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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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增加可运营资金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再保险基础知识培训(62P)

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再保险基础知识培训(62P)

溢额分保
例:自留=1亿,线数=6条,
单位:万元
业 务 保额
原保单
自留部分
分出部分
保费
赔款
自额额
自留 比例
自留 自留 分出保 分出 分出
事件名称
2008年雪灾 2008年汶川地震 2013菲特台风 2013年东北洪水 2013年海力士火灾 2013年中储棉火灾 2015年8月12日天津爆炸
保险行业赔付(亿元RMB)
100 16 53 27 56 4.5 预计100亿
再保险的作用
宏观作用
•建立风险分散网络 •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 •了解国际保险市场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使公司放心、大胆地承保超过自身财力的大额危险,即向再保人借用他的资本 金来开展自己的业务。
是否能通过划分危险单位来解决承保能力的问题?回答是否定的
•风险还是在自己手里 •保监会2006年度下发的《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 通知》 对部分险种的危险单位划分作了规定,合规操作是大前提。
再保险的作用
再保险的作用
保护资本金
• 08年年初的雪灾造成的整个国内市场的100亿的保险损失 ,其中人保的损失在50-70亿, 太保的损失13-15亿。
• 以太保为例,没有再保险,需要14亿资金支付赔款,对资本金的冲击是巨大的。有再保险 保障,从再保人那里得到摊回,自留损失在3-4亿。再保险的功能得到凸现。
• 08年5月份的地震也同理。
• 非比例再保险(超赔) ➢ 以赔款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与分保额 ➢ 超额赔款再保险 如: 50mXS 10m ➢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损失中止超赔) (80%, 120%)
成数再保险
• 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再保险基础

再保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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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经营成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决定业务成绩的 主要因素是保险费的收入和赔款额的支出。 如果赔款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其保费收入, 就会出现严重亏损;反之,倘若赔付率甚低, 就会出现巨额盈余。而各年度的赔付率往往 会变化很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因 此,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难以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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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人向再保人转嫁风险责任缴纳的保险费 称为分保费。为保持业务的原貌,会计制度 规定,分保费不减少原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而是以支出的形式—分保费支出列帐。保费 规模仍留在原保险人。 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由于原保险人 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原保 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加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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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有如下六个作用: (一)分散承保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将自己本身的风险转嫁给保险 人,保险人通过集合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投 保人,使风险得以分散。而通过再保险,则 可以使得风险进一步降低。 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将超过自己承保 能力的这次风险分给再保险人来承担,从而 分散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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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再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方法分类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即 商业分保
(二) 按依据基础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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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预约分保
(四)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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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类结构图
再保险
合同
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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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方面向再保险接受人介绍业务,另一 方面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从中取得佣金。 经纪人的佣金是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通常 为2.5%—5%。 介绍业务较多、影响较大的经纪公司有: 英国的赛奇威克、Willis 美国的Marsh 、亚历山大、约翰逊、弗兰 克等。

再保险知识点

再保险知识点

再保险知识点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再保险的市场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承担的风险再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散风险”,即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责任等内容。

二、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合同再保险和计划再保险;按照再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再保险和长期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公司的地域,可以分为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等。

三、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再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转移风险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保护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散风险:再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公司,避免单一保险公司承担过多风险。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释放出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扩大承保能力: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接纳更多的业务。

4. 提升信誉和声誉:拥有再保险的保险公司会更具信誉和声誉,增强客户的信任感。

5. 降低风险: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保护其财务稳定。

四、再保险的市场再保险市场是一个专门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市场。

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传统再保险市场和非传统再保险市场。

传统再保险市场主要包括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公司,其交易形式多为合同再保险。

非传统再保险市场是指一些非保险公司传统再保险机构,如对冲基金、证券公司等,其交易形式多为金融衍生品。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形势、自然灾害频发、保险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Reinsurance)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分担
自己承担的风险。

对于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再保形式:再保可以分为合约再保和非合约再保两种形式。

合约再
保是指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购买再保,可以分为定期再保和临时再保。

非合约再保则是指没有签订合约,通过买方向卖方提出再保要求的形
式进行购买。

2. 再保形式的分类:再保可以分为比例再保和超额再保两种形式。


例再保是指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比例共享风险和赔付。

超额再保则是
指买方在超过一定限额时才向卖方申请赔付。

3. 再保费:再保费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再保保费。

再保费的计算一
般是根据买方承担风险的程度和再保期限来确定的。

4. 再保合同:再保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再保协议,包括再
保费、再保期限、赔付条件等内容。

再保合同通常由再保合同条款和
附加条款组成。

5. 再保险条款:再保险条款是再保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再保
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

再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保险范围、风险分担
比例、赔偿方式、索赔程序等。

6. 再保风险管理:再保风险管理是指买方通过购买再保来分散风险的
策略和方法。

再保风险管理涉及再保比例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制定等。

7. 再保公司:再保公司是专门从事再保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公司可
以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再保,也可以通过再保分出一部分风险。

以上是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理解再保业务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再保险合同知识概述

再保险合同知识概述

射幸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倘若再保险标的发
生损失,原保险人可从再保险人处得到再保险
责任赔偿金额,其金额会远远超过其所付出的
再保险费;若无损失发生,则原保险人只付出
再保险费而没有得到再保险赔付金额。此时,
再保险人只收取保险费,而无需支付再保险赔
偿金。
注意:再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指单个再保
险合同的射幸特性;而整体保险合同不存在射
因为,再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 与合伙形式相一致。所以,再保险合同与合伙 合同类似。
(1)在经济上,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对于危险分
担的结果,在利害关系上具有共同性。同时,在危险的
分担、利益的取得方面也都有其共同目的。
(2)从再保险的险种看,不论是比例再保险还是
溢额再保险,甚至是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都以原保险人
四、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再保险本质在再保
险合同中的体现。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形
态的保险合同,因此,它具有与一般保险合
同相似的特点。
1. 再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2. 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3. 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4. 再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所谓“射幸”,即“侥幸”、 “碰
赔偿损失的义务。在依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
算出来的再保险费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着对
价关系。
再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源于原保险合同的双
务性。因此,在原则上不适用双务合同中的同
时履行原则。即:原保险人的债务是确定的,
再保险人的债务是不确定的。因为,原保险人
支付再保险费是一定的,而再保险人承担的赔
偿是以偶然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
因为,在保险利益和保险标的方面 是不一致的。

农业再保险知识

农业再保险知识

农业再保险知识一、什么是农业再保险1. 农业再保险啊,就像是给农业保险上了一道“保险”。

你想啊,农民伯伯给农作物或者养殖的牲畜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着风险呢。

但是有时候风险太大啦,保险公司自己可能也会吃不消,这时候就需要农业再保险来帮忙啦。

比如说,有一年某个地区发生了大洪水,好多农田被淹了,农作物损失惨重。

如果只有农业保险公司自己赔,可能会赔到破产呢。

有了农业再保险,就可以分担一部分风险,让保险公司不至于因为一次大灾害就垮掉。

2. 简单来说,农业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就好比你和小伙伴一起玩游戏,遇到了一个超级大的难关,一个人肯定过不了,大家就一起分担这个困难,这样就有可能闯过去啦。

农业再保险也是这样,把农业保险面临的巨大风险分散开来,让整个保险行业都能更加稳定地发展。

3.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农业再保险对整个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有着超级重要的意义。

它就像一个坚强的后盾,让农民伯伯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心血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一下子就化为泡影。

而且也让那些愿意给农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更有信心,这样就能有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出现,对农民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二、农业再保险的重要性1. 对于农民来说,农业再保险就像是一颗“定心丸”。

农民靠天吃饭,天气变幻莫测,病虫害也随时可能来袭。

要是没有农业再保险的保障,一旦遭遇大灾,可能一年甚至几年的辛苦就白费了。

有了农业再保险,即使遇到灾害,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样他们就可以更快地恢复生产,不至于因为一次打击就一蹶不振。

2.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可是一个降低风险的好办法。

就像我们前面说的,农业保险的风险有时候是不可预测的,而且可能非常巨大。

有了农业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把自己承担不了的风险转移出去,这样就可以在保证自己盈利的同时,还能继续为农业提供保险服务。

如果没有农业再保险,可能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敢涉足农业保险这个领域,那农民就少了很多保障的途径。

再保险基础知识(2013新员工)

再保险基础知识(2013新员工)

自留额、承保能力
监管要求:
累计限制:为限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业务大面积 亏损所带来的冲击,监管当局通过限制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 方式(假设保费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多)限制保险公司承保 的风险总量(《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当年自留保险费不 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P M L
♦ 最大可能损失(Probable Maximum Loss,简称PML) 风险标的都具有一定的防范较大意外的措施,比如防火 墙、喷淋系统、消防设备等,考虑到降低风险因素的情况下, 一次事故造成的最大损失。
♦自然灾害的巨灾风险 ♦管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威海三进船厂(7400万美元)
2008年南方雪灾(数百亿人民币)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 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活动。
再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的概念
自留额、承保能力
监管要求:
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的限制:为避免单一事故损失对 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管当局限制保险公司单一 危险单位所能自留的最大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一百零三 条规定,资本金加公积金的十分之一)。
自留额、承保能力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单一危险单位可以承 受31亿人民币左右的损失。然而作为商业公司,资本的安全性 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能够承受这样金额的损失并不意 味我公司在经营中可以冒风险去承担。再保险在保证公司承保 能力的前提下,有效的分散了风险,稳定了经营效益,确保了 公司资本的安全性。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再保险的概念
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人或分入公司。 分保费:再保险转嫁风险和责任要相应支 付的一部分的保费。 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一 定的费用,弥补承保业务要支付的开支。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两种情况: 保费未了责任 赔款未了责任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基础知识资料

再保险基础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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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能力的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
单一风险单位承保能力的限制:为避免单一事故损失对保 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管当局限制保险公司单一风 险单位所能自留的最大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 资本金加公积金的十分之一)。 总计承保能力的限制:为限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业务 大面积亏损所带来的冲击,监管当局通过限制保险公司自留 保费的方式(假设保费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多)限制保险公 司承保的风险总量(《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自留保险费不 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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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作用 ➢对原保险人的作用:➢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依法经营,确保偿付能力 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降低营业费用率和增加运用
资金
增加对保险人履约能力的 信心
被保险人只需向一家有再 保支持的保险公司投保
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
引进保险新技术
再保险的作用
➢ 对再保险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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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多少资本金
• ■ 资本金是有成本的。募集的资本金越多,股东要求的利 润回报就越多。
• ■ 如果利润相对稳定,资本金越多,股东回报率就越低, 但公司的财务安全度则越高;资本金越少,股东回报率就 越高,但公司的财务安全度则越低。
• ■ 从财务稳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资本金越 多越好;从股东利润回报的角度出发,资本金则不宜过多。
利用原保险人的核保经营和技术 稳定保险业经营成绩,提高安全保证 充分运用自身承保能力,增强市场扩展能力,扩大业
务数量 积累、运用保险资金 与其他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交换业务,增加业务量,是
风险分散平均化
损 失
• 再保险原理图示
• 控制损失 保险公司自身对保险损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1)保险标的不同。 (2)合同双方主体的性质不同。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1)再保险的原则 ❖ (1)大数法则原理 ❖ (2)最大诚信原则 ❖ (3)可保利益原则 ❖ (4)损失补偿原则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2)再保险的职能
第七章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2)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

§7.1 再保险概述
❖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 合同的约定分给接受公司,并以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和分出数额,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
§7.1 再保险概述
❖ 3)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赔款再保险。这类再保险以
§7.2 再保险合同
❖7.2.3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恢复条款
• 责任恢复就是在发生赔款使分保接受人分保责任减少或完 成后,原保险人为了获得充分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 至原有的额度。条款规定,当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赔款 或赔足最高限额后,合同可自动恢复,继续有效,由再保 险接受人继续承担再一次的损失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中的 事故超赔有恢复次数的限制。有的规定恢复一次,有的规 定恢复两次,次数多少根据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具体成效和 市场情况而定。
后赔款净额,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

赔款
400
300 1,600 +1,600 3,900
分出部分
保险金额 比例 保费
0
0
0
400,000 50% 1,200,000 60%
800 2,400
1,600,000 -
3,200
赔款 0
300 4,800
5,100
再保险基础知识(2.10)
一揽子分保合同(Bouquet Reinsurance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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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内容提要
1.再保险基础知识 2.再保险的分类 3.再保业务处理及系统实现 4.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台数据流转 5.再保险学习建议 Q&A
再保险基础知识(1.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 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 险人。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 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 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要素:
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需 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 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
再保业务处理及系统实现(3.2)
PICC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处理特点 ➢ 和直接业务系统连接紧密 ➢ 分出灵活,可操作性强
协议分出
固定而稳定的分出(类似法定) 特约临分分出
被保险人提出的分出约定 合约分出(成数,溢额)
和再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分出合约
普通临分分出 合约保障范围外的,临分分出安排
➢ 业务财务结合紧密

再保基础知识 双核考试(中国人保)

再保基础知识 双核考试(中国人保)

- 21 -
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自负额: 自负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 或损失, 或损失,分出人根据其自身的财力而确定的 所能承担的限额, 所能承担的限额,称为自负责任或自留额
- 22 -
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4、危险单位的定义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的发生一次灾害事 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5、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 危险单位的划分的关键是每次事故的最大可 能损失。 能损失。
- 14 -
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临时分保运用的范围: 临时分保运用的范围:p38 (1)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2)分保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 ) 合同的业务 (3)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的业务 )
- 15 -
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ance): p38 合同分保 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某个险种或特定的 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 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用与接受公司 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 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 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 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合同最高限额 、账单编制和付费等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 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力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故合同分保又称为固定分保, 。故合同分保又称为固定分保,已经双方签 订合同,分保合同即具法律效力, 订合同,分保合同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应 共同遵守。 共同遵守。
- 19 -
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比例分保/ 2、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的种类 成数分保 比例分保种类/
\ ﹨
险位超赔
﹨ 非比例分保/ 事故超赔
溢额分保
赔付率超赔 损失终止超赔) (损失终止超赔)

再保险基础知识

再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的买方
保险合同 保险的卖方 再保险分出人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的买方 再保险的卖方
2、 再保险基本职能
分散承保风险, (1 )分散承保风险,稳定经营 分出公司运用再保险, 减少自身承担的赔付责任, 分出公司运用再保险 , 减少自身承担的赔付责任 , 将 风险责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盈利水平大起大落 , 实 风险责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 防止盈利水平大起大落, 现稳定经营。 现稳定经营。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受法律限制,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受法律限制,为了承 保较大额的业务,保险人必须运用再保险扩大承保能力。 保较大额的业务 , 保险人必须运用再保险扩大承保能力。 无再保险 1 亿 3 千万 有再保险 不受限制 亿元的一级工业险,可作如下安排: 如 : 保额为 10 亿元的一级工业险 , 可作如下安排 : 自留 1.3 亿 13% 法定分保 2亿 20% 放进溢额分保合同 5 亿 50% 临时分保 1.7 亿 17% 100% 合计 10 亿 100%
再保险合同与直接保险合同的关系
两个独立的合同。 直接保险合同体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契约 两个独立的合同 。 关系; 再保险合同体现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关系 ; 再保险合同体现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 投 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没有契约关系。 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没有契约关系
保险人 投保人
临时分保
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 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同接受人达成协议的再保 险行为。 险行为。 以一张保单或一个风险单位为基础 保险人随意安排, 保险人随意安排,再保险人自由接受 业务情况清楚 分保条件逐笔确定
合同分保
分出人和接受人预先订立分保合同, 分出人和接受人预先订立分保合同 ,约定业务范围和 分保条件,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出人自动分出, 分保条件,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业务 ,分出人自动分出,接 受人必须接受。 受人必须接受。 对合同双方具有强制性 业务有相似性 业务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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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一、概述o基本概念▪定义•概述: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发挥着分散风险的职能,再保险赋予大数法则更大范围的内涵,突破单一保险机构的限制•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危险单位:保险标的,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自留额、分保额o自留额:分出公司自留额度o分保额:接受公司接受额度o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大小,自留额和分保额均有一定控制o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和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出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线和线数o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为线o分保额和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分类•按责任限制分类o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乘数再保险o固定比例•溢额再保险o原保险人先确定自留额,超出自留额(溢额)时根据合同将溢额分出•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o非比例再保险▪以赔付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超额赔付再保险•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o临时再保险o合同再保险o预约再保险o原保险和再保险▪关系•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中分散风险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对风险的承担和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延续▪区别•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特点•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契约责任合同o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联系•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区别•共同保险仍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可以实施再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是分散风险细化o再保险职能▪基本职能•分散风险▪特殊功能•资本融通•风险管理•技术传导▪作用•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控制责任,稳定经营•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有利于拓展新业务o再保险的发展和在中国的发展▪略•二、再保险合同o概念▪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o特点▪射幸合同▪双务合同▪补偿性合同▪诚信合同o分类▪按责任分配方式•比例再保险合同o成数再保险合同o溢额再保险合同o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o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o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o积累超赔再保险合同o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按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合同o优点▪业务条件清楚,掌握业务情况▪收费快,有利于资金运用o缺点▪手续较繁琐,分出人必须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握,容易影响原保险业务的承保•合同再保险合同o固定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凡是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和接受人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出和接受保险业务•预约再保险合同o介于临时再保险合同和合同再保险合同之间▪双方对于再保险业务范围预先约定▪对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选择是否分出的自由▪而接受人则无权选择。

只要分出人分出业务,接受人则必须接受▪按分保对象•财产再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再保险合同•责任再保险合同•人身再保险合同▪按责任转移目的•承担再保险合同o亦称未满期责任保险合同o由于原保险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险责任时,对于一些未满期保险责任可以通过再保险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再保险合同o就是通常的再保险合同▪分出人将自己责任的一部分分出转移给再保险公司o适用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o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共同命运条款•错误和遗漏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基本组成部分•合同文本o主要条款•分保条o合同文本的细化或补充•附约o对文本或摘要表的修改、变更或注销•三、比例再保险o成数再保险▪概述•含义o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配给在保险人的一种再保险方式•最大特征o“按比例”分保▪一般都标明百分比为多少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就表示自留额为保险金额的40%,分出额为保险金额的60% •再保险人数无限制;各保险人之间比例不必相同;自留比例一般较大•有最高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另行安排。

通常附有“限额表”▪责任、保费、赔款的计算•均按照比例进行计算▪特点•优点o双方利益一致o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缺点o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o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分散风险▪应用范围•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性质•汽车险、航空险•保额和业务质量平均的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国际分保交换业务•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集团内部之间的分保业务•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使用o溢额再保险▪概述o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个危险单位首先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和成数再保险的区别o溢额再保险自留额是确定的,不会随保险金额变化;成数再保险自留额是保险金额的百分比,会随保额变化o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比例是变化的;乘数再保险,该比例不变o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乘数再保险合同是一致的•由于溢额再保险的限额与自留额有倍数关系(线数),所以自留额和分保额与保额也有比例关系,故,溢额再保险归为比例再保险▪三要素•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溢额的层次•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同,且不断变化•原保险公司根据承保业务和年保费收入来制定自留额和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原保险人的业务发展,有时会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

•当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将首先流向第一溢额层的再保险公司,当第一溢额层的接受公司已经达到其责任限额时,结余部分再继续流向第二溢额层次的再保险公司,依次类推,以达到满足保险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与转嫁、风险责任的均衡化的效果。

▪责任、保费、赔款的计算▪特点、运用范围o可以灵活配置自留额o比较繁琐费时•运用范围o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o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衡的业务o国际分保交往o成数和溢额再保险▪含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明确溢额再保险的限额▪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含义o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o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例子o成数分保合同对某类危险的最高责任额为100万,保险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业务全部由成数合同处理,且由分出公司自留其中的50%,其余50%按合同中约定的百分比分配给若干接受公司。

现又在这个合同基础上订立一份溢额再保险合同,其限额为成数部分最高限额100万元的一定线数,但每一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额等于分出公司自留额50万元,因此,在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100万元时,超过部分就归溢额合同处理▪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含义o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例子o一个自留额50万元、责任限额为5线的溢额合同,规定对于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订成数分保合同。

如将其中的60%分出。

在这种混合合同中,成数部分限额即溢额的自留额称为优先额(priority),即表示这一部分业务在溢额合同分配之前又参加成数合同的接受公司优先承受▪责任分配•比如总保险金额100万,其中成数分保50万,溢额分保50万;乘数分保部分,自留40%,分出60%;则自留额为20万,乘数分保额为30万,溢额分保额为50万o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营方面的条款•业务范围的规定o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o明确规定除外责任范围▪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定相同•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o一般规定分保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收的业务•责任的划分o原则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风险相同▪账务处理的条款•再保险费率o一般都是按原保单上规定的费率办理,所用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分保佣金(再保险手续费)o接受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固定佣金率•佣金数量的计算较为简单•子主题o在合同执行的结果出现亏损时,分入公司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率支付分保佣金,而不能有所减少;而在合同有较多的盈余时,分入公司则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率支付较多的佣金。

这对分入公司是不公平的▪浮动佣金率(递增分保佣金率)•按照赔付率的高低来调整佣金率•使得分保佣金在一定限度内与合同的赔付率具有直接的关系•盈余佣金o合同有盈余时,接受公司按其年度利润的一定比率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佣金o也称为利润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再保险费准备金o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义务,原保险人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间,以备将来之需•赔款的处理o一般分出公司有权全权处理赔款,包括全部赔付、部分赔付、通融赔付以及拒绝赔付等o实务中要注意的三点▪原保险人的通知义务▪原保险人对赔款的处理权▪现金摊赔•分保账单和结算o分保账单的编送,可以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办理,其中按季办理最为普遍o在规定的期限内,分保账单由分出公司尽可能快地编制并寄送给接受公司▪合同处理的条款•合同的期限和终止o比例再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o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经订立生效后,除非经过一定的终止手续,否则合同即无限期继续存在。

一般分保合同均规定合同从某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o通知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在事先表示其原意终止合同的意思o特殊终止合同▪有的分保合同订明在特殊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即特殊终止•由于双方无法控制的法律或事实上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关系无法持续•由于战争的发生,不得不终止合同•未了责任转移o未了责任▪含义•当分保合同终止时,接受公司所有分入业务的未满期部分为未了责任▪解决方法•自然满期方式o在某业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如三年或五年后,才结束该业务年度的账务•结算方式o随着分保合同的终止,接受公司对每笔分保业务的责任也同时终止o未满期责任的保费,应退回分出公司,以解除其未了责任▪分出公司转出的未了责任不能由自己来承担,必须与另一接受公司成立新合同o未到期保费转移o未决赔款转移•报表o原保险人办理再保险,要按规定向接受公司编送业务报表、业务更改报表等o首先,原保险人要在有关账册或表格中,载明自留金额和再保险金额,还要登记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姓名、标的物及其地址、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限额号码、地段号码、再保险号码等等o这种记录,往往称为再保险登记簿,是再保险交易最基本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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