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人员培训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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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促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员工培训工作,提升技术研发人员的职业技能
第二章培训资源管理
第五条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经理与培训专员组织开发培训教材。第十条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管理
(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
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2)培训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3)现场操作。
(4)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5)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
(6)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7)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的授课质量等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参加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
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①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外部培训人员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