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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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税上税费
城建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委托加工的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无固定纳税地点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船舶。
15日内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比例税率
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应税车辆(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7)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
房屋大修---------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
(8)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2017年新增)
由国税局征收
【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人员自用的车辆;
(2)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公共汽电车辆免征;
(5)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减税】:

初级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50页)

初级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50页)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历年考试分值“9分~10分”。

本章主要介绍十五个小税费,考点较为分散。

考试中既可以单独考核选择题,也可与主要税种的不定项案例结合,成为其中某一小问。

本章税种虽多,但单一税种复习“杀伤力”不强,我们可以采用分组逐一攻破的大面积轰炸方式,保证单轮的复习强度和复习效果。

税法部分——构建你的航母战斗群目录考点一与流转税有关税种考点二房屋、土地有关税种考点三与车、船有关税种考点四与行为有关税种考点一:与流转税有关税种一、关税法律制度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税种。

(一)关税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1)外贸进出口公司(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3)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持有人(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二)进口关税税率的种类(★★)种类特点普通税率①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②原产地不明最惠国税率①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③“原产于我国”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配额税率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举例】进口关税税率的种类【提问1】进口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件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提问2】进口原产地不明的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提问3】进口原产于与我国签订特殊关税优惠条款,适用的关税税率?【提问4】进口原产于我国的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提问5】原产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分析:(1)最惠国税率(2)普通税率(3)特惠税率(4)最惠国税率(5)协定税率【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定的关税税率。

【新大纲】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新大纲】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 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单位的房产
14
【2014年.判断题】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 产所在地的,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用人。( )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 情况下,承租人实际收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 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记忆提示】受益人纳税。
【例题•单选题】(2018年)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 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 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 房产税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 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 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6年) 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农村的村民住宅 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答案】B【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的房屋。
【例题 •判断题】居住在 M市的李某将位于 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 对外出租,李某应向 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 )( 2019年)
【答案】×【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 Y市)缴纳。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新教材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
第6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 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2020
一、房产税纳税人
第7页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020
第8页
【举例】张三需要一笔钱,将房屋出典给李四,李四享有支配房屋 的权利。到期张三还钱后,可赎回出典房屋的支配权。房屋出典 期间,张三(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规定李四(承典 人)为纳税人。
C 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60000×1.2%=6720(元)
B.560000÷(1-30%)×1.2%=9600(元)
C.560000×(1-30%)×1.2%=4704(元)
D.560000×30%×1.2%=2016(元)
2020
【练一练】
第 20 页
(2019年单选)2018年9月张某出租自有住房,当月收取不含增值税 租金2500元,当月需偿还个人住房贷款1000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房 产税税率为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当月应缴纳房产税
B 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500-1000)×4%=60(元)
B.2500×4%=100(元)
C.(2500-1000)×(1-4%)×4%=57.6(元)
D.2500×(1-4%)×4%=96(元)
2020
【练一练】
第 21 页
(2017年单选)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 收取含增值税租金126000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 征的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重要考点)

【考点一】房产税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三、税收优惠
四、征收管理
【考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部分)
【考点三】契税
【考点四】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考点五】车船税
【考点六】关税
附表:税率种类:
【考点七】船舶吨税★
【考点八】印花税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
【考点九】资源税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考点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考点十一】环境保护税
【考点十二】车辆购置税
【考点十三】耕地占用税
【考点十四】烟叶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共15个。

一、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房产税☆不包括农村特色,有个承典人。

上帝视角,无论什么情况,税一定有人交的。

无租使用也得交税-纳税单位用免税单位。

区分出租人和承典人。

也是按年计征。

从租计征的4%是个人出租住房。

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也是4%。

从价里面的“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0%)*1.2%”的原值*(1-扣除比例)=房产余值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

第二条: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

独立房屋之外的不征。

原值不减除折旧。

共担风险,从价。

不担风险,名义联营的,从租。

每月租金*12*税率按年。

新增军团房产对外出租免征。

企业福利性的机构,也免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

注意公共租赁住房。

只有原有房产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的,是当月。

其他都是次月。

2-7次月。

第八条解释了次月的内涵。

(二)契税包括土地、房产、土地+房产所以出租不交契税。

转移//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注意只是经营权,所有权没有转移。

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

不属于转移的易混淆的,继承。

抵押不是抵债。

同时注意出典,不算转移,要与房产税区分,房产税主要侧重于使用人。

如果交换价格相等,没有价格差,都不用交契税。

然后谁付差价谁交差价。

同时价格差额是计税依据//划拨是国家无偿给的,取得时没有支付对价,享受划拨方经批准将房地产出售时,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以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出售,等价交换不交改变用途的,补交已经减征的。

原则上不希望你改变用途。

经典题型解析:这里易迷惑的是出租。

单单说出租权属没有转移,但是,公立高校原来受让的土地或建筑用于教学的时候免税,现在改变了用途,需要征契税了,注意这类题型。

10日内。

(三)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就这个一个。

征税范围。

历年考点注意交换单位之间交换是征土地增值税的。

赠与直系亲属不征税特殊规定公司性质变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讲义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税法部分——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前言】1.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选择和判断题。

2.教材结构:本章共8节,介绍了14个税种的基本知识。

3.学习方法:本章税种较多,每个税种的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考生在学习中要注意总结提炼,并进行适当的习题演练。

【知识点】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包括郊区但不包括农村;【提示2】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村民的住宅B.县城工业企业的办公楼C.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D.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考题·判断题】(2018年)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教材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老杨的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应税月份【考题·单选题】(2019年)2018年甲公司的房产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

已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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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关税 【考情分析】熟悉 【重要考点】
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包括:(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纳税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馈赠 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 进口)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
A因.社故会退团还体的境外B进.合口伙货企物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 C退.事还业。单位 D.民办非企业单位 『正确3.答海案关』可B以酌情减免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 『答案或解者析损』失企的业;所(得2)税起的卸纳后税海人关包放括行各前类,企因业不、可事抗业力单遭位受、损社坏会或团者体损、失民的办;非 企业单(位3)和海从关事查经验营时活已动经的破其漏他、组损织坏。或个者人腐独烂资,企经业证、明合不伙是企保业管不不属慎于造企成业的所得 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关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 税完税价格的有( )。
A.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 B.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费、保险费 C.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D.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 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 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 险费,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因此选项BD错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2SA (1)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2SA (1)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都是小税种,每个税种内容不多,但聚集起来让考生学习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10分左右。

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共计6个税种),在每套考卷上的分值约为7分,以小题为主。

【教材变动】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车辆购置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车船税”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

【章节框架】第一节四“增消”一、关税(★★)(一)关税概述1. 概念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2. 关税的纳税人(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具体包括:① 外贸进出口公司;② 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③ 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①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② 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③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④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特别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不是纳税人。

【多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 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 个人邮递物品的发件人【答案】AC3. 关税的课税对象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二)关税的计算原理1. 关税税率的种类(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2)进口税率又分为下列种类,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接上表接上表接上表(3)税率的选择①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②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③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但另有规定除外。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教材 第六章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 教材 第六章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税务部门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C.海关部门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是征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是纳税主体(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1)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例题1·单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征税方依法享有一定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有( )。

A.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B.诉讼权C.估税权D.知情权『正确答案』C【例题2·多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利的有(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

【要点一】资源税计税依据1. 计税依据:(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ⅹ折箅率(3)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2. 销售数量:(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①销售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数量②自用的,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

(2)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①一般:销售数量=应税产品产量或按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②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要点二】资源税税及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ⅹ适用的比例税率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3. 代扣代缴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要点三】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 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要点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3.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岀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ⅹ适用税率4 . 税率:市区:7%;;非市区:5%【要点五】教育费附加1.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稅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 征收比率:3%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5. 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初级会计职称第6章知识要点

初级会计职称第6章知识要点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这一章,主要掌握几个重点方面1、纳税人2、征税范围3、计税依据4、减免税规定(主要在第1个部分)下列单位(自用)的免税:(1)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2)宗教场所、公园、名胜古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军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4)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第一节房产税(几个方面)一、纳税人(单位和个人):产权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使用人1、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2、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房产的。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围墙、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征税范围。

三、税率: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的按4% ;单位按市场价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四、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不是原值,也不是净值,也不是市场价值。

)依原值一次性扣除一定比例(省政府规定比例——考试会给的比例)后的余值2、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风险,按余值计征;不共担风险的,按取得的房租计征;融资租赁的,以房产余值计征;3、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按余值计征;出租的,按租金计征。

五、*税收优惠:1、机关、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全额或者差额)、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屋,免税,但如果用于营业用房、出租的,应照章纳税2、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因大修理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理期间免征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范围的各种工棚、休息室、办公室、食堂等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税5、高校学生公寓、非营利医疗机构(包括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免税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公共租赁房免税7、廉租房经营单位按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房的租金收入免税8、国家机关、军队、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拥有的体育馆,用于体育活动的免税第二节契税(主要几个方面)1、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者)2、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获奖、作价入股、出资投入3、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典当、继承、分割、出租、抵押的——未发生权属转让的4、计税依据:以受让者支付的货币、实物等;(1)出让、买卖——成交价(2)赠与的——征税机关参照出售、买卖市场价格确定(3)*交换的——以支付的差额征收(4)划拨取得后转让的——以补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收益。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6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6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经 济 法 基 础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 经 济 法 基 础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二、税务登记管理 (★ ★ ★ )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 ③扣缴义务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 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该办理税 务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 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 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 《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 缴销手续。 《 经 济 法 基 础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
《 经 济 法 基 础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二、税务登记管理 (★ ★ ★ )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 户;②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 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 项。

会计初级经济法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会计初级经济法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
税收法律制度的 概念和特点
其他税收法律制 度的种类和范围
其他税收法律制 度与税收基本法 律制度的关系
其他税收法律制 度的立法原则和 立法程序
01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种类
房产税
定义:对房产所 有人征收的一种 税
目的:增加国家 财政收入,调节 收入分配
征收方式:按房 屋评估价值的一 定比例征收
XX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XX
目录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01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种类
02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03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征收管理
04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05
01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其他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添加标题
其他税收的概念:指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包括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活动和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增加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 收入。
调节社会分配:通过税收对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的税额,对低收入者给予税收优惠,调节社会财 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01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征收管理
其他税收的征收管理体制
征收标准: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征收。
01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
多样性: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税收,包括流转税、所得税等,满足了不 同经济活动的税收需求。
灵活性: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有 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020年助会《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20年助会《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 的房屋原值(或原价),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提示2】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最新制作,融入最新考题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目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录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
合计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7年 7.5分 6分 3分 2分 18.5分
【举例】张三需要一笔钱,将房屋出典给李四,李 四享有支配房屋的权利。到期张三还钱后,可赎回 出典房屋的支配权。房屋出典期间,张三(产权所 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规定李四(承典人)为 纳税人。
【提示】受益人纳税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2020初会经济法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讲义

2020初会经济法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讲义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考点一:房屋、土地有关税种(五项)一、房产税(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1.特定坐落位置的房产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2.纳税义务人以上地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1)产权所有人;(2)承典人;(3)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提示1】注意“坐落地点”,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提示2】注意是“房屋”,因此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张稳老师图示说明】房屋和土地涉及的税种较多,因此要准确区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边界”。

第一,所说“城市、县城、工矿区和建制镇”的土地,我们不用区分土地所有制形式;第二,只要纳税人占用的这些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均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而在这些土地之上建设的“房屋”,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第三,在这些纳税区域内的“非房屋”,如烟囱、水塔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但其占用的土地,依然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提示】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税)×12%(或4%)税率优惠①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知识点)

【要点一】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计征:(1)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税率:1.2%(3)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2. 从租计征:①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②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税率:4%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 12% 或4%【提示】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要点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 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要点三】契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1)纳税人:承受方(买方)(2)计税依据:成交价格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1)纳税人:受赠方(2)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1)纳税人:多交付货币方(2)计税依据:多交付的价格差(交换价格相等兔税)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1)纳税人:转让方补交(2)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的幅度税率) 【要点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 应征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2)单位之间房地产交换;(3)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4)房地产的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2. 不征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的继承、符合条件的赠与;(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4)房地产的出租、自用、代建行为;(5)房地产的抵押期间;(6)国有企业对房地产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增值【要点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 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士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2.征税范围:(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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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农村的村民住宅
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2020
【练一练】
第 16 页
(2016/2015年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 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
×
2020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C 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60000×1.2%=6720(元)
B.560000÷(1-30%)×1.2%=9600(元)
C.560000×(1-30%)×1.2%=4704(元)
D.560000×30%×1.2%=2016(元)
2020
【练一练】
第 21 页
(2019年单选)2018年9月张某出租自有住房,当月收取不含增值税 租金2500元,当月需偿还个人住房贷款1000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房 产税税率为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当月应缴纳房产税

2020
【练一练】
第 12 页
(2012年单选)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
A 度规定的是( )。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2020
【练一练】
第 24 页
(2019年单选)2018年甲公司房产原值8000万元,已提折旧5000万元。 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30%。根据房 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
第 17 页
(一)一般规定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房产余值
全年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1.2% =应税房产余值×1.2% 从价计征
30%,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年税率)=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比例)×1.2%
房产租金 从租计征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020
第1页
202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精讲班
2020
第2页
本课件内容,已经根据2020考试新教材编写,并且所有 收录的例题和历年真题都按照最新税率调整改程的课件)
https:///p/%CF%A1%BA%B2%CD%C5_82%BA %B2%BA%B2
B 正确的是( )。
A.126000÷(1+5%)×(1-30%)×12%=10080(元)
B.126000÷(1+5%)×12%=14400(元)
C.126000×(1-30%)×12%=10584(元)
D.126000×12%=15120(元)
2020
(二)房屋原值的确定
第 23 页
(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 楼宇设备)
B 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500-1000)×4%=60(元)
B.2500×4%=100(元)
C.(2500-1000)×(1-4%)×4%=57.6(元)
D.2500×(1-4%)×4%=96(元)
2020
【练一练】
第 22 页
(2017年单选)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 收取含增值税租金126000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 征的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
不含增值税)
12% 4%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 金收入×12%(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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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页
2020
【练一练】
第 19 页
(2018年单选)甲公司一处自用房产原值800000元,已知房产的原值 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该房产全年
D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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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第 13 页
2020
【练一练】
第 14 页
(2018年单选)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
B 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建制镇的房屋
B.农村的房屋
C.县城的房屋
D.城市的房屋
2020
【练一练】
第 15 页
(2016年单选)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A.800000×1.2%×30%=2880(元)
B.800000×1.2%=9600(元)
C.800000×(1+30%)×1.2%=12480(元)
D.800000×(1-30%)×1.2%=6720(元)
2020
【练一练】
第 20 页
(2015年单选)甲企业拥有一处原值560000元的房产,已知房产 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甲企业该房产
2020
Hale Waihona Puke 第3页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3
2020
第4页
1 房产税法律制度
Part
2020
房屋、土地有关第税5 种页
2020
【举例】
第6页
老王征用耕地自用,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有时点征 收)。征用耕地后,占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占有期间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 纳。占有土地期间,建设房屋自用,取得房屋的产权,需要 缴纳房屋持有期间的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楼 盘,陆续对外出售。出售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 值税。购买房屋的一方,需要缴纳契税(买方税)。
2020
第7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 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2020
一、房产税纳税人
第8页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020
第9页
【举例】张三需要一笔钱,将房屋出典给李四,李四享有支配房屋 的权利。到期张三还钱后,可赎回出典房屋的支配权。房屋出典 期间,张三(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规定李四(承典 人)为纳税人。
【提示】受益人纳税原则,谁使用,谁受益,谁纳税。
2020
【练一练】
第 10 页
(2018年判断)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 征收房产税。
(2018年判断)房屋产权未确定的,免征房产税。
×
2020
【练一练】
第 11 页
(2014年判断)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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