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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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的入厂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持正常安定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院内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1、工艺设备部是外来施工、维修等施工单位或人员的接口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现场监督、跟进、安全管理等工作。
2、公司各制造部门是施工现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外来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第四条内容
1、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凡进入公司生产车间作业的外来人员需按照内容中要求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附件一)。
(2)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门卫制度,进出大门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在公司厂区内,应自觉佩戴《临时出入证》,公司警卫人员有权查验每个施工人员的证件。
(3)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在该公司工艺设备部工程师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指定区域,不得随意进出公司区域;
(4)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执行着装规范同时必须佩带鞋套以及口罩等,违者罚款1000元。
2、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着装及现场管理规定
(1)不允许将水杯、饮料瓶带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2)工作期间不允许玩游戏、吃食物、听MP3,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3)不允许在非吸烟场所及非吸烟时间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禁止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0元;
(5)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定路线进出车间,其中如制造II部装配车间,必须经过风淋室进入车间;
3、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现场施工及维修管理规定
(1)施工、维修作业结束后,按照合同协议组织验收,符合要求,施工作业单位才可以离开作业区域。
(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将当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物、垃圾及时清理,不允许妨碍生产车间内生产。
(3)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禁止在车间进行车、钳、铆、电、焊等带来金属粉尘的操作,必须进行上述作业时,生产车间以及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规定作业。
(4)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严禁故意损坏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
(5)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进入尘、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6)未经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与生产相关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4、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应具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能力、职业素质及健全的生产保证体系。
(2)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在施工时需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若施
工人员未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结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不得在危险区域逗留、休息或在起重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违者结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的现场监护人必须时刻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协调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
(5)本公司相应负责人及时跟进施工项目,对出现的临时状况及时协调并反馈给领导。
(6)由于各种原因,施工作业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有变更的,必须向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及所在施工单位报告,并经安全管理人员评审同意后方可再次施工。
5、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禁止在生产车间拍照、摄像。
(2)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禁止泄露我司文件以及技术资料,违者罚款10000元,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第五条相关文件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双方权益,外来施工、维修人员必须与该公司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1、凡进入该公司的外来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管理办法》。
2、外来人员若违反《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管理办法》的按公司处罚措施执行。
3、公司负责人未安排监督执行到位的,按公司处罚措施受到相应处罚。
4、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时,需按照之前签订的施工或维修相关协议执行,若未按要求执行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编号:Y2012)同时废止。
附件一: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简称合同)。为规范乙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2、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二、乙方义务:
1、施工前
1)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人员缴纳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6)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乙方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审核、备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