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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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单位出差审批及差旅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根据《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单位制定了《XX单位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
2014年5月8日
XX出差审批
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管理,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行〔2014〕6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差旅费包括中心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辖各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中心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内容和程序
4.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提前两天到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一式两份),按照要求报由中心财务领导审核及主要领导审批,办理完相关手续。
5.《出差审批单》一份由出差人保管,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作为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和相关原始凭证一起贴在报销单上报批;另一份应在出差前送综合科备案。
6.《出差审批单》应由出差人详细填写,注明出差任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
7.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必须电话请示中心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同意,出差归来要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8.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中心负责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三、交通费开支办法
9.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车、船、飞机等城市间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并可按人次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10.按照相关规定,出差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城际长途客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11.因工作需要受中心领导委派陪同上级部门正副厅级领导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可按相应等级凭据报销。
12.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1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26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4.按照相关规定,中心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当在对应的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在江苏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不超过340元每人每天。
五、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15.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西藏、青海、新疆三个地区为每人每天120元。
16.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26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六、报销管理
17.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执行《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财行〔2014〕6号),实行先财务审核后领导审批制度。对无故不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差旅活动,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1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中心承担,不得转嫁。
19.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所有账务,逾期不予报销。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及伙食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人员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或超支部分由个人
自理。
20.住宿费、机票、食宿支出等按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2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22.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3.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24.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附则
25.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对应“AB岗”人员交代业务工作情况,做好工作交接,由替岗人员代替其履行职责。
26.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中心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27.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
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中心按本制度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28.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要严于律已,提高办事效率,自觉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形象。
2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拟稿:天蝎宝宝
附件:
XX市XX单位出差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