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主要内容范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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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延续
六、护士执业注册的延续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 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 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 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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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三)
-专业:护理、助产(课程要求) -学历: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制:3年以上全日制 -临床实习:教学医院或者综合医院;
加强护士管理 -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
检查,调查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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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1
低于护士配备标准、使用不符合规定人 员从事护士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 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 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 业活动;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情节严重 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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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一 )
保证护士权利的实施 -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 保健措施 -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给予津贴 提高护理水平 -符合护士配备标准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
士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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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二)
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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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
3.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特点:卫生部组织;
执业资格; 没有毕业后实习(试用期)限制 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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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四)
4. 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影响护理工作方面的疾病: -传染病方面 -精神疾病方面 -色盲、听力障碍 -身体其他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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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申请期限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期限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
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卫生 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 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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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机构
四、护士执业注册机构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
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一)
护士义务(条例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第19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 紧急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 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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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义务(二)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
术人员(不包括助产精士品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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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护士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 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 事护理活动,履 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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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一)
护士权利(条例第12条、第13条、 第14条、第15条、第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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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执业条件
一、护士执业条件 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是《护士条例》确定
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护士经执业注册后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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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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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变更
五、护士执业注册的变更 变更的情形-变更执业地点 变更的申请机构-拟执业地的省级卫生主管部门 变更的通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之间 注意: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是依申请的行为,其启
动权在护士。护士在执业注册地点有变化时, 应当主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报告。如果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卫生行政部 门对聘用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依照本条例第 28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 隐私
-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事件中服从卫生部门或者所在医 疗卫生机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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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 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
-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 加社会保险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 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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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权利和义务-权利(二)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加专 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 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提 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相应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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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主要内容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2008年5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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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护士的权利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护士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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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一、概念
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
病房管理的知识与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
作能力的卫生人员。护士管理办法所称的护士
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指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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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一)
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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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注册条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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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2
未保证护士权利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 处罚;对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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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3
未制定、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 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行护士 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