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L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传递关爱和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他人,施予帮助”,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事业,传递爱与温暖。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援助、灾难救援、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
第四条爱心基金会的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爱心基金会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收入来源,有效利用资金和资源,确保爱心善款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爱心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地为中国法律允许的地区。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会徽为一个握手的手掌,象征着关爱和帮助。
第八条爱心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章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第九条爱心基金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任何具备公民权利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爱心基金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爱心基金会的个人或组织需填写入会申请,并交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会会员享有参与爱心基金会的决策和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会员大会,表达自己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会员可自愿申请退出爱心基金会,填写退出申请,并由理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对爱心基金会的名誉义务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党和组织内部的事务。
第三章爱心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第十四条爱心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对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第十六条爱心基金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行政和运营工作。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社会的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机构等的捐赠;2. 遗赠:接受遗嘱遗赠;3. 投资:进行合法投资并获得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审核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项目实施;5. 其他与基金会运营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 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项目实施;3. 编制和报送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5. 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独立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意愿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目核对,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是合法依法成立并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XX市爱心基金会”,简称“XX爱心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及关怀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捐助教育事业、医疗救助、灾难救济、扶持弱势群体、环境保护、文化艺术事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法人。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办公地址位于XX市,实际运营地址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下设办公室、项目部等机构,具体设置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收支预算等,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基金会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享有合法捐赠、接受资助的权利。
第五章相关责任义务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要履行好职责,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障本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运行。
第六章会计和审计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爱心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因事业需要或解散决定进行解散。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解散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慈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关爱儿童、支持教育事业、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第五条基金会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发起人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带领,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定期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项目筹划和实施。
第十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遗赠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金和财物,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项目筹划和实施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项目筹划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组织发展和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与。
爱心基金会章程L
互助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目的和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第二章“爱心”口号传承一份感恩,培育绿色希望。
第三章基金来源1、本爱心基金主要以公司员工乐捐款项作为主要来源。
2、个人及团队的爱心捐助。
3、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第四章基金用途1. 爱心基金会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或扶助事业。
2.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基金会组织与职责基金会由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全体员工组成,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1.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5名。
由集团董事长担任理事长、总经理、行政副总担任副理事长,冷江公司经理、砂石场经理、长沙分公司经理、项目组组长、集团出纳担任理事。
其职责是:1) 负责基金会基金筹措、金额以及帐务的管理。
2) 负责每一笔资助或借款的审批和手续办理。
3) 负责建设和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 监事会:设监事2名,分别由企管部长和财务部长担任。
其职责是:1) 负责对基金资助的对象和确定性进行审核。
2) 负责对基金会的帐目与帐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章基金管理1. 有关基金管理问题由基金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采取专人负责制,实行帐目与金额分开管理(爱心基金临时指定帐户:中国建设银行易健青6227 0030 3116 0256 900)。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决定。
3.每季度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章基金使用对象1. 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 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或遇其他紧急事故需资金救急,可向互助委员会进行借支。
2) 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爱心为纽带,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任务是:1. 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用于救助贫困人群、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2. 组织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慈善义演、公益宣传、健康教育等;3.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4. 推动公益事业的研究和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5. 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专家学者、公益事业从业者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章程规定。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会长,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捐赠款项;2. 政府拨款;3. 企事业单位的赞助;4. 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或组织的非法牟利。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机构,依法在高中校园内设立,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学生,传递爱心,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等途径。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学生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对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权责、活动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和审批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四)评估和监督基金会的活动成效;(五)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活动资金;(六)选择和任命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七)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八)解散基金会;(九)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权责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计划;(二)审批中小额度的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三)组织和实施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四)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和人员;(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和成果;(六)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七)其他与基金会日常管理相关的事宜。
爱心教育基金会章程
爱心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教育公平,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爱心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
本章程为基金会的根本章程,规定了基金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形式、运作方式、财产构成和管理等基本事项。
第二章名称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为“爱心教育基金会”。
第三章性质第三条基金会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独立存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多方发起人捐赠资金或财产设立,依法取得合法资格。
第四章宗旨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进步。
第五章任务第五条基金会的任务是:(一)筹集资金,资助和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学校和教育机构,改善其教育条件;(二)开展教育援助项目,提供贫困地区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开展教育培训和教师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水平;(四)开展教育调研和交流活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基金会由捐赠人、监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七章组织运作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实施组织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八章财产构成和管理第八条基金会的财产由发起人捐赠的资金和财产构成。
基金会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和财产,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章确定和变更第九条确定和变更本章程,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经监事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第十条基金会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筹集和管理资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帮助困境中的人们重拾希望,改善社会福利。
第四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五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合作伙伴等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益慈善事业经验。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和执行董事履行职责,协调基金会内外事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捐赠、基金会财产的收益、政府拨款、社会募捐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接受捐赠者的捐赠,不论是个人还是机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接受和管理捐赠款项,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宗旨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慈善项目第十六条基金会的慈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慈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根据慈善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公正、公平的行为,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爱心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慈善捐助、扶贫救灾、助学助教、医疗救助、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公益慈善活动。
第八条基金会的工作在政府法律法规的监管下,依法合规进行。
第九条基金会依照自愿参与、互助友爱、公开透明、自治管理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依法享有独立和不受侵犯的捐赠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3-9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并设立常务理事、财务理事等职务。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置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代表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基金会运作。
第三章:基金会的运作第十五条基金会的工作目标是长期立足基本公益慈善事业,稳定扶持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公益项目。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定期公布捐赠和支出情况,依法公示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项目组,专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十八条基金会在扶持困难学生方面将优先向公司员工子女提供资助。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稳妥投资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财务记录、账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章:章程修订第二十四条对本章程作出修改和增补,须由董事会进行提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市场宏观经济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基金会的活动策略和项目。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基金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贫困救助、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领域。
第七条基金会的会址为注册地。
第八条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为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决策和监督的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每名理事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决策需经过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第十六条秘书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各部门、办事机构。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公益事业和项目,以及基金会正常运行所需。
第四章基金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组织和开展公益募捐活动;(二)资助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等教育救助活动;(三)开展医疗援助活动,资助疾病患者;(四)开展环境保护、绿化和生态建设活动;(五)开展灾害救援、赈灾救助活动;(六)开展扶贫济困、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活动;(七)开展社会公益推广活动和知识普及活动。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益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法设立本基金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为“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爱心、传递温暖,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匡助,推动社会公正和谐。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实现途径主要包括:募集社会善款、接受社会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项目,组织志愿者活动,开展宣传教育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责任担当、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第六条基金会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理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根据社会需求和捐赠情况,设立教育基金、医疗基金、扶贫基金等,用于资助相关领域的公益项目。
第三章基金会的收入和支出第十二条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捐赠、募款活动所得、资产收益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项目资助、志愿者活动支出、行政管理费用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收入和支出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审计和公开。
第四章基金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务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纪律规定第十七条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捐赠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结社会爱心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组成的,以公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秉持爱心,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
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地区。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灾害救助等公益领域。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津贴、合法经营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支持者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提名,并经过理事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一届。
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辞职、死亡或者被取销资格的情况,由理事会补选新的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基金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附属机构,附属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三条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筹集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开展公益项目和活动;2. 组织和开展教育、培训、宣传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参预度;3. 支持和资助弱势群体的教育、医疗、扶贫等活动,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4. 开展环保、灾害救助等公益项目,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的推动和实施;5. 联合其他公益组织和机构,共同开展公益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金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爱心基金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独立法人社会公益组织,其名称为“XX公司爱心基金会”。
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贯彻公司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扶贫济困、教育助学、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公司爱心基金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与其宗旨和业务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工作要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接受公司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公司爱心基金会的章程是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基本法规,是公司爱心基金会的根本守则。
第七条公司爱心基金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基金会章程。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爱心基金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管理基金会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董事及监事组成,董事会主席为公司的董事长。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重大事项需由全体董事会员参加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选举、解聘基金会的执行机构成员,对执行机构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爱心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爱心基金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监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爱心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执行机构是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爱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执行机构由执行主任、工作人员组成,执行主任由董事会选聘。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爱心基金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和社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九条公司爱心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正确、适当、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爱心基金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公益事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爱心、传播爱心、实现爱心,致力于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国XX省XX市。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环境保护等公益领域。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遗赠、赞助、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
第七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第八条基金会的章程是本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7人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理事。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人组成,包括主任监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候选人,经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五条监事会主任监事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六条秘书处由基金会主席任命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七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第十八条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认同基金会宗旨并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九条组织会员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社会团体,认同基金会宗旨并自愿申请加入。
第二十条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均享有参与基金会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基金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如何制定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xxxxx公益基金会。
英文名称:xxxxxxx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
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资助为老服务的组织,让全国4000万临终老人得到专业的心灵呵护服务,促进中国整个养老及社会服务事业的和谐发展。
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让生命呵护生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xx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南京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和长沙市爱与陪伴老人呵护中心三个民非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市大兴区首邑上城40号楼2单元14层40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资助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的组织及相关研讨、交流和培训服务。
(一)资助为失智失能、重症、临终老人提供服务的项目;(二)资助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能力培训;(三)资助为老服务的研发、文化交流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对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及宗旨高度认同并能弘扬传播的爱心人士;(二)公益慈善基金会运作方面的专家;(三)对本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四)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者、发起者;(五)优秀的义工代表。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民众的福祉感,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关爱弱势群体,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救助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harity Relief Foundation”。
第五条基金会的登记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设有办公室。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方式:1. 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2. 政府和社会团体的资助;3. 基金会自身的经营收入;4. 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第三章目标与职责第八条基金会的目标是:1. 关爱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2. 提高公众的公益意识和参与度;3. 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4. 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九条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实施关爱弱势群体的各项救助项目;2. 开展公益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公益意识;3. 联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4. 协助相关机构的公益项目管理和执行;5. 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筹款、项目实施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九名理事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爱心人士、有关组织和单位的代表担任,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决策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资金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基金会筹集的资金应按照捐助人的意愿使用,不得挪用、侵占。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公益组织。
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地区。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结构第五条基金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制度。
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志愿者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基金会的运营。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资金管理、项目筹备、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独立的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基金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十一条基金会的目标是通过筹集和管理资金,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筹集资金:通过募捐、捐赠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为公益慈善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2. 开展公益慈善项目:根据社会需求和基金会的宗旨,开展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等方面的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关爱弱势群体: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和教育需求,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4. 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研究、交流和推广,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用于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
2. 政府补助: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补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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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目的和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 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第二章爱心”口号
传承一份感恩,培育绿色希望。
第三章基金来源
1、本爱心基金主要以公司员工乐捐款项作为主要来源。
2、个人及团队的爱心捐助。
3、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第四章基金用途
1.爱心基金会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或扶助事业。
2.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基金会组织与职责
基金会由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全体员工组成,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1.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5名。
由集团董事长担任理事长、总经理、行政副总担任副理事长,冷江公司经理、砂石场经理、长沙分公司经理、项目组组长、集团出纳担任理事。
其职责是:
1)负责基金会基金筹措、金额以及帐务的管理。
2)负责每一笔资助或借款的审批和手续办理。
3)负责建设和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监事会:设监事2名,分别由企管部长和财务部长担任。
其职责是:
1)负责对基金资助的对象和确定性进行审核。
2)负责对基金会的帐目与帐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章基金管理
1.有关基金管理问题由基金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采取专人负责制,实行帐目与金额分开管理(爱心基金临时指定帐户:中国建设银行易健青6227 0030 3116 0256 900 )。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决定。
3.每季度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章基金使用对象
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或遇其他紧急事故需资金救急,可向互助委员会进行借支。
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3)员工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
4)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备注:1.借支款需按银行10%利息偿还。
2•借支款额度不超过2万。
3.须经委员会审批。
4.救助对象名额由委员会审批)
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4)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八章基金使用程序
1.公司内部:
1)员工本人向基金会直接申请,或由部门或其他人员推荐申请(均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2)基金理事会提出基金使用请求与方案;
3)基金监事会对员工申请和资金用途调查取证,提出定性与可否建议;
4)公示有关情况与基金会决定,征集成员意见;
5)理事长审批,确定资助方案与金额;
6)办理有关手续。
2.公司外部:
1)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
2)公示征集意见;
3)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第九章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十章基金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一章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
第十二章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管部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