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二、“爱心”口号: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员工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1、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2、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3、对违规员工的罚款.四、基金用途: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五、基金管理: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讨论决定;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4、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六、资助细则: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3、其他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1公司内部: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2公司外部: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七、资助及跟踪反馈.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八、组织机构:九、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1、职责范围: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2筹办基金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3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2、权利: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3、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十一、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0年9月28日。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扶助贫困学生,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开展助学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开展教育研究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二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评估基金会的工作效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基金会的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四章秘书处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基金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资源,撰写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明确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及监督机制等。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全称]英文名称:[基金会英文名称]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地址]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基金会宗旨描述,如: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五条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描述,如:开展扶贫济困、救助灾害、教育助医、环保公益等活动]第六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4.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 决定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条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1名2. 副监事长:若干名3. 监事:若干名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安全;2. 监督基金会业务活动的合规性;3.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审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捐赠款物、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应当用于实现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基金会每年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金会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致力于资助贫困学子,提供教育援助,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Education Assistanc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贫困学子,提供资助与援助,助力其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款项;2. 遗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的遗赠款项;3. 投资收益:通过合法投资获得的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的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学子资助:为经济难点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2. 教育援助:开展各类教育援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培训等;3. 教育公平推动: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改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4. 教育研究与交流: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捐赠人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制定等;2. 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法、规范运作;3. 选举或者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4. 审核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管理;2. 负责基金会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3.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监督;4. 负责基金会的宣传与推广工作;5. 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机构,依法在高中校园内设立,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学生,传递爱心,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等途径。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学生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对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权责、活动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和审批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四)评估和监督基金会的活动成效;(五)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活动资金;(六)选择和任命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七)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八)解散基金会;(九)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权责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计划;(二)审批中小额度的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三)组织和实施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四)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和人员;(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和成果;(六)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七)其他与基金会日常管理相关的事宜。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有才华、有责任心的人材。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金筹集、资助对象甄选、资金管理和使用、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津贴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将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预。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建立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助对象甄选第十四条基金会将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制定资助对象的甄选标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通过学校、社会组织等渠道,广泛宣传申请资助的信息,并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将按照资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基金会将定期发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基金会的宗旨、工作成果和资助对象的故事,引导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助学事业。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将与媒体合作,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升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筹集资金,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为他们提供教育援助,助力他们实现教育梦想。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金筹集、资助申请、资助评审、资助管理和宣传推广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权。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资助评审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遗赠、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一条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预捐赠和赞助活动。
第十二条基金会将建立完善的捐赠和赞助渠道,提供便捷的捐赠方式,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学生可以通过基金会设立的申请渠道申请资助。
第十四条资助申请需要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和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基金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将对资助申请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理由等。
第十六条资助评审结果将由基金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资助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资助学生的相关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基金会将定期与资助学生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第十九条资助学生应当按照约定的规定使用资助款项,如有违规行为,基金会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相关款项。
第六章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将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增加社会对基金会的认知和了解。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公正、公平的行为,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爱心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慈善捐助、扶贫救灾、助学助教、医疗救助、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公益慈善活动。
第八条基金会的工作在政府法律法规的监管下,依法合规进行。
第九条基金会依照自愿参与、互助友爱、公开透明、自治管理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依法享有独立和不受侵犯的捐赠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3-9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并设立常务理事、财务理事等职务。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置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代表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基金会运作。
第三章:基金会的运作第十五条基金会的工作目标是长期立足基本公益慈善事业,稳定扶持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公益项目。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定期公布捐赠和支出情况,依法公示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项目组,专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十八条基金会在扶持困难学生方面将优先向公司员工子女提供资助。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稳妥投资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财务记录、账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章:章程修订第二十四条对本章程作出修改和增补,须由董事会进行提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益慈善为宗旨,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社会发展而设立。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倡导爱心文化,传递温暖与希望。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和开展公益慈善项目,为贫困人群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2. 开展教育扶贫、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等公益活动;3. 支持和鼓励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4.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与交流;5. 推动社会公益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担任,任期五年。
第七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执行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由理事会选聘,任期三年。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2. 政府拨款和社会组织的合作资金;3. 基金会自身的财产收益。
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项目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基金会不得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基金会的资产。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项目应当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持续的影响力。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市场宏观经济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基金会的活动策略和项目。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基金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贫困救助、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领域。
第七条基金会的会址为注册地。
第八条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为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决策和监督的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每名理事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决策需经过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第十六条秘书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各部门、办事机构。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公益事业和项目,以及基金会正常运行所需。
第四章基金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组织和开展公益募捐活动;(二)资助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等教育救助活动;(三)开展医疗援助活动,资助疾病患者;(四)开展环境保护、绿化和生态建设活动;(五)开展灾害救援、赈灾救助活动;(六)开展扶贫济困、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活动;(七)开展社会公益推广活动和知识普及活动。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益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制度法规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制度法规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制度法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社会责任,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强员工的教育意识和积极性,特设立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依法开展活动,募捐款项将专款专用。
第三章基金募捐第三条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的募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愿捐款、员工自愿捐款、公开募捐等。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将募得的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基金使用第五条本基金用于资助优秀贫困学子和员工子女的学费、书籍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申请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学习成绩优秀等。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资助。
第八条基金的具体使用标准和流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保障资金的公平、合理使用。
第五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指定的相关部门和员工自愿担任,定期召开会议,做好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基金使用申请、制定基金使用标准和流程、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信息公开和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将及时公开基金的募捐和使用情况,向公众提供透明化的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公众说明。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制度法规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本章程制度法规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公司内部公示。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资助贫困地区优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推动教育公平,助力社会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助贫困地区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志愿者服务,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辅导和匡助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民事责任。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有关方共同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监督基金会的工作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等。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使用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政府拨款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合理有效、依法合规。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助贫困地区学生的学费、书籍、生活费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购买教育资源和设备;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第四章评估与监督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近年来,不少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并资助了不少困难学生学习成长,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爱心助学基金会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 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在的位置: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网>>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正文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组织机构作者:团委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783 更新时间:2009/3/27 9:55:14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北平山实验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创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我校家庭贫困学生的公益性团体。
第二条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爱心助学,倡导校园新风。
第三条爱心助学基金会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宣传和调查活动,动员全体师生员工及社会爱心人士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关心、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同学,奉献一份爱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增强全体师生间的凝聚力,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爱心助学基金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接受学校党支部和全体教职工、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参加爱心助学活动的全体师生员工和部分社会人员都是本会会员。
第六条爱心基金会成立领导机构,代表本会会员集中行使权利。
1、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学生会主要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2、爱心助学基金会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政教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爱心助学基金会财务组设在学校财务室,对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4、爱心助学基金会设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担任。
第七条爱心助学基金会领导机构的职责是:1、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对爱心助学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2、制定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方案,审查、审批受助者名单;3、制定、审议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工作计划;4、评议总结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会长负责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全面工作,具体有以下职责:1、主持召开会长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各项计划;2、审查批准爱心助学基金会的经费开支;3、领导协调爱心助学基金会的工作;4、指导爱心助学基金会活动;5、监督和检查爱心助学基金会工作的开展情况;6、负责爱心助学基金会成员的调查工作;7、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为“爱在心中,公益在行动”。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3.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4.宣传推广环保知识和消防知识。
5.接受各种捐赠现金和物资,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6.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
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包括: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授予会员资格。
基金会成立章程
基金会成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公益水平,培育公民道德素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作为基金会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基金会的名称、性质、目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利益分配及解散等事项。
第二章:基金会的名称和性质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慈善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进行公益慈善事业。
第三章:基金会的目的第三条:基金会的目的是为了回报社会、传播爱心、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扶助贫困儿童、资助教育事业、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推动科学研究、促进艺术文化传承、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基金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筹集、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开展救助、赈灾、扶贫、助学等慈善活动;(二)资助、支持各类公益项目,提供技术、人力、物资支持;(三)设立、管理慈善信托,开展公益事业;(四)开展慈善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文化艺术推广等活动;(五)组织、开展公益宣传、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六)与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开展合作与交流等。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金会由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章:理事会第六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第七章:秘书处第七条:秘书处为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和若干名职员组成。
第八章:财产及利益分配第八条:基金会的财产主要来源为社会的捐赠和遗产,目标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必须依法规范经营、规避风险,并通过合理方式增加基金会资产,保证基金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九章:解散与终止第九条:基金会解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有关慈善事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方可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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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近年来,不少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并资助了不少困难学生学习成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爱心助学基金会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5、制定内部管理;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聘任或解聘有关负责人;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检查秘书长的工作;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9、决定聘任基金会名誉职务;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提前5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1、章程的修改;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章程的重大募集投资活动;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
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4人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监事会会长的产生和罢免:1、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捐资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2、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报xx关工委审核查同意。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情况;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3、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4、监事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理事、监事不在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属于现职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2、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3、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4、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犯《基金会管理》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4、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3、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提议聘任或解聘有关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资,有关部门的资助;2、基金合法增值部分;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收入主要用于: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又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支出,不能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报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捐资单位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和建议。
对于捐资单位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予以答复。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当年捐资和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年度工作报告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终止: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应在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1、继续用于资助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其他公益事业。
2、支持和资助我xx教育事业的发展。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5月1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