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案例分析
货物运输案例与分析
【例 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导致船底划破海水渗入船内,造成船货部份损失。
之后,船长将船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
先后花了 10 天,共支出修理费 5000 美元,增加各项开支(包括员工工资)共 3000 美元。
次日,又遇恶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部份货物受损,试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在投保了安全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就哪些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分析:1. 船底划破,导致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份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份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
2. 根据 198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安全险的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先后又在海上遭受恶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赋予赔偿。
3. 本案例中,被保险人有权就上述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例 2】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 货物被烧毁;②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份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分析: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 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份损失的问题,部份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则成为了保障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货物由集装箱运输。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舶遭遇恶劣天气,导致部分集装箱坠入海中,货物损失惨重。
该外贸公司在货物出运前投保了一切险。
首先,我们来分析保险责任的范围。
一切险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船舶遭遇恶劣天气属于自然灾害,是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其次,关于损失的认定。
坠入海中的集装箱及其中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因为货物已经完全灭失,无法再挽回。
然后,是索赔的程序。
外贸公司应在货物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赔偿金额的计算。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金额通常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并扣除一定的免赔额。
如果货物在运输前进行了足额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货物的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案例二:一家进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电子设备,货物由航空运输。
在卸货时发现部分设备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正常使用。
该进口公司投保了航空运输一切险。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保险责任的起讫。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为止。
在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损失,只要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分析损失的原因。
设备的碰撞痕迹表明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意外的撞击,这属于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在索赔方面,进口公司应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同时,要保留好受损货物的原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关于赔偿金额,同样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依据,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计算。
案例三:某企业出口一批化工产品到欧洲,货物通过海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 案例四: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 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 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 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 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 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 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 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 案例二: •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 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 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 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 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 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 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 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 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指CIC的最小险别)
Case Studies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ril 1st, 2012 English Department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一、责任起讫
• 案例一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 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 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 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 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 试予以评论。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 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 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物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被告: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第三人: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2019年3月,贸易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总价值100万元人民币。
贸易公司为确保货物安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由物流公司负责运输。
2019年4月,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贸易公司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贸易公司遂将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丢失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2. 物流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丢失的责任;3.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贸易公司主张贸易公司认为,其已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货物丢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物流公司答辩物流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已尽到运输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答辩保险公司认为,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造成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1. 货物丢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本案中,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的,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 物流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货物丢失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物流公司赔偿贸易公司货物损失100万元人民币;2.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贸易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分析:
第一, A公司尽管是保单的被保险人,但对涉案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首先应根据申请人(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定。A公司以CIF的 价格出售货物并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运输途中的 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表明受让保单的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那一刻起便承 担货物的风险因而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涉案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凭正本提单提取了货物,表明买方 不仅承担货物的风险,而且还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因此买方具有保险 利益; 第三,货物从卸货港运至最后仓库途中发生事故时,涉案货物为买方所 有并由买方承担风险; 第四,保单可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A公司在保单背面背书,把保单转 让给了买方,保单不同于提单,持有保单的人并不一定对保单上的货物 具有保险利益,而必须是对保单上的货物承担风险的人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尽管A公司持有保单,但由于具有保险利益的买方并没有把保单通 过背书的方式,再次转让给申请人,对涉案货物无保险利益的申请人即 使持有涉案货物的保单,仍然对涉案货物无保险利益。 因此,A公司无权向被申请人索赔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也无义务向其 支付该保险赔偿金。
分析:
A公司虽然出示了装柜前的图片,但是货物是由A公司 自装柜的,A公司应按运输标准做好长途运输的防护措施。 首先机器应有外包装,其次机器为中型设备,应在机器的 四角都做好固定装置,降低机器在运输途中因颠簸致损。 而A公司机器在起运前为裸装,且固定措置只做了一面, 根据PICC一切险条款保险除外责任第二条‘ 属于发货人 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因此本案保险公司做拒赔处理。
案例二
某A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B进口商出口某种货物,合同 规定采用信用证的方式支付。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 运一切险,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将符合规定的货 物装船完毕然后凭提单等合格的单据向银行结算了贷款。 结款后第二天,接到B进口商来电称:因装货的海轮在海 上失火,出口货物全部烧毁。故其要求A公司向保险公司 索赔,否则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 问题一:B进口商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二:请提出解决方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9 3 1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9 3 1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海上运输中货物的安全和货物所有者的利益。
在实际的保险案例中,我们选择了案例9、3和16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运作和应用。
案例9:某公司C向国外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但在运输途中,货船遇到了台风袭击,导致货物严重受损。
货主C为自己的货物购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该公司即使遭受了重大损失,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为货物所有者提供了一种经济上的保障,以应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货主C成功获得了赔偿,可以更好地维护其经济利益。
案例3:某公司A在跨国贸易中需要将商品从国外运送回国内进行销售。
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该公司购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然而,在运输途中,货船不幸遭遇海盗袭击,货物被劫持。
公司A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和保险合同,成功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了货物的全额赔偿。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和保护货主利益的优势。
案例16:某公司B从国外进口了一批高价值的设备,并为这些设备购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到达之前,货船发生了机械故障,导致货物被迫滞留在海上。
该公司B通过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用,用于赔偿因滞留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通过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公司B能够减少其经济损失,并更好地应对这种突发情况。
综上所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现代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种保险产品,货物所有者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以应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失。
无论是自然灾害、海盗袭击还是运输延误,保险公司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从而帮助货主降低损失,并维护他们的利益。
因此,对于参与海运贸易的企业来说,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保险能够为货物的损失和损害提供保障,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并降低整个贸易风险。
下面我们将分析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岛宝石公司的遭遇
海岛宝石公司在将一批宝石运往英国的途中,因天气原因导致货船意外沉没,货物遗失。
货主购买了“CIF”(成本、保险和运费)方式运输,也就是说,卖方需要对货物进行保险,并为运费和保险费用买单。
海岛宝石公司在损失货物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并得到了全额赔付。
案例二:智利圣地亚哥到顿河之间的运输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将机器零件运往俄罗斯,货物在智利圣地亚哥的一个港口卸下并装上了一艘为期27天的船舶。
虽然到达目的地时,货物的运输单据是完好无损的,但其实货物在中途被盗了。
公司起诉运输公司,最终判决公司从海运保险公司那里赔付了所有的货物和损失,总价值为100万美元。
案例三:空运货物受损
一家工厂将一台昂贵的机床送到欧洲一家公司,选择通过空运发货。
在过程中,机床受到了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货主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成功获得了赔偿。
但是,在机床运输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提前评估机床的质量和稳定性,导致赔偿金额远低于货主的期望值。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篇1合同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输行业日渐繁荣,货物及服务的流动对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何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成为了签订运输合同的关键。
本案例旨在通过具体的运输合同纠纷,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及其实践应用。
案例介绍:甲方(托运方):某物流公司乙方(承运方):某运输公司合同背景:某物流公司委托某运输公司进行一批货物的陆路运输,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价格条款等主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问题。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因此引发了本次合同争议的处理。
以下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货物的损坏与赔偿问题、违约责任的界定等。
合同主要内容评析:一、货物损坏与赔偿条款分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赔偿标准。
双方需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承运方的责任,并明确赔偿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
若合同中对损坏情况未明确描述或规定模糊,那么在发生纠纷时,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因此,双方应细化货物损坏的赔偿条款,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解决。
二、违约责任条款分析: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标准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划分。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天气原因导致的延误、路况不佳等情况。
合同应对这些情况下的责任承担作出合理约定,既要保护托运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承运方过于苛责的要求。
对于违约责任的合理界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其他重要条款分析:除上述两点外,合同中还应包括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关键内容。
保密条款主要是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交换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不可抗力条款则明确了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如何应对和分担风险。
这些条款的完善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货物受损但保险范围不涵盖一家中国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电子产品,采用海运方式运输,并购买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舱进水,部分货物受潮受损。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是这批电子产品的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货物受潮的原因并非纯粹的海上风险,而是包装不当。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企业购买了一切险,但保险条款中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合理的包装义务。
如果因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这就提醒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不仅要关注保险的购买,还要确保货物的包装、装卸等环节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以免在发生损失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未及时报案导致理赔困难某欧洲进口商从中国进口一批服装,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部分服装被水浸湿。
但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两周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表示,由于进口商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因此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受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延迟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从而给理赔带来困难。
这个案例警示企业要熟悉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要求,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保险条款理解不清引发纠纷一家日本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机械设备,投保了平安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船舶碰撞而受损。
但保险公司认为船舶碰撞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拒绝赔偿。
而企业则认为根据自己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这种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并不少见。
货物运输的条款解读与案例分析
货物运输的条款解读与案例分析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货物运输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货物运输的条款是确保货物顺利运送的重要法律和商业约定。
本文将对货物运输的条款进行解读,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来加深理解。
一、货物运输的基本条款货物运输的基本条款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 货物交接和装运;2. 运费和保险;3. 费用和责任的分摊。
在货物交接和装运方面,条款应明确规定货物交接的方式和时间,包括装货、发货和卸货的程序和责任。
运费和保险方面,条款要规定运费如何计算以及保险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费用和责任的分摊方面,条款应详细说明各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比例。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主要有:1. 船舶租船合同;2. 货运代理合同;3. 货运承运合同。
船舶租船合同是指船东将船舶租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货物运输的责任。
货运代理合同是指货主委托货运代理人代为安排货物的运输工作。
货运承运合同是指承运人承担货物运输的责任,并向货主收取相应运费。
三、案例分析:货物运输纠纷解决在实际的货物运输中,常常会发生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货物运输纠纷的解决方法。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价值百万元的货物,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坏。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乙公司则认为损坏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解决方法:1. 鉴定损坏原因:首先需要进行鉴定来确定货物损坏的原因。
鉴定结果将成为后续争议解决的依据。
2. 查看合同条款: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确定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损坏责任的承担方,可以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4.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双方可以提供证据和证人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法院将依法判决。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 要点评析: • 1.(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 人员工资;(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 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 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 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 2. 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 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 案例五: •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我国保险公司按 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载货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 后经拖轮施救起浮继续航行,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 方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的海水浸湿。 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 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 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才对马 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 案例一: • 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 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 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 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 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 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 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 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 要点评析: • (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 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 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 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第12章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保险章节案例分析】1、我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在海运途中有一部分被火焚。
经查一切险所包括的11种附加险中并无火险。
问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切险它还承担着平安险和水渍险中的各项责任。
据此,对本例所述的损失保险公司理应负责赔偿。
不过导致火灾的原因甚多,如因战争或武装冲突引起的火灾,就不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2、我按CIF条件出口45头银铃牌餐具100箱,投保平安险。
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
问这一损失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CIC条款,平安险的责任之一是: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据此,本例所述之损失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3、在上例中,如按FOB或CFR条件出口,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吗?按FOB或CFR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在货物未装上船之前,一切风险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而且买方按FOB条件在国外进行投保时,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装船前的风险。
如买方应出口方的要求加保“before loading risk”或者出口方在国保险公司投保“仓至船”这一段的保险,则又当别论。
4、我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险。
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
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
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进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只对困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由于罢工引起劳动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均属于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这损失均不以予赔偿。
5、我按CIF条件出口大豆一批,共10 000包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工。
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
物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物流保险作为物流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物流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保险纠纷时有发生,给物流企业和保险公司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物流保险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物流保险法律问题。
二、案件事实2018年3月,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物流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为其承运的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同年5月,物流公司承运一批货物,途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失。
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货物损失并非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物流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物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三、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物流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即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所投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因下列原因之一,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五)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原因。
”本案中,货物损失并非由于物流公司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未履行通知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原因导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与解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案例1“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
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
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
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1)第一货舱的货物。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
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
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国际货运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案例分析以海牙规则
国际货运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案例分析以海牙规则海牙规则是一种国际货运保险中常用的规则,旨在规范国际货运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解释海牙规则中的免责条款。
案例背景: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中国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并准备运往巴西。
该公司购买了国际货运保险,并按照海牙规则投保了“指定危险险种”保险。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海运船舶途中发生碰撞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了损坏。
分析:根据海牙规则,货运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
1.内在免责条款:a)不可抗力事件:如果货物的损坏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对损失的赔偿责任,除非投保人能够证明这些事件与保险责任无关。
在该案例中,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b)投保事故范围:根据海牙规则,投保方应明确声明投保范围,并在保单中注明“指定危险险种”等相关条款。
如果投保范围超出了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在该案例中,投保人在保险时明确了“指定危险险种”,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外在免责条款:a)包装和装卸不当:如果货物的损坏与包装和装卸不当有关,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在该案例中,由于机械设备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受损,与货物的包装和装卸无关,因此保险公司无法主张免责。
b)货物本身的自然缺陷:如果货物本身存在自然缺陷或内在瑕疵,导致其损坏,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
在该案例中,机械设备的损坏是由于船舶碰撞事故引起的,与货物本身的自然缺陷无关,因此保险公司无法主张免责。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海牙规则,保险公司无法主张免责,应承担机械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会受到保单中的特殊条款和附加条件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保单条款,以确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
总结:海牙规则是国际货运保险中常用的规则,其中的免责条款对保险责任起到了重要的限制作用。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了解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明投保范围以避免保险纠纷。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综合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案例2]
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坦和国际商会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 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 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 的损失。
(二)水渍险 责任范围: 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责任范围: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 分损失。
说明:
1 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2 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 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
❖ D、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 牲具有特殊性。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 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密计划的,不是意外 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 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 能较好地解除危及船、货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 使搁浅船只浮起,应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 便于抛出的货物。
❖ 2)意外事故
❖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 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浅、触礁、碰 撞、爆炸等。
❖ 2 外来风险
❖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 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 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 1)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盗、破碎、雨淋、受潮 、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损、 锈损等。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贸易实务
第 十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简称为P·A·),
❖ 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 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 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又如,由 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器设备严重锈蚀。 单独海损仅涉及某一方面利益,因此,由损 失方单独负责。
❖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 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部分损失可以 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
❖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为G.A.) 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 了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 风险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 ,使航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造 成共同海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故。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船员不适于途中某地 气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
2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 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一)平安险
责任范围:
1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2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意外事故(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 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 6 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 生的特别费用;
❖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 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如战争、罢工 、取不到货等。
❖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 所发生的风险,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 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 1 海上损失和费用 ❖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 一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 A 风险 ❖ B 损失和费用
(一)风险
❖ 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 1 海上风险 ❖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是指船舶
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 ❖ 1)自然灾害 ❖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 转移的、人类不可抗拒的非一般自然力量所造成的 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
❖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 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
❖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 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 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 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二 其他运输方式下货运 保险的承保范围
❖ 陆运保险限于火车和汽车 ❖ 空运保险限于飞机 ❖ 邮运保险限于邮包 ❖ 承保范围: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原因造
成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费用。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1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 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 E、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抢 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目的港。
❖ 共同海损分摊:
❖ 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 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 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 例 分 摊 。 这 种 分 摊 一 般 都 称 为 共 同 海 损 分 摊 ( G.A. Contribution)。
❖ 共同海损成立的必要条件
❖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 只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 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 能构成共同海损。
❖ 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 。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到船主和货主的 共同利益。
❖ C、 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 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 了解除危险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