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人员培训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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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促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员工培训工作,提升技术研发人员的职业技能

第二章培训资源管理

第五条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经理与培训专员组织开发培训教材。第十条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管理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

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2)培训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3)现场操作。

(4)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5)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

(6)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7)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的授课质量等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参加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

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①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外部培训人员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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