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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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促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员工培训工作,提升技术研发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管理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是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制订、实施和控制。
(2)技术研发中心、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与反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类别与内容
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训类别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培训资源管理
第五条培训讲师档案管理
科技人员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讲师档案。
第六条公司内部讲师管理
(1)技术研发中心内部讲师为技术研发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人员负有培训下属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2)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的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第七条外部讲师管理
外部讲师是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公司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八条培训教材管理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管理。
第九条内部培训教材的获取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4)人力资源部经理与培训专员组织开发培训教材。
第十条外部培训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专员统一归档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由培训专员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管理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控制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员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2)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3)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订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需求调查
(1)培训专员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11月份向各部门(包括技术中心)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或在年度中期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
(2)各部门依据培训专员提供的信息,征求部门人员意见,按要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培训专员汇总。
第十四条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2)培训专员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参加培训人员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控制培训费用开支。
第十七条计划外培训需求的审核和执行
当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时,由需求部门提前三周向培训专员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培训专员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执行。
第十八条培训过程记录
培训专员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估
第十九条培训效果评估内容
公司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七点。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考核)。
(2)培训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3)现场操作。
(4)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5)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
(6)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7)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的授课质量等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直接领导负责,培训专员协助进行。
(2)学员须作培训小结,总结进步。培训小结与培训成绩将一起被放进学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培训成果运用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中,培训专员应不定期地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员工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员工培训权利
(1)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培训学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四条员工培训义务
(1)培训期间,培训学员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参加培训活动。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参加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①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 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外部培训人员义务
(1)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2)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讲授给相关人员。
第六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培训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