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银行差错管理办法
银行差错管理办法篇一:银行财务会计差错处罚规定银行财务会计差错处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出纳工作管理,规范会计出纳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本行会计出纳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的财务会计部对本行员工违反会计出纳工作制度但未构成刑事犯罪、行政处分及我行问责制度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条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结算事故,根据本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另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在执行本规定时,既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又要实事求是,不滥用职权。
第二章差错类型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业务差错类型分为:问责类差错、一类差错和二类差错。
问责类差错: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有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处罚可能的差错;2、有面临法律诉讼可能的差错;3、其它可能使我行声誉及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差错。
一类差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我行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使我行声誉及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差错。
二类差错:违反我行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并有使我行声誉及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差错。
篇二:银行卡差错处理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处理原则(一)各入网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
各入网机构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差错处理,由联社统一设定专用投诉电话。
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xx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暂行办法xx总发〔xx〕247号,xx年12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银行柜面会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促进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行、清算中心等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和柜员及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员工违反x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营业机构柜面工作人员按x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
第四条事后监督人员负责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金融制度和行内管理办法监督柜面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事后监督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作为监督依据,以xx银行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差错类型划分及认定的标准,并对差错类型划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移送行内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无书面处理意见的,由会计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操作风险的大小进行认定。
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包括凭证整理、凭证传递、业务合规性、差错更正等各个业务环节。
第八条业务差错分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xx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xx)201号)。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第九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以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和监督中心共同认定的各类差错为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差错笔数、业务量差错率、差错整改率、差错逾期整改率等。
第十条事后监督差错处罚实行罚款与扣分相结合方式。
每发现一笔差错,对该笔业务的直接当事人根据差错类别不同标准予以处罚,扣分是与营业机构会计核算质量考核进行挂钩,即在罚款的同时,按差错笔数对营业机构进行扣分,列入年终会计工作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一)一般性差错,每笔扣5元,同时扣1分;(二)较严重差错,每笔扣20元,同时扣2分;(三)严重性差错,每笔扣80元,同时扣5分;(四)某柜员总业务差错率在万分之五(含)以内的,该柜员的一般性差错免于扣罚;(五)总行有关操作规程或制度规定须双人复核的业务出现差错事项的,业务当事人和复核员按差错类型处罚标准分别扣罚;(六)未按时整改的差错,按原差错类型处罚标准对业务当事人和会计主管实行双倍扣罚;(七) 较严重差错和严重差错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有效整改的,管辖行运管科按季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确认后可以降级处理。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全体人员。
第三节:差错及事故的定义第三条医疗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医疗工作;(二)使用错误的医疗器材或药物造成患者损失;(三)误诊、漏诊、错诊等错误诊断;(四)手术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事件;(五)不良反应等药物相关事件;(六)其他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手术过程中发生重大意外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二)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重大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三)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四)化验、检查等医技操作过程中发生重大错误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五)其他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的意外事件。
第五节: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第五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填写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差错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二)差错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三)差错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差错及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失;(五)责任人的姓名、职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应由责任人亲自填写,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节:差错及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处理,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处理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相关部门进行事实调查,并根据事实调查结果,判断责任人的责任;(三)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四)若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应立即报案,并交由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2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后果。
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____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
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三、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
护士长在____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
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____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
四、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____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八、护理部应定期____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急诊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一、抢救室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与各科医生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二、抢救室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人,坚持“三先三后”,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三先三后":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检查:危重病人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三、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四、抢救室一切药品、物品齐全,抢救仪器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做到定人保管、随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标志明显,不准随意挪用和外借,以保证随时可用,用后的物品、仪器设备应及时清理、消毒,药品及时补全。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引言:在各行各业中,差错事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对于企业来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处理事故,同时也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文将就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行阐述,旨在提供一套范例供企业参考和借鉴。
一、背景介绍差错事故是指在日常工作生产中发生的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的损失或事故。
对于企业来说,差错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的内容和要求1.事故的基本情况差错事故登记报告首先需要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程度等。
这些基本信息能够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2.事故责任的界定在差错事故登记报告中,需要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
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有助于企业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或教育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还需要详细记录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包括对事故的分析、事故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结果的评估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企业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4.其他相关信息如果需要,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还可以记录其他相关信息,如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等。
这些信息对于企业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和改进提供重要参考。
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的编制和流程1.编制责任和流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由事故发生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负责编制,报告审核由相关负责人或安全部门进行。
完成报告编制后,应及时流转到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示。
2.报告的保存和归档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档管理制度进行保存和归档。
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差错处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银行卡办公室•【公布日期】2000.10.30•【文号】银卡办[2000]010号•【施行日期】200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差错处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16日银卡办[2000]010号)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正常进行,对入网机构在交易转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提供合理的解决方式,根据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提交处理的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转接的已清算交易。
三、对交易差错处理经过的每一个节点,在交易的核实、查复以及向上一节点提交或向下一节点转发的过程中,各差错处理参与方都应制定操作办法,指定专人负责。
四、本办法中的差错处理通过调整交易、退单交易、申述交易来完成。
五、差错处理过程一笔交易被提交清算后,代理行可根据某一原因进行调整,发卡行也可以依据某一原因对该笔交易或调整交易进行退单,同样,代理行可以将该笔退单再次提交清算(申述),至此,发卡行不可以做第二次退单,代理行也没有再次提交清算的权利,仍存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处理。
-----------------------------------|代理方发卡方||清算信息-----------------→||调整------------------→退单||申述←------------------|-----------------------------------发卡方可以对一笔交易及其调整交易分别退单。
八、在差错处理过程中,贷记调整交易由代理行确认后即可引发。
(借记调整总中心暂未开通);退单交易在引发前应向对方查询并经对方确认;申述交易,若代理行有充足理由证明申述交易正确,可不经查询确认直接申述。
九、退单交易和申述交易只能借记对方账户。
第二章查询查复一、在查询过程中,欲查询方应向被查询方提交《跨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下称《查询/查复单》,见附件1),ATM交易,被查询方自接到《查询/查复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查询方答复;POS交易,被查询方自接到《查询/查复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查询方答复。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19日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经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为使银行卡跨行买卖过失失掉及时有效处置,依据«银行卡联网结合业务规范»中有关过失处置原那么的规则,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处置原那么1. 过失处置必需据实、准确和及时。
2. 以互联网过失处置平台为基本处置手腕。
凡经过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流中心转接的联机买卖或其他经成员机构双方核实认可并赞同付款的买卖,均可经过互联网过失处置平台停止账务处置。
3. 过失买卖的处置途径应同原始买卖途径分歧,原始买卖未经中国银联联机转接的,过失处置途径应参照联机买卖的路由停止处置。
4. 借记卡和信誉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区分采用不同的处置流程完成过失处置。
5. 各成员机构必需支持自原始买卖日起180日以内的过失处置,对超越180日提交的过失买卖可拒绝处置。
6. 对同笔买卖收双方提交贷记调整、发卡行提交退单的,按提交时间优先原那么处置。
7. 本方法所规则的时限为最长时限,各成员机构应及时发现并停止过失处置。
8. 除特别说明外,本方法所规则的时限均指自然日,提交或处置时限在20日之内的〔不含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处置要求〔一〕专人担任要求成员机构应把过失处置作为跨行业务展开的有效保证,为异常买卖提供疏通的处置渠道;应指定相应部门和业务人员担任过失处置任务,并明白权限和职责。
在维护各成员机构正常利益的基础上,充沛做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效劳。
〔二〕相互协作要求成员机构应与其他成员相互协作,以处置以下双方之间的过失:1. 该成员的持卡人和另一成员的商户之间;2. 该成员的商户和另一成员的持卡人之间;3. 该成员和另一成员的持卡人之间;4. 该成员的持卡人同另一成员之间;5. 成员机构间的其他买卖纠纷。
〔三〕维护持卡人利益的要求各成员机构应相互配合,实在维护和保证持卡人的利益。
第四条过失处置类型1. 确认查询:是指发卡行为处置持卡人确认原始买卖的需求而提出的查询央求。
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医疗安全责任。
差错事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造成伤害,也会对医院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失。
为了提高医院差错事故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医院差错事故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准确定责、迅速处理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差错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操作差错、药物错误、手术失误等各类事故。
四、管理要求1. 事故报告与记录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记录系统,在发生差错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医院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情况等。
2. 事故调查与分析医院管理部门应按照事故报告和记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调查组要及时采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报告和记录。
3. 责任追究与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医院要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对于故意造成事故或恶意隐瞒事故的人员,医院要给予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 事故预防与控制医院要建立健全差错事故预防与控制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医疗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医院还应加强对各类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信息共享与学习医院要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向全院员工进行传达和学习,提高大家的差错事故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六、责任分工与协作机制1. 医院领导要对差错事故的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2. 医务部门要负责制定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的执行细则和操作规范,监督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巡查和考核。
3. 护理部门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合格上岗。
并且要加强对患者的护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及时援助和救治。
检验科差错和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检验科差错和投诉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科差错和投诉处理制度是保障检验工作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科差错和投诉处理制度的范本,旨在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满足公众对检验工作的合理期望。
二、科差错处理制度科差错处理制度是为了及时纠正检验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建立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差错的发现与报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异常结果或者错误都应当立即发现并向上级报告。
在发现差错时应当详细记录差错的情况、原因以及可能的影响,并将报告及时上报到有关部门。
2. 差错的调查与分析发生差错后,应当展开调查和分析工作,以找出差错的原因和责任方。
调查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并尽可能避免对相关人员的不公正指责。
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差错的纠正与改进根据差错的调查结果,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确保类似差错不再发生。
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加强培训、修订操作规程、优化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改进。
4. 差错的追究与问责对于由于人为过失导致的严重差错,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问责。
问责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处理,并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全员责任意识。
三、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是为了满足公众对检验工作的合理期望,接受并解决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的一套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投诉受理与登记对公众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在确保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登记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等重要信息,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2. 投诉调查与处理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投诉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调查应当客观公正,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真相,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和结果。
3. 投诉决策与执行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及时执行。
决策应当公正、合法,并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4. 投诉结果通报与反馈处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结果,并对公众反馈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总结,及时改进检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19日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有关差错处理原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原则1. 差错处理务必据实、准确与及时。
2. 以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为基本处理手段。
凡通过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联机交易或者其他经成员机构双方核实认可并同意付款的交易,均可通过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进行账务处理。
3. 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原始交易未经中国银联联机转接的,差错处理路径应参照联机交易的路由进行处理。
4. 借记卡与信用卡(包含贷记卡与准贷记卡)分别使用不一致的处理流程完成差错处理。
5. 各成员机构务必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8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80日提交的差错交易可拒绝处理。
6. 对同笔交易收单方提交贷记调整、发卡行提交退单的,按提交时间优先原则处理。
7.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为最长时限,各成员机构应及时发现并进行差错处理。
8.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均指自然日,提交或者处理时限在20日之内的(不含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处理要求(一)专人负责要求成员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跨行业务开展的有效保障,为特殊交易提供畅通的处理渠道;应指定相应部门与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并明确权限与职责。
在保护各成员机构正常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服务。
(二)相互协作要求成员机构应与其他成员互相协作,以解决下列双方之间的差错:1. 该成员的持卡人与另一成员的商户之间;2. 该成员的商户与另一成员的持卡人之间;3. 该成员与另一成员的持卡人之间;4. 该成员的持卡人同另一成员之间;5. 成员机构间的其他交易纠纷。
(三)保护持卡人利益的要求各成员机构应相互配合,切实保护与保障持卡人的利益。
第四条差错处理类型1. 确认查询:是指发卡行为解决持卡人确认原始交易的需要而提出的查询请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印发《中国⼈民银⾏⼯作⼈员违反规章制度⾏为处理暂⾏规定》的通知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府)城市中⼼⽀⾏,⼤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现将《中国⼈民银⾏⼯作⼈员违反规章制度⾏为处理暂⾏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中国⼈民银⾏⼯作⼈员违反规章制度⾏为处理暂⾏规定附件中国⼈民银⾏⼯作⼈员违反规章制度⾏为处理暂⾏规定第⼀条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内部管理,提⾼⼈民银⾏⼯作⼈员遵章守纪意识,防⽌责任事故、重⼤差错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民银⾏总⾏机关及其分⽀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在职⼯作⼈员(含聘⽤⼈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规章制度,包括⼈民银⾏在履⾏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民银⾏和各分⽀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为保证⼯作正常进⾏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等。
第四条⼈民银⾏⼯作⼈员在⼯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为,都必须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处理。
对违反规章制度⾏为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组织(⼈事)处理、⾏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第五条对违反规章制度⾏为的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违规必究、惩教结合、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六条违反规章制度⾏为被认定后,由所在单位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组织业务检查的单位或部门在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为后,应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作⼈员违反规章制度的⾏为致使本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单位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作⼈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
第⼋条⼯作⼈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区别⾏为性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危害程度进⾏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般经济损失的,给予⾏政警告、记过或记⼤过处分;(三)情节、后果严重或造成重⼤经济损失、重⼤责任事故的,给予调离⼯作岗位或者依法责令辞职、辞退,或⾏政记过、记⼤过、降级、撤职直⾄开除处分;(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引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内部发生差错和事故时,对其进行登记和处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差错和事故的及时记录、全面分析和有效处理,从而提高组织机构的安全性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在登记报告中,首先要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和相关设备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分析和处理非常重要,应该尽可能详细地记录。
2. 事故的描述在登记报告中,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和结果等。
这有助于进行事故的分析和评估,为今后类似事故的预防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教训。
3. 影响和损失在登记报告中,要详细记录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这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如客户投诉、财务损失等。
通过记录和分析这些损失,可以进一步改进组织机构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关人员和责任在登记报告中,要明确记录相关人员和责任。
这包括事故的责任人、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等。
只有明确责任,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三、登记报告的流程1.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启动登记报告处理流程。
2. 登记报告处理人员负责对事故进行登记,并进行事故的初步分析和评估。
3. 登记报告处理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4. 若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员应尽快组成,并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5. 在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调查报告,并提交给登记报告处理人员。
6. 登记报告处理人员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信息,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7. 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登记报告处理人员的意见和措施,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8. 登记报告处理人员应对事故处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今后的参考和借鉴。
信用社(银行)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依据《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各县(区)联社跨联社(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银行卡交易差错以及跨系统(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银行卡交易差错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发卡方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各区(县)联社所辖办理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受理方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各区(县)联社辖内受理本社、跨联社、跨行银行卡业务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处理原则(一)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二)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ATM、POS、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
(三)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四)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纳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资金清算。
(五)县联社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处理。
省联社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五条银行卡差错处理总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第六条银行卡差错处理流程:持卡人营业网点县(区)联社省联社科技部投诉查询查询查复查复查复第七条差错处理各方的责任、义务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差错处理涉及三个机构:营业网点、县(区)联社、省联社。
1、受理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投诉,详细记录持卡人投诉的内容及该笔交易的日期、卡号、交易金额等要素,向联社提交差错处理申请。
2、根据联社反馈的银行卡差错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帐务调整工作或向持卡人的解释工作。
3、承担由于银行卡差错内容失实或超过时限上报所引起的风险及责任。
4、负责管理差错处理中相关材料的备案、登记、保管工作。
医疗差错 纠纷管理制度
医疗差错纠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差错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纠纷的处理。
第三条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手术等医疗活动中因过失、疏忽、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损害的现象。
第四条医疗差错纠纷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医疗差错的分类第五条医疗差错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诊断差错:医务人员在诊断患者疾病时错误判断病情导致误诊。
(二)治疗误操作: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过程中操作不当或错误使用药物、器械等导致患者损害。
(三)手术差错:医务人员在手术中操作不当或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意外损害。
(四)药物过敏或中毒: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未确认患者药物过敏史或未正确掌握用药剂量等导致患者药物过敏或中毒。
(五)传染病传播: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
第六条医疗差错发生后,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医疗差错纠纷的解决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差错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差错纠纷处理委员会,并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医疗差错纠纷。
第八条医疗差错纠纷处理委员会应由医院领导、法律顾问、医务人员代表和患者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调查和处理医疗差错纠纷的申诉和投诉。
第九条发生医疗差错纠纷后,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同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医疗差错纠纷处理程序,并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条医疗差错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后及时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结果。
第十一条对于医疗差错纠纷的处理结果,患者或其家属如有异议,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卫生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确认,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
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两篇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一通过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为担当者担当,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勇谋善为。
但“容错”不是“纵错”,不等于豁免一切责任,更不是党员干部逃避追责处罚的借口和避风港,为担当者担当也绝不是草率担当、盲目担当,纪律和规矩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贯彻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拧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要正确把握好“宽”“严”的关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方面要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干事创业者担当,决不能让干事者受委屈、背包袱。
另一方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挺纪在前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内在信念、行为自觉。
坚决不让容错成为“不作为、不担当”干部的“护官符”,不给违法乱纪者可乘之机,切实防止变容错为纵容、变减责免责为庇护。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一定要客观理性看待容错机制,牢固树立底线意识。
既要看到其中的“绿灯”,也要看到其中的“红灯”,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二省委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制度形式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给“想为、愿为、能为、善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这对于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两聚一高”,是开拓性的事业,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头”、敢于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
他们敢闯敢试、敢作敢为,勇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或差错;他们勇往直前、披荆斩棘,很可能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会受到误解和非议。
从组织上来说,旗帜鲜明支持、保护、鼓励担当者,给他们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险绳”,就能让他们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把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差错案件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约束和规范审判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并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二审发回重审、改判,进行再审或通过其它途径发现的,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案,是指二审发回重审、改判,进行再审或通过其它途径发现的虽不属错案,但案件处理在实体、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案件。
第四条下列情况不属于错案、差案:(一)因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导致案件出现差错的;(二)因国家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三)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存在分歧,导致改变裁判的;(四)据以作为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导致改变裁判的;(五)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新的证据,致使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六)案件出现差错,但并非是由于审判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错案、差案认定及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错必究,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错案、差案的确认第六条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审判人员违反《两个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法审判,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者有犯罪嫌疑的,认定为错案;除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认定为错案:(一)漏列、错列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审判人员自审自记或合议庭成员不参加庭审的;(三)强迫、诱使当事人撤诉或接受显失公平的调解协议的;(四)错误保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被执行主体错误,或执行标的严重超标的;(六)未经批准超期限结案的;(七)法律文书内容或措词存在重大失误,致使难以执行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八)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情形。
事后监督处罚办法
XX商行事后监督差错认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事后监督差错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监督工作秩序,促进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信用社、清算中心等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及事后监督中心违反商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营业机构业务人员按商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
第四条事后监督人员负责依据《商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及《XX商行事后监督操作实施细则》监督各项事后业务.第五条事后监督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作为监督依据,以省联社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差错认定标准;第六条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无书面处理意见的,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操作风险的大小进行认定。
第七条事后监督差错包括凭证装订整理、凭证传递、业务合规性、差错更正四项内容.第八条业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重大差错、违规差错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
第三章差错认定及处罚第九条差错认定程序(一)差错提出:业务监督员每日监督工作中发现差错或疑问,即填写《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其中差错及疑问内容要详细进行记录.(二)事后监督中心成员集中对每日监督中发现的差错集中进行讨论,依据国家相关的现行金融政策、法规及省联社现行规章、制度,并结合《事后监督差错认定标准》进行综合确认,无疑义的认定为业务差错;经集中讨论后,仍无法准确判断存有疑问的问题,则以查询方式下发.(三)统一签发:每日监督出的业务差错及疑问经集中讨论后,对当日已认定的差错及未认定的疑问由监督人员填写《差错查询书》,由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后统一签发.对当日已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上标明认定差错标准,“差错内容”、“更改要求";对当日存在疑问而不能立即认定差错的,在《差错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查询要求”,待查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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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卡办[2000]010号
【发布部门】全国银行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0.10.30
【实施日期】2000.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2000年10月16日银卡办[2000]010号)
一、为保障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正常进行,对入网机构在交易转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提供合理的解决方式,根据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提交处理的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转接的已清算交易。
三、对交易差错处理经过的每一个节点,在交易的核实、查复以及向上一节点提交或向下一节点转发的过程中,各差错处理参与方都应制定操作办法,指定专人负责。
四、本办法中的差错处理通过调整交易、退单交易、申述交易来完成。
五、差错处理过程
一笔交易被提交清算后,代理行可根据某一原因进行调整,发卡行也可以依据某一原因
对该笔交易或调整交易进行退单,同样,代理行可以将该笔退单再次提交清算(申述),至此,发卡行不可以做第二次退单,代理行也没有再次提交清算的权利,仍存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处理。
发卡方可以对一笔交易及其调整交易分别退单。
八、在差错处理过程中,贷记调整交易由代理行确认后即可引发。
(借记调整总中心暂未开通);退单交易在引发前应向对方查询并经对方确认;申述交易,若代理行有充足理由证明申述交易正确,可不经查询确认直接申述。
九、退单交易和申述交易只能借记对方账户。
一、在查询过程中,欲查询方应向被查询方提交《跨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下称《查询/查复单》,见附件1),ATM交易,被查询方自接到《查询/查复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查询方答复;POS交易,被查询方自接到《查询/查复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查询方答复。
查询/查复单据的保存期限同跨行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
二、查询流程可以是发卡行或发卡行转接中心将《查询/查复通知单》传到总中心,由总中心转到相应的代理行转接中心,再由代理行转接中心转到代理行;查复流程可以是代理行或代理行转接中心将《查询/查复通知单》传到总中心,由总中心转到相应的发卡行转接中心,再由发卡行转接中心转到发卡行。
三、查询/查复经过的每一个接点都必须进行认真查实并进行电话确认。
四、查询方在提出查询后的七个工作日(ATM)或十个工作日(POS)内未接到答复,则等同于被查询方默认(同意退单或申述)。
查询方即可引发退单或申述交易,若由此引起无法落实的交易纠纷,将由被查询方承担最终财务责任。
五、在退单过程中,如果交易争议是因发卡方未通过代理方查询并确认而进行退单引起的,将由发卡方承担该笔交易的财务责任。
如果代理方给出答复,但没有认真查实,发
卡方退单后引起的交易纠纷,将由代理方承担该笔交易的财务责任。
六、在申述过程中,如果发卡方给出答复,但没有认真查实,代理方申述后引起的交易争议,将由发卡方承担该笔交易的财务责任。
七、单据的传递通过传真进行。
一、如果需要,发卡行可以在退单前向代理行索取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本章规定了在索取和提供凭证的过程中发卡行的权利和代理行的责任,以及时限等相关规定,各会员在进行索取和提供凭证时,应遵照本章规定执行。
二、一个索取请求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代理方标识码;
·账号;
·交易传输时间;
·清算日期;
·交易金额;
·交易流水号;
·代理方转接中心标识码。
三、代理方提供给发卡方的交易凭证影印件的规格不能小于原始交易凭证的80%。
四、请求和应答可通过“文字消息传送(0620)”发送。
五、发卡方应根据不同退单原因,在原始交易日起的95天内向代理方发出索取凭证请求。
代理方应在接到发卡方索取请求日起的45天内给发卡方应答。
六、代理方应在收到发卡行索取请求后的20天内将凭证寄出。
若发卡方同意,代理方可以先使用传真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如果发卡方认为传真件不能提供足够证明,代理行再将凭证的影印件邮寄给发卡方,发卡方的请求起始点以第一次请求时间为准。
七、代理方的应答可以是下列内容:
1.代理方标识码错;
2.请求内容没找到;
3.代理行不能履行服务;
4.申请凭证不需要;
5.无此交易;
6.凭证已寄出。
内容1—5为不能满足请求的应答,内容6为能够满足请求的应答。
八、发卡行不能向代理行索取ATM取款的交易凭证影印件。
九、发卡行在发出索取请求后,如果有下面情况发生,发卡行可以使用原因码4527“未收到所需交易凭证”进行退单:
1.发卡行在发出请求后的45天,没有收到代理行的应答;
2.发卡行收到代理行不能满足请求的应答;
3.发卡行收到代理行履行服务的消息,但在发出请求后的45天没有收到所需要的凭证。
十、如果是第九点所列的情况,则发卡方必须在10日内提出退单。
一、调整定义
调整交易是指由代理方引发的,用来纠正一笔未按实际取现或消费金额结算的金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