册及第三方软件最终用户授权书,
b)各阶段验收所需的工程文档及报告。
5.1.2.2 核查要求
a)技术文档完整、齐全、正确;
b)工程文档及报告齐全、完整。
3 给水、排水、消防系统验收规
3.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验收规
室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 P 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直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3.1.1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3.1.2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3.1.3 室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标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