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本原理
再保险 预估法
再保险预估法再保险是一种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而将自身承保的风险再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形式。
再保险预估法是再保险公司用来评估再保险合同的可能损失的一种方法。
本文将介绍再保险预估法的基本概念、应用场景以及其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再保险预估法是再保险公司在签订再保险合同之前,通过对被再保险风险的评估,预估再保险合同可能的损失。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风险,并为其制定合理的再保险策略提供依据。
再保险预估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通过对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建模和模拟,预测再保险合同的损失情况。
再保险预估法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
首先,在再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再保险公司可以使用预估法来评估被再保险风险的潜在损失,以确定再保险合同的保额和保费。
其次,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预估法的结果,及时调整再保险合同的保额和保费,以应对风险的变化。
再次,在再保险合同到期时,再保险公司可以使用预估法来评估再保险合同的实际损失,从而判断再保险合同的盈亏情况。
再保险预估法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再保险公司作为承担大量风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面临复杂的风险环境中合理分散风险。
再保险预估法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从而在制定再保险策略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再保险预估法还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判断再保险合同的风险暴露程度,及时调整再保险合同的保额和保费,以保证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再保险预估法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再保险公司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风险数据,包括历史损失数据、风险的特征和统计指标等。
其次,再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统计模型和数学方法,对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建模和模拟。
然后,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模型的结果,预估再保险合同的可能损失,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
最后,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预估的结果,制定再保险策略,包括确定再保险合同的保额和保费,以及调整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和条款等。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PPT(41张)
再保险原理
第四单元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
经济法律系 贾美云
五、掌握确定承保额的准则和方法、了解分入 业务管理的具体手续。
六、了解分入业务管理的要点;
第十二章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1 一 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2 二 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重点掌握:
1、分出业务经营管理 2、 分出业务实务(分出业务的具体程序、分出
业务一般准则、分出业务流程、分出业务账 单) 3、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4、确定承保额的准则和方法
学习目标:
一、掌握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的概念、了解其 意义;
二、掌握分出业务的具体程序、分出业务一般 准则、分出业务流程、分出业务账单;
三、了解临时分保手续、了解合同分保手续、 了解预约分保手续、了解分出业务统计、熟悉 分出业务的分析;
四、掌握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概念、了解其 意义。
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 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
水险和非水险的区分
非水险(不含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各财产保险公 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现行的经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非水险险种 有几十种,主要有属于财产险类的财产基本险、财 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建安工及第三者责任险、 机器损坏险、现金险、电脑险等;属于责任险类的 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律师责任 险等;属于信用险类的出口信用险;属于保证险类 的利润损失险、履约保证险、雇员忠诚险等。
再保险基础
(三)稳定经营成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决定业务成绩的 主要因素是保险费的收入和赔款额的支出。 如果赔款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其保费收入, 就会出现严重亏损;反之,倘若赔付率甚低, 就会出现巨额盈余。而各年度的赔付率往往 会变化很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因 此,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难以保持相对稳定。
4
分出人向再保人转嫁风险责任缴纳的保险费 称为分保费。为保持业务的原貌,会计制度 规定,分保费不减少原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而是以支出的形式—分保费支出列帐。保费 规模仍留在原保险人。 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由于原保险人 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原保 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加以补偿。
8
再保险有如下六个作用: (一)分散承保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将自己本身的风险转嫁给保险 人,保险人通过集合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投 保人,使风险得以分散。而通过再保险,则 可以使得风险进一步降低。 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将超过自己承保 能力的这次风险分给再保险人来承担,从而 分散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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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再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方法分类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即 商业分保
(二) 按依据基础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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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预约分保
(四)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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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类结构图
再保险
合同
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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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方面向再保险接受人介绍业务,另一 方面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从中取得佣金。 经纪人的佣金是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通常 为2.5%—5%。 介绍业务较多、影响较大的经纪公司有: 英国的赛奇威克、Willis 美国的Marsh 、亚历山大、约翰逊、弗兰 克等。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以一定费用作为保费,由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一定风险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钱赔偿的商业活动。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风险、分散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原理、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保险学的原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一、保险的基本原理1.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是指将个体风险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风险基金中,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来实现对风险的分散。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形成一个庞大的风险基金,使得个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
2. 共同承担原则共同承担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
它是指在同一种类的风险中,由广大被保险人集中起来,共同承担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共同承担保单中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发生时给予赔偿,而被保险人则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这种赔偿。
4. 投保自愿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投保行为应当是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行为。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未知原则未知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的具体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是未知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就是"未知原则"。
6.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是公平的交易。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被保险人在交易中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从而实现双方的公平交易。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
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
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009.7论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B.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关系的双方订立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赔偿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致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经济学]再保险电子教案
再保险电子教案第一章:再保险概述1.1 再保险的概念与分类1.2 再保险市场的功能与作用1.3 再保险的基本流程1.4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章:再保险合同与定价2.1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2 再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2.3 再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2.4 再保险费率的确定与调整第三章:再保险分出业务管理3.1 再保险分出人的权利与义务3.2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风险管理3.3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操作流程3.4 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第四章:再保险接受业务管理4.1 再保险接受人的权利与义务4.2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风险管理4.3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操作流程4.4 再保险接受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第五章:再保险经纪人与监管5.1 再保险经纪人的角色与职责5.2 再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与收费方式5.3 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5.4 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再保险合同的司法解释与适用6.1 再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解决途径6.2 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与实践6.3 再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6.4 再保险合同案例分析与启示第七章:再保险市场的国际惯例与规则7.1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组织与运作7.2 再保险交易中的国际惯例7.3 国际再保险合同的范本与条款7.4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监管与合作第八章: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8.1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概况与特点8.2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8.3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战略与政策环境8.4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第九章:再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应用9.1 再保险产品创新的动力与趋势9.2 创新型再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9.3 再保险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9.4 再保险产品在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第十章:再保险电子化与技术应用10.1 再保险电子化的意义与影响10.2 再保险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与运营10.3 再保险电子化技术应用的案例分析10.4 再保险电子化未来的发展趋势与挑战第十一章:再保险与风险管理11.1 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与转移中的作用11.2 风险评估与再保险策略的制定11.3 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1.4 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与再保险第十二章:再保险与资本市场12.1 再保险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与互动12.2 证券化再保险产品及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12.3 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2.4 再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与投资策略第十三章:环境变化与再保险13.1 气候变化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13.2 极端天气事件与再保险风险评估13.3 环境政策变动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13.4 绿色保险与再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第十四章:再保险与金融科技14.1 金融科技在再保险领域的应用14.2 区块链技术在再保险交易中的潜力14.3 与大数据在再保险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4.4 金融科技对再保险业务模式的影响与挑战第十五章:再保险的未来趋势15.1 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15.2 跨边界经营与再保险市场整合15.3 数字化与创新在再保险领域的趋势15.4 再保险行业面临的新风险与应对策略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分类、功能和作用。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一)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逐笔成交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分保安排方式,它常用于单一风险的分保安排。
对于保险公司,当承保的单一风险大于其自留的限额时,可以自由选择安排多少分保、向谁安排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将风险的整体情况和分保安排的条件如实告知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障条件与原保单一致。
再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以及接受的份额。
其实,临分业务与直接保险业务中的共保业务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几家公司分担同一风险的责任。
不同之处在于契约关系:I临分业务的主体是分出公司与再保险接受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分保关系;而在共保业务中,不存在分保关系,也就没有再保险接受公司。
除此以外,在临分业务中,再保险接受人还要给分出人一定的分保手续费,以分担分出公司的管理成本。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态,其优点在于再保险接受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业务情况,收取保费快捷,便于资金运用。
但是l临时分保手续较为繁琐,分出人必须逐笔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保险人,而对方是否接受事先难以判断,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业务的承保或对已承保的业务保险人将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2.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根据合同中双方同意及规定的条件,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险接受人亦有义务接受合同限定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简单地说,合同分保实际上是再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对其承保的某一险种的业务的一种保障。
合同分保是一种缔约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再保险。
分保合同是长期有效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注销条款的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注销合同。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由分保条、合同文本以及附约组成。
合同的内容和分保条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
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基础和根据,合同是达成分保协议形成的正式法律契约。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基础必学知识点
再保(Reinsurance)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分担
自己承担的风险。
对于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再保形式:再保可以分为合约再保和非合约再保两种形式。
合约再
保是指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购买再保,可以分为定期再保和临时再保。
非合约再保则是指没有签订合约,通过买方向卖方提出再保要求的形
式进行购买。
2. 再保形式的分类:再保可以分为比例再保和超额再保两种形式。
比
例再保是指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比例共享风险和赔付。
超额再保则是
指买方在超过一定限额时才向卖方申请赔付。
3. 再保费:再保费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再保保费。
再保费的计算一
般是根据买方承担风险的程度和再保期限来确定的。
4. 再保合同:再保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再保协议,包括再
保费、再保期限、赔付条件等内容。
再保合同通常由再保合同条款和
附加条款组成。
5. 再保险条款:再保险条款是再保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再保
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
再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保险范围、风险分担
比例、赔偿方式、索赔程序等。
6. 再保风险管理:再保风险管理是指买方通过购买再保来分散风险的
策略和方法。
再保风险管理涉及再保比例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制定等。
7. 再保公司:再保公司是专门从事再保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公司可
以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再保,也可以通过再保分出一部分风险。
以上是再保基础的必学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理解再保业务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
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及突破.docx
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及突破再保险,为一种保险的保险,是指当直接保险人不能承受其承保的巨大风险或者特殊风险时,为了分散风险,在再保险市场中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
因此,再保险对于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分散保险经营风险,稳定保险市场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整个保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再保险是也是保险的一个种类,所以同样适用保险的一般原理,但再保险与原保险相比,毕竟是一种特殊的保险类型,是“保险的保险”,故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如何认识再保险合同的外部关系———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关系,原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能否对再保险人行使,再保险人对第三人能否行使代位请求权等,在我国再保险理论和实务均不发达的现状之下,对这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司法判决。
而要认清这些问题,先要正确认识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学说各异,有“保证说”、“转让说”、“委任说”、“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说”等,事实上,要认清再保险合同内、外部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在再保险合同中正确适用保险法基本原理,需认识到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具有以下三种层次:(一)独立性传统再保险法理认为,直接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是两个独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属于民法上的债权合同,其当事人为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由债的相对性决定了其与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此即为“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
原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减免原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原保险和再保险合同各自的法律关系互不相干。
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拒绝缴付保险费,保险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抗辩再保险人的保费请求权,再保险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被保险人缴付再保险费;同样的,即使再保险人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抗辩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也不得直接要求再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理
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基本原理第一部分保险的概念与作用一、保险的概念与作用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及保单达到约定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1、保险是一种现代的经济补偿制度转移风险、分担损失、经济补偿、通过合同方式建立2、保险的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有利于稳定个人和家庭生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3、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财产保险:各类财产和相关联的利益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合同责任健康保险:医疗服务其他: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二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再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遵守合同的约定于承诺;2、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种类:财产利益、收益利益、责任利益、人身利益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合法性,确定存在、非虚拟,有可衡量或可认定的经济价值保险利益要求的差异:人身保险:投保时必须存在保险利益未成年人的保险利益有特出限制;意味着保险单需要根据情况变化修改;财产保险:赔偿时必须有保险利益;尤其时货物运输保险,领取赔款的人不一定时被保险人;保险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避免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保险欺诈3、补偿原则:保险的作用时补偿损失,不应从赔偿中不当得利;要求风险与保费的对价关系,合理确定保额、赔偿数额的依据4、近因原则: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并导致一定后果出现的能动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能动:是指其影响离始终存在决定:是指必然的、可以推论的因果关系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是指独立力量或有新的因素产生,将使原有的因果链条中断,从而形成新的因果关系;三保险经营基础1、可保风险众多独立同分布的风险单位保费经济可行损失是非故意的损失的时间、金额和原因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和成本之内确定2、风险汇聚大数法则独立风险的汇聚使风险降低相关风险的汇聚使风险扩大,高度相关的风险汇聚可能导致巨灾相关风险必须另行处置3、核保对风险的审查定价的适用、抑制逆选择、防止道德风险4、再保险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再保险市场往往使国际性的作用:稳定、保护经营成果,增强承保能力,增强抗灾能力,取得再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与其他服务5、投资获取收益的重要来源、资产管理功能支持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第二部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与基本约定一、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1、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2、基本权利义务有效合同的要件:要约与承诺—>完整的意思表达过程对价-,权利义务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合法动机投保人义务:交付保险费、按约定同志风险的变化、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施救保险人义务:履行保障责任、及时赔款、给付保险金和有关费用3、法律特征射幸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某种对价,以换取有条件允诺的协议保险是射幸合同协议合同与附和合同协议合同:缔约双方充分的协商的结果而订立的合同附和合同:一方当事人先拟好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接受和拒绝大多数保险是附和合同,但有特殊情况:工程保险、核保险、航天保险多为协议合同4、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寿保险中的受益人仅再保险人死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5、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的指向、保险利益的载体二、基本条款1、保险标的利益载体/任指向2、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期限3、保险价值4、保险金额5、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6、保险费及支付方法7、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三、保险合同的存在形式1、有保险人签署的承诺的投保单2、暂保单3、保险凭证4、保险单四、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1、合同成立的要件2、代理订立保险合同,要有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3、采取书面形式4、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投保人/被保险人五、保险合同的解除1、解除是指一方提前终止合同2、被保险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3、人一般不可解除合同,除非: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约定条件发生变化财产保险其他特殊条件,如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六、保险合同的终止1、合同届满2、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给付3、一方行使解除权4、标的灭失。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1)再保险的原则 ❖ (1)大数法则原理 ❖ (2)最大诚信原则 ❖ (3)可保利益原则 ❖ (4)损失补偿原则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2)再保险的职能
第七章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2)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
❖
§7.1 再保险概述
❖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 合同的约定分给接受公司,并以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和分出数额,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
§7.1 再保险概述
❖ 3)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赔款再保险。这类再保险以
§7.2 再保险合同
❖7.2.3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恢复条款
• 责任恢复就是在发生赔款使分保接受人分保责任减少或完 成后,原保险人为了获得充分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 至原有的额度。条款规定,当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赔款 或赔足最高限额后,合同可自动恢复,继续有效,由再保 险接受人继续承担再一次的损失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中的 事故超赔有恢复次数的限制。有的规定恢复一次,有的规 定恢复两次,次数多少根据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具体成效和 市场情况而定。
后赔款净额,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再保险与分保的作用与原理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再保险与分保的作用与原理保险行业中的再保险与分保是重要的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它们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再保险与分保的概念、作用以及原理。
一、再保险的作用与原理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行为。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风险分散: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将承担的风险分散到其他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度。
这对于大型风险或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尤为重要。
2. 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公司,从而减少自身需承担的赔付金额,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
3. 扩大容量: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容量,使其能够接受更多的保单。
这可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市场份额。
再保险的原理主要包括PROP(Proportional)和NON-PROP(Non-Proportional)两种形式。
PROP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公司所转移的风险。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一般适用于较小的风险,包括比例再保险和额外险的形式。
NON-PROP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超过一定限额的方式承担保险公司所转移的风险。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一般适用于大型风险、自然灾害等较为复杂的情况。
二、分保的作用与原理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再转移的行为。
分保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控制风险:分保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将风险进一步分散,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度。
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分享风险,减少资金压力。
2. 扩大业务:通过分保,保险公司可以扩大自己的业务容量,接受更多的保单,提高市场份额。
分保的原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PROP分保和NON-PROP分保。
PROP分保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将其承担的风险再分保给其他保险公司。
这种形式的分保一般适用于较小的风险。
NON-PROP分保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超过一定限额的方式将其承担的风险再分保给其他保险公司。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市场与合作模式
保险业中的再保险市场与合作模式保险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行业,为了规避风险和分散风险,再保险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所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过程,这种转移既能保护一家保险公司在承保大额风险时不会发生巨大亏损的风险,又能帮助保险公司提升资本实力,以便更好地承担责任。
再保险市场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将其自身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换取再保险公司为其承担相应的风险,并支付一定的再保险费用。
再保险市场的合作模式多样,可以分为传统再保险和非传统再保险两种。
传统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约定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和支付保费的金额。
在传统再保险合作模式中,再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相应的条款。
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稳定性强,双方关系明确,风险控制更加可靠。
然而,传统再保险的缺点也很明显,合作双方信息交流不畅、重复投保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非传统再保险模式逐渐兴起。
非传统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利用金融工具、资本市场等渠道,以转移风险的方式与其他机构合作。
这种模式下,并不需要再保险公司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而是通过资本工具、衍生品、保证人等方式转移和分散风险。
非传统再保险的优势在于更好地整合了市场资源,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然而,相应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如金融市场波动、合作伙伴信用风险等问题。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国际化程度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再保险市场也逐渐国际化。
保险公司通过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合作与交流,能够更好地获取国际资源、规避国内外风险,提高业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然而,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合作也面临着不同的法律法规、文化差异和政策限制等挑战,需要保险公司具备全球化的视野和能力。
总之,再保险市场在保险业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传统再保险和非传统再保险两种合作模式各具特点,可以根据风险特征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模式。
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
关于险位超赔再保险一个具体计算的辨析李 艳(吉首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金融统计系,湖南 吉首 416000)[摘 要]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
计算一次事故有限额赔款在分入、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款额时,因两本《保险学》教材对有限额赔款的限额有不同观点,导致依据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所得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文章结合实例就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不同观点进行辨析,认为分歧在于:两本《保险学》教材分别认为限额是以分入公司赔付的累计危险单位个数为限制和限额是以分入公司赔付的累计总金额为限制。
[关键词]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限额;危险单位;赔偿限额[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7 11 125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一直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以比例再保险为主,而非比例再保险发展滞后。
[1]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对非比例再保险的险位超赔再保险进行理论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计算一次事故有限额赔款在分入、分出公司之间的分摊赔款额时,因两本《保险学》教材对有限额赔款的限额有不同观点,导致依据这两种不同观点所得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结合实例就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不同观点进行辨析。
1 险位超赔再保险的含义险位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2 结合实例辨析有限额赔款限额的两种观点魏华林和林宝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学》(第三版)教材(2011)[2]认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款赔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另外一种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知识框架+考试大纲+要点详解+过关练习】(再保险)
第十三章再保险【知识框架】【考试大纲】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要点详解】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1.相关定义再保险的相关定义如表13-1所示。
表13-1 再保险的相关定义2.再保险费用(1)分保费(再保险费)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例13.1】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
[2014年真题]A.原保费B.分保手续费C.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答案】D【解析】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2)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3.原理与保险责任再保险的保险原理与保险责任如下:①原理:大数法则。
②赔偿责任: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以分出入承担的原保险责任已实际发生为前提。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1.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②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③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④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危险单位的划分由分出公司决定。
2.自留额与分保额自留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与原保险有以下联系:①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
第⼀节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概念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公司、分保接受⼈或再保险⼈。
分保接受⼈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叫做转分保,分出⽅为转分保分出⼊,接受⽅为转分保接受⼈。
在再保险合同中,分保双⽅责任的分配与分但是通过确定⾃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并不⼀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危险单位的划分不是⼀成不变的。
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对于每⼀危险单位或⼀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通过合同按照⼀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留额或⾃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
以保险⾦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式叫⽐例再保险;以赔款⾦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式叫⾮⽐例再保险。
⼆、再保险的特征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是基于原保险⼈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再保险具有下列重要特征:(⼀)再保险的固定性(⼆)再保险的独⽴性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它们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再保险⼜不同于原保险,具有相对独⽴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包括:第⼀,合同主体不同。
原保险合同主体⼀⽅是保险⼈,另⼀⽅是投保⼈(或被保险⼈),再保险合同主体双⽅均为保险⼈。
第⼆,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及其利益、责任和信⽤,也可以是⼈的⽣命与⾝体,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原保险⼈承保被保险⼈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部分。
第三,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质,⼈寿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质,再保险⼈按合同规定对原保险⼈所⽀付的赔款或保险⾦进⾏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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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结构——溢额
•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保额通常较分散。 分保前:
Surplus
22
再保险结构——溢额
Surplus
• 选择溢额分保,可以使自留保额趋同,减少大额理赔给业绩 带来波动。 分保后:
23
溢额分保的例子
等级 CEO&董事长 高管 中层 员工 合计 人数 1 5 15 105 126 保额(万) 250 150 100 50 7750 净保费 1,050 3,150 6,300 22,050 32,550
7
再保险的作用4-改善财务状况
Financial
• 保险人转移再保险费及相应的准备金,减少自身的认可负 债,或从再保险人一方获得手续费,增加认可资产,提升偿 付能力充足率。
– 支付给再保险人的相应成本较小或操作灵活性更高。
• 从再保险人一方获得手续费及摊回赔款,提高盈利水平,或 者改变盈利分布的时间
27
溢额分保的例子Cont
再来考虑引入再保后的情形。
An Example
假定以万分之3.5的净分保费率,按照50万溢额分保给中再寿 险,则全部12600名被保险人对ABC保险公司而言同质,所有人 保额都是50万。 保费划分如下: ABC保险公司自留保费:274万 中再分保费:50.75万。 分保费占比约15.6%
28
溢额分保的例子Cont
An Example
显然,此时只有一种情况ABC保险公司会亏损,即死亡超过5 人。 重新来考虑这个问题:ABC公司亏损的概率是多少?
10%
29
溢额分保的例子Cont
An Example
按照同样的思路,我们可以得到,如果按照100万溢额分保,则 亏损的概率为:
11%
此数值略高于50万溢额的情况,反映了业务不同质带来的风险增 加。当然,分保成本也大幅度下降。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佳策略就是: 所有客户都是同质或近似同质的!
An Example
假定ABC保险公司承保下表这家企业的员工福利计划。
费率按照万分之6,所有费用率:30%, ABC保险公司净费收入 32550元。
如果有100家类似企业呢?
等级 CEO&董事长 高管 中层 员工 合计 人数 100 500 1500 10500 12600 保额(万) 250 150 100 50 775000 净保费 105,000 315,000 630,000 2,205,000 3,255,000
– 使财务状况发生符合需要的改变
8
再保险的作用5-形成规模经济
Economy of Scale
• 再保险人帮助开拓新渠道或新类型的业务 • 减少在系统设置、业务管理方面的初始投入 • 稳定新业务经营结果 • 累积相关的新业务经验 •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同时获得规模经济
9
再保险做不到的…
• “彻底解决”偿付能力问题 • 把亏损的业务变成盈利业务
分保比例 计算方法
区 别?
CoW/FW 准备金 处理方式
再保险结构
• 非比例再保险(non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Structure
– 再保险费与原始保费不存在比例关系,再保险人对超过保险人 自负额(priority)的损失承担一定限额内的责任,包括
• 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 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per event/occurrence excess of loss) • 损失中止超赔再保险(stop loss)
15
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
赔偿限额 From the Ground Up (FGU) limit
分保限额 Cover Limit
自负责任限额 Priority 超赔点 Excess Point
• 超过“超赔点”的损失将由再保险承担 • 一般规定每年的最高复效限额
•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即险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责任限额和分 保限额
What Reinsurance Can’t
10
寿险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的比较 Life vs. P&C Reinsurer
寿险再保险
• 风险集中度 • 风险期限 • 理赔金额 低 长期 已知
财产再保险
高 短期 未知
• 再保费率
• 再保险人
固定
专业
每年厘定
专业
12
再保险安排的分类
• 合同分保
Reinsurer Liability
情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董事长 2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An Example
高管 1 0 0 3 2 2 1 1 1 0 0 0 0 0
中层
员工
1 0 1 0 2 1 0 4 3 2 1 0
2
1 2 4 1 3 5 7
6
再保险的作用3-专业技术服务
• 提供市场、新产品、业务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 • 帮助开发新产品、设立新渠道等业务创新
– 核保引擎系统
Professionalism
• 为分出公司的员工提供核保、精算、产品、业务管理等多方 面的培训 • 在业务核保与承保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 核保手册
• 在保险条款及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25
总净保费325.5万
溢额分保的例子Cont
什么情况下ABC保险公司将会亏损?
1、死亡超过2个CEO或者董事长 2、死亡1个CEO,1个高管 3、死亡1个CEO,1个中层 4、死亡1个CEO,2个普通员工 5、死亡3个高管 6、死亡2个高管,1个中层 7、死亡2个高管,1个普通员工 8、死亡1个高管,2个中层 9、死亡1个高管,1个中层, 2个普通员工 10,死亡1高管4个普通员工 11,死亡4中层 12,„„
30
溢额分保的例子Cont
An Example
Hale Waihona Puke 前例中,以100家类似企业计算。如果有1,000家,10,000家呢?
——只要定价费率高于发生率,损失概率会越来越趋近于0%。
溢额合同对亏损概率的改善随着公司规模扩张而减少——因此可 以定期回顾公司的溢额合同自留额设定,实现溢额合同的效益最 大化。
31
溢额分保的例子Cont
但即使业务规模很大,溢额合同依然重要:
An Example
1. 固定的溢额成本支出,可避免巨额理赔对财务稳定的不确定 冲击。某些超高额件——如某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每人保额 1600万——一旦出险,依然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巨大影响, 何不安排溢额分出?
2. 分公司的规模通常总是较小,溢额分保对平滑分公司的考核 结果,依然会发挥重要的影响。
需要分出 (在保险人自留额以下的保单不
需要分出)
自留
部分
保单
•再保险费(YRT方式)= (风险保额×再保险费率)×分保比例
•
Surplus意味着保险公司自留风险不超过一定额度。
1. 拟分出的责任如果是SAAR,则是Surplus/YRT 2. 拟分出的责任如果是原保费,则是Surplus/Co
通常Surplus/YRT方式较为普遍
Capacity
• 通过再保险提高承保能力
– 增加业务竞争能力 – 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水平
5
再保险的作用2-平稳业务经验
• 保险人承保风险自身存在随机波动
– 损失频率的波动 – 损失金额的波动 – 巨灾事件造成的累积风险
Smoothing
• 通过再保险平稳业务经验
– 降低保险人的最大可能损失额 – 以已知的再保险费代替未知的理赔风险 – 平稳可预期的业务经验可降低保险产品定价中对风险的加成系 数,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
• 国内通常要求整单临分。
• 国外某些地区(如新加坡)可能只要对超出部分临分,即使再保审 核不通过,依然可以接受低于自动接收限额的部分。
• 成数分保( Quota share)
– 每一张保单的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20
再保险结构——溢额
风险保额SAR (YRT方式) 分出 部分 自留额
Surplus
• 超过保险人自留额的保单的超过部分
Reinsurance Structure
– 保险费与损失在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按照比例分配包括
• 溢额再保险(surplus) •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Q/S)
19
比例再保险
• 溢额分保( Surplus)
Proportional Re Structure
– 再保人接受的部分为超出自留额,且低于自动接收限额的部 分。不同保额业务的分保比例可能不同。 – 超出自动接收限额的业务则属于临分业务
–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 一类业务进行的约束性的再保险行为。如果业务满足合同条 件,则再保人必须接受分保。
• 临时分保
– 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再保人对该临分 进行核保,逐笔成交。
• 预约分保
– 介于临时和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签订双方预先规定 再保险业务范围,但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将某一笔业务放入该 合同
• 在寿险中可将一个人视为一个危险单位
• 可以用于替代溢额再保险,但此方式在寿险中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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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
保单A
保单 B
自留部分
溢额分保 部分 自留部分 溢额分保 部分 自留部分
分出人的 自留净损失巨 大
巨灾事件
自留部分 自留部分
自留部分
超过自负责任 限额
保单 C 保单 D
溢额分保 部分
湖北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
32
为什么溢额和巨灾超赔都要安排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