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础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总公司再保险部2016年11月,成都目 录再保险理赔实务再保险基础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1 32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风险?定义:指客观存在的、未来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一种状态衡量标准:预期损失频率预期损失程度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整体利益实现。
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再保险官方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什么是再保险通俗定义再保险:保险公司 向其他再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买保险原保险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再保险赔款承保能力风险转移支付保险费保险赔款巨灾风险转移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合同再保险简史•已知最早的合约-1370年7月12日,用拉丁文起草,保障从热那亚至Sluys的危险航程,法律上等同于买卖合约再保险简史•成立世界第一家再保公司的灵感来自1842年汉堡大火•1842年12月22日成立科隆再保险公司的邀请得到审议•1846年4月8日,科隆再成立•因劳合社的特殊地位,英国晚至1917年才成立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M&G Re)•在1900-1950期间美国的再保险大多由保险公司内的一个部门处理•1980年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成立•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为独立一级法人,经营各类再保险业务再保:关系;再保保费收入不计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再保险基本概念•危险单位•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再保险基础
(三)稳定经营成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决定业务成绩的 主要因素是保险费的收入和赔款额的支出。 如果赔款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其保费收入, 就会出现严重亏损;反之,倘若赔付率甚低, 就会出现巨额盈余。而各年度的赔付率往往 会变化很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因 此,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难以保持相对稳定。
4
分出人向再保人转嫁风险责任缴纳的保险费 称为分保费。为保持业务的原貌,会计制度 规定,分保费不减少原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而是以支出的形式—分保费支出列帐。保费 规模仍留在原保险人。 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由于原保险人 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原保 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加以补偿。
8
再保险有如下六个作用: (一)分散承保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将自己本身的风险转嫁给保险 人,保险人通过集合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投 保人,使风险得以分散。而通过再保险,则 可以使得风险进一步降低。 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将超过自己承保 能力的这次风险分给再保险人来承担,从而 分散承保风险。
33
六、再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方法分类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即 商业分保
(二) 按依据基础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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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预约分保
(四)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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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类结构图
再保险
合同
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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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方面向再保险接受人介绍业务,另一 方面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从中取得佣金。 经纪人的佣金是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通常 为2.5%—5%。 介绍业务较多、影响较大的经纪公司有: 英国的赛奇威克、Willis 美国的Marsh 、亚历山大、约翰逊、弗兰 克等。
再保险基础知识浅谈
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合同无一
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品
质而定。
非比例再保险
• 又称为超过损失再保险,它是以赔款或损失确定
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
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
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承担赔偿限额。
• 险位超赔再保险 • 事故超赔再保险 •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
原保险人
分保人
转分保人
转分保人
再保险的特征
•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
•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强有力的后盾
•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 再保险的合同当事人均为保险人 •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 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的合同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 按责任限制 来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 险 临时再保险 按分保安排 方式来分类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 混合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 保险 事故超赔再 保险 超过赔付率 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
方式
• 成数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 •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 指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责任额都是按照双方约定
• 风险单位;自留额;线数(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 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第三溢额……
• 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中最早、最广泛应用的
方式,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确保业务的安全性
和盈利性,比较适用于业务质量优劣不齐、风险 标的的保险金额不平衡的业务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 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
再保险基础理论..
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 主要不利因素有: 通常成数分保合约是与其他类型的 分保合约共同使用的,尽管其本身 简单直观,但对整个分保业务的影 响是比较复杂的; 分出人对分出业务没有自主选择权, 一些本来可以全部自留的盈利业务 也被分出了;
20
由于分出人将保额、保费、赔款等 按相同比例分出和摊回,分出人的 赔付率不会因为合约分出而得到提 高,起不到稳定业务的作用; 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 划分双方责任,对于危险度的高低、 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分,原保险 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 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因此还必须 借助其他分保方式来分散风险。
Excess of Loss
Quota Share Treaty
Surplus Share Treaty
10
四、临时再保险
Facultative Reinsurance
11
临时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根据业 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 逐笔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再保险合 同。在此之前,双方并无再保险合同 存在,对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分出与接 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均无义务, 可以自由选择。
5、提升核保技能 (underwriting expertise)
6、处置退出业务 (withdrawal of business)
8
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Major Types of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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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ultative
Treaty
Pro Rata
Excess of Loss
Pro Rata
4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 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 或分出 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 称 为 再 保 险 人 (reinsurer) 或 分 入 公 司 (ceded company)。
再保险基础介绍
再保险基础介绍什么是再保险?Insuring Insurers.The business of insuring an insurancecompany or underwriter against suffering toogreat a loss from their insurance operations;Allowing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underwriterto lay off or pass on part of their liability toanother Insurer on a given insurance which they have accepted.——Robert Kiln Reinsurance In Practice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 Reinsurance)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若干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障,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称再保险——张栓林《再保险》(东北财大)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胡炳志《再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什么是再保险?《保险法》: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的基本作用两个基本作用1.控制责任——经营为保险公司的业务,防止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承受巨大损失2.分散风险——转移或分散保险公司已承担风险的一部分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英国)再保险人(德国)再保险人(韩国)再保险人(美国)转分保人(美国、意大利)转分保人(德国、法国)转分保人(中国、新加坡)转分保人(英国、日本)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作用 再保险是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门 2001年,全球再保险保费达到了1540亿美元,其中3/5来自寿险,2/5来自非寿险再保险在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体系是在19世纪应直接保险公司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主要在国家的水平上经营。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Reinsurance)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分担
自己承担的风险。
对于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再保形式:再保可以分为合约再保和非合约再保两种形式。
合约再
保是指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购买再保,可以分为定期再保和临时再保。
非合约再保则是指没有签订合约,通过买方向卖方提出再保要求的形
式进行购买。
2. 再保形式的分类:再保可以分为比例再保和超额再保两种形式。
比
例再保是指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比例共享风险和赔付。
超额再保则是
指买方在超过一定限额时才向卖方申请赔付。
3. 再保费:再保费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再保保费。
再保费的计算一
般是根据买方承担风险的程度和再保期限来确定的。
4. 再保合同:再保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再保协议,包括再
保费、再保期限、赔付条件等内容。
再保合同通常由再保合同条款和
附加条款组成。
5. 再保险条款:再保险条款是再保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再保
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
再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保险范围、风险分担
比例、赔偿方式、索赔程序等。
6. 再保风险管理:再保风险管理是指买方通过购买再保来分散风险的
策略和方法。
再保风险管理涉及再保比例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制定等。
7. 再保公司:再保公司是专门从事再保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公司可
以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再保,也可以通过再保分出一部分风险。
以上是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理解再保业务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再保险基础知识(2013新员工)
自留额、承保能力
监管要求:
累计限制:为限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业务大面积 亏损所带来的冲击,监管当局通过限制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 方式(假设保费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多)限制保险公司承保 的风险总量(《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当年自留保险费不 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P M L
♦ 最大可能损失(Probable Maximum Loss,简称PML) 风险标的都具有一定的防范较大意外的措施,比如防火 墙、喷淋系统、消防设备等,考虑到降低风险因素的情况下, 一次事故造成的最大损失。
♦自然灾害的巨灾风险 ♦管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威海三进船厂(7400万美元)
2008年南方雪灾(数百亿人民币)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 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活动。
再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的概念
自留额、承保能力
监管要求:
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的限制:为避免单一事故损失对 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管当局限制保险公司单一 危险单位所能自留的最大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一百零三 条规定,资本金加公积金的十分之一)。
自留额、承保能力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单一危险单位可以承 受31亿人民币左右的损失。然而作为商业公司,资本的安全性 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能够承受这样金额的损失并不意 味我公司在经营中可以冒风险去承担。再保险在保证公司承保 能力的前提下,有效的分散了风险,稳定了经营效益,确保了 公司资本的安全性。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再保险的概念
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人或分入公司。 分保费:再保险转嫁风险和责任要相应支 付的一部分的保费。 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一 定的费用,弥补承保业务要支付的开支。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
赔款
400
300 1,600 +1,600 3,900
分出部分
保险金额 比例 保费
0
0
0
400,000 50% 1,200,000 60%
800 2,400
1,600,000 -
3,200
赔款 0
300 4,800
5,100
再保险基础知识(2.10)
一揽子分保合同(Bouquet Reinsurance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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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内容提要
1.再保险基础知识 2.再保险的分类 3.再保业务处理及系统实现 4.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台数据流转 5.再保险学习建议 Q&A
再保险基础知识(1.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 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 险人。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 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 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要素:
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需 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 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
再保业务处理及系统实现(3.2)
PICC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处理特点 ➢ 和直接业务系统连接紧密 ➢ 分出灵活,可操作性强
协议分出
固定而稳定的分出(类似法定) 特约临分分出
被保险人提出的分出约定 合约分出(成数,溢额)
和再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分出合约
普通临分分出 合约保障范围外的,临分分出安排
➢ 业务财务结合紧密
再保基础知识 双核考试(中国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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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自负额: 自负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 或损失, 或损失,分出人根据其自身的财力而确定的 所能承担的限额, 所能承担的限额,称为自负责任或自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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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4、危险单位的定义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的发生一次灾害事 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5、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 危险单位的划分的关键是每次事故的最大可 能损失。 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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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临时分保运用的范围: 临时分保运用的范围:p38 (1)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2)分保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 ) 合同的业务 (3)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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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合同分保(treaty reinsuance): p38 合同分保 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某个险种或特定的 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 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用与接受公司 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 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 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 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合同最高限额 、账单编制和付费等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 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力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故合同分保又称为固定分保, 。故合同分保又称为固定分保,已经双方签 订合同,分保合同即具法律效力, 订合同,分保合同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应 共同遵守。 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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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形态和方式
比例分保/ 2、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的种类 成数分保 比例分保种类/
\ ﹨
险位超赔
﹨ 非比例分保/ 事故超赔
溢额分保
赔付率超赔 损失终止超赔) (损失终止超赔)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î ±¶ £
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再保险基础知识介绍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1880-1890年间,为适应车险的开展,出现超赔
分保;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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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后,出现巨灾超赔分保;
再保险概述
5、当前主要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1〕伦敦保险市场 2〕美国再保险市场 3〕欧洲再保险市场 4〕百慕大再保险市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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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形式和分类
传统再保险
临时分保
1.2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幸射合同、双务合同、补偿合同、诚信合同
1.3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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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内容
2.1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2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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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条款
3.1共命运条款 3.2错误和遗漏条款 3.3仲裁条款 3.4中间人条款 3.5手续费条款 3.6赔款和现金通知条款 3.7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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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临时分保的特点
• 随意性 • 个体性 • 时效性
临时分保的运用范围
• 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分保合同规定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 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业务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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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2、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内某个 险种或特定的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 用与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 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等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再 保险安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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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分保
3、非比例分保的应用 – 火灾保险 – 海上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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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合同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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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再保险概述
6.1.1 再保险的概念 6.1.2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6.1.1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 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是保险 人的保险,也称分保。
6.1.2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 分散承保风险 ➢ 扩大原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 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的能力 ➢ 促进保险公司加强企业管理
6.3 再保险市场
6.3.1 再保险市场概述 6.3.2 国内国际主要再保险市场
6.3.1 再保险市场概述
1.再保险市场的概念 再保险市场指从事各种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交
换关系的总和。
6.3.1 再保险市场概述
2.再保险市场形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 比较稳定的政局。 ➢ 发达的保险市场。 ➢ 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网络。 ➢ 具有丰富的再保险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6.2 再保险的分类
6.2.1 比例分保 6.2.2 非比例分保 6.2.3 临时分保 6.2.4 合同分保 6.2.5 预约分保 6.2.6 财产险再保险 6.2.7 人身险再保险
6.2.1 比例分保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6.2.2 非比例分保
险位超额赔款分保 事故超额赔款分保 赔付率超额赔款分保
6.3.2 国内国际主要再保险市场
伦敦再保险市场 美国再保险市场 欧洲再保险市场 中国再保险市场
6.2.3 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同分 保接受人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故又称为选 择性再保险或自愿再保险。
6.2.4 合同分保
合同分保是指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 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行缔约 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合同分保的特点: ➢ 强制性 ➢ 险种单一性 ➢ 稳定性 ➢ 起讫
6.2.5 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又称临时固定再保险,是介于临时 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 方式。
预约分保特点: ➢ 预约分保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办理分
保。 ➢ 预约分保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 ➢ 接受公司对预约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 预约分保业务的稳定性较差。
6.2.6 财产险再保险
。 ➢ 比较宽松的外汇制度。 ➢ 拥有适当的律师、会计师和精算师等专业服务
人员。
6.3.1 再保险市场概述
3.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区域范围:国内再保险市场、区域性再保险市
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责任限制:比例再保险市场和非比例再
保险市场
6.3.1 再保险市场概述
4.再保险市场的特点
➢ 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具有广泛的国际性、网络性。 ➢ 交易体现了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合作精神。 ➢ 互惠交换业务方式盛行。
责任限制: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分保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 约再保险
险种:火灾险再保险、运输工具险再保险、货 物运输险再保险、工程险再保险、责任险再保 险、水险再保险等
6.2.7 人身险再保险
1.人身险再保险的传统分类 ➢ 比例再保险方式 ➢ 非比例再保险方式
2.人身险的财务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