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事诉讼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是由法院依法组织和进行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民事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立案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受理是指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具体裁定。
执行是指判决生效后,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诉讼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
一般来说,立案阶段的时间取决于申请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和法院的受理情况,通常在1-2周内完成。
受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受理情况,一般在1-2个月内完成。
审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一般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
判决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一般在1-3个月内完成。
执行阶段的时间取决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和败诉方的配合程度,一般在3个月至数年内完成。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进行民事诉讼时,申请人和被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审理进展,及时配合律师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总之,民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和被告充分了解和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活动。
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立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等内容。
法院受理起诉状后,依法立案,并通知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起诉状。
第二步,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起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载明案件受理的日期、案号、受理法院等内容。
同时,法院还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第三步,答辩。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包括被告的基本信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和事实、理由、证据等内容。
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将副本送达原告,并通知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答状。
第四步,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可以依法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步,开庭审理。
在举证工作完成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质证,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进行辩论。
第六步,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裁判结果和理由等内容。
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
以上就是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尊重法院的审判权,配合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陕高法〔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高法〔2020〕16号西安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19日省法院党组会和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省高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21日陕西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实施办法》,结合陕西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一)建立集中统一领导机制。
在省高院党组领导下,成立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同志,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思泓同志,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洪涛同志,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坚同志任副组长,对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审议、听取、决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期报告、结项总结报告及其他重大专题报告,研究部署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调研、督察和评估等重大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15•【文号】法〔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0〕11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字〔2019〕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2020〕10号),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15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试点法院应当根据本办法,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审判组织适用模式,探索推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审理机制,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促进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合理有效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诉讼案件咨询(3篇)
第1篇一、咨询背景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最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希望得到您的专业指导。
以下是我遇到的情况:我于2020年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
然而,在交房过程中,我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渗水、地板变形等。
我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但对方一直推诿,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在此情况下,我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咨询内容1. 案件性质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这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诉讼案件。
请问,该案件是否属于您专业领域?2. 诉讼时效请问,针对此类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我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3. 证据收集在起诉房地产公司之前,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 诉讼费用请问,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大概是多少?我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5. 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我应该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如何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三、律师解答1. 案件性质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这起纠纷确实属于民事法律诉讼案件。
我们团队在民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您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修复要求。
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请您尽快评估诉讼时效问题。
3. 证据收集在起诉房地产公司之前,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您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购房关系的证据;(2)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据;(3)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的书面材料、录音等证明您已尽力协商但未果的证据;(4)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您合法权益的证据。
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您在收集证据时注意以下几点:(1)保留证据原件,如无法保留原件,请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避免伪造、篡改、毁灭证据;(3)如需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请确保录音、录像设备符合法律要求,并保存好相关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的通知(法〔2020〕105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建章立制,各试点法院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探索创新,有效确保了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统一政策口径,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试点工作现阶段出现的共性问题,研究编写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现印发给你们,供各试点法院参照执行。
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切实履行好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完善试点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尽快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组织实施机制。
二是做好配套系统集成。
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府政策支持,主动向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工作,推动将试点工作深度融入诉源治理体系,完善配套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协同高效。
三是强化对下政策指导。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工作标准和操作指引,建立问题建议常态化收集反馈机制,鼓励基层创新,强化跟踪督导,适时开展评估。
四是完善培训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编印试点工作解读材料,帮助审判人员树立正确理念、领会试点精神、提升办案能力。
持续做好试点工作宣传引导,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导向,积极展示试点成效,推动凝聚改革共识。
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和审判实践需要,不定期印发问答口径。
各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收集研判所辖试点法院参照执行问答口径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通过试点工作月报或专报形式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15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一、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的法律条文外,哪些司法解释条文可以一并调整适用?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试点法院可以调整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条文共六条,与之相关联的司法解释条文一并调整适用,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诉讼流程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从起诉到判决,整个诉讼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起诉、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和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阶段的具体流程。
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材料准备当事人准备起诉书,包括原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提交起诉将起诉书交给法院,并支付相应的起诉费用。
3. 起诉受理法院收到起诉书后进行审核,确认起诉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立案阶段1. 立案登记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包括给予案件编号、登记当事人信息等。
2. 送达通知法院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告,告知被告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举证阶段1. 原告举证原告提交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2. 被告举证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并提交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
四、庭审阶段1. 召开庭审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由法官主持庭审过程,就双方争议进行质证和辩论。
2. 调解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 审理法院根据举证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听取双方意见,并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五、判决阶段1. 判决宣告法院将判决结果宣布给当事人,并下发正式的判决书,明确表达法院的裁决意见。
2. 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或执行程序。
六、执行阶段1. 自愿履行判决生效后,被判决方应按照裁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支付赔偿、返还财产等。
2. 强制执行如果被判决方不自愿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判决。
以上是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主要流程。
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中立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都需要遵守法定程序,提供准确的证据,以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事案件起诉流程
民事案件起诉流程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指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益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案件起诉的流程。
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起诉的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还应当附带证据材料。
在起诉状中,当事人应当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法院将受理起诉状,并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定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起诉条件。
如果起诉状符合规定,法院将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如果起诉状不符合规定,法院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期限。
接下来,法院将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通知被告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并提供相关证据。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的书面辩解和反驳意见,被告应当在答辩状中明确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随后,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庭前调解中,法官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继续进行庭审。
最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庭审,并作出判决。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争议事项所作出的法律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起诉流程包括起诉状递交、立案审查、送达答辩、庭前调解和庭审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起诉程序,同时配合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最终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诉讼案件方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居民委员会房地产纠纷案案件类型:民事纠纷案件性质:土地使用权争议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告”)案件背景: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某住宅小区项目,需征用被告某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部分土地。
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但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居民委员会于2018年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辖区内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小区项目。
2.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达成初步意向,但具体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3.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辖区内的部分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4. 2020年,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通知》,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否则将依法提起诉讼。
5. 被告收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1. 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辖区内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享有合法权利。
2.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 权属争议本案中,被告辖区内的部分土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
原告在签订协议前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调查。
因此,原告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合法权利。
民事案件流程
民事案件流程民事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立案。
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便立案受理,形成民事案件的立案登记表。
二、调解。
在立案受理后,法院会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
在答辩期间,法院还会组织调解,希望当事人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了结;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
三、审理。
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庭审,依法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审查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证据、质证和辩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裁决。
经过庭审和审理程序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裁决。
裁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争议问题的解决意见,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和规范。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为生效,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决结果。
五、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经过二审后,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终审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的一般处理流程。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积极参与诉讼,最终实现案件的公正解决。
民事起诉状撰写指引(2020年版)
(6)
(7)请求判决确认XX(合同)协议或者行为或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的效力(无效或有效)(确认之诉);
(8)
(9)请求判决解除原告XX与被告XX婚姻关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或者终止收养关系或者撤销被申请人XX死亡(失踪)宣告或者宣告被申请人XX死亡(失踪)等(形成之诉);
(4)
(5)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住所地及有效的通讯地址必须确定。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应当满足受理法院确定管辖权及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如果不能确定被告住所或有效的通讯地址的,应当向客户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6)
(7)联系方式必须能够保证受理法院能够及时联系到原告或被告。如果确实无法确定被告联系方式的,应当向客户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8)
(9)确定是否可以接受委托代理;
(10)
(11)书面告知客户相关诉讼风险(包括证据不充分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风险)并留下证据;
(12)
(13)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14)
(15)撰写民事起诉状;
(16)
(17)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18)
3、民事起诉状的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4、
(一)证据整理与分析
1.根据全国律协及相关省市律协关于各类民商事案件的举证指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对于客户暂时无法提供但可以通过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获取或其他方式补救的,应当及时补充收集;
7、民事起诉状内容的撰写规范
8、
(1)标题名称
(2)
民事起诉状的名称统一命名为“民事起诉状”,不得使用“民事诉状”“起诉状”等表述方式。
(3)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信息
(4)
1.民事起诉状中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信息模块应当按如下顺序列明当事人与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民事纠纷起诉流程
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下面将介绍民事纠纷起诉的具体流程。
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起诉费。
起诉状应当包括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内容。
起诉状的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具体,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依据。
其次,法院将受理起诉状,并进行立案审查。
法院在受理起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审查,包括对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起诉费的缴纳情况进行核实等。
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且起诉费已经缴纳,法院将立案并通知被告。
接下来,法院将传唤被告进行答辩。
法院在立案后,将传唤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陈述自己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的答辩状应当包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回应,以及被告自己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随后,法院将进行证据交换和举证质证。
在答辩期限届满后,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举证质证。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质证。
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进行质证。
最后,法院将进行庭审并作出判决。
在完成证据交换和举证质证后,法院将进行庭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随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的判决是对纠纷的最终解决,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
总之,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是一个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配合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最终接受法院的判决。
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民事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法院民事起诉流程
法院民事起诉流程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发生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问题。
法院民事起诉流程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当事人通过法院途径提起诉讼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民事起诉的流程。
一、起诉准备阶段1.明确诉讼目的:当事人首先需要明确诉讼的目的,即要求法院做出的具体判决,如请求赔偿、解除合同等。
2.准备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要与起诉目的相符合并具备合法性和证明力。
3.选择诉讼地:当事人需选择适当的法院作为诉讼地,通常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二、起诉阶段1.起诉状的准备:当事人需要准备起诉状,包括原告的基本情况、事实经过、法律理由和诉讼请求等内容,并签署原告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起诉状的递交:将起诉状递交到选择的法院,一般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法院。
3.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过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进行立案。
如符合条件,法院将签发立案通知书。
三、答辩阶段1.传唤被告: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传唤被告,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
2.答辩状的准备:被告在规定时间内需准备答辩状,详细阐述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意见和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答辩状的递交:被告需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法院,并提供副本给原告。
四、庭前准备阶段1.开庭通知: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将发出开庭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前准备会议和庭审。
2.庭前准备会议:庭前准备会议是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案件交流和调解的环节,当事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和准备清楚自己的主张与辩词。
五、庭审阶段1.开庭审理:根据开庭通知,当事人按时到达法院参加庭审,法院在合适的时间召开庭审,并刊播开庭信息、记录庭审过程和归档庭审材料。
2.举证质证:原告先举证,提供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被告进行质证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起诉流程
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是指当事人从发生民事纠纷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整个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起诉流程。
首先,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后,应当首先寻求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自愿达成解决民事纠纷的协议。
如果和解成功,当事人可以签订和解协议,结束纠纷。
如果和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其次,当事人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应当认真准备诉讼材料。
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等。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财产保全的申请等内容。
证据是指当事人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
然后,当事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等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选择法院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法院的管辖权和受案范围,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经法院受理后,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法院将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是一个严格规范的程序,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当事人应当尊重法院的审判权,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当事人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司法结果。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2020年最新】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①条件: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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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再审范围及裁判
再审范围:仅限于再审申请请求范围内或抗诉请求范围内
再审的裁判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发回重审
注意: 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05
执行程序
5.1 执行程序的启动
移送执行:一些特殊案件法院直接移送执行
执行程序的启动
申请执行
文书生效,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主体: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权利继受人 申请期限:2年内 法院有管辖权
缺席判决的情形
(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2)无独立请求权的的第三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审理, 审理后,该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则对该第三人缺席审判。
2.6 开庭审理
庭审 流程
庭审 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 为保证案 准备 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
最高院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注:甘肃省高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含本数)以上,
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
2.2 管 辖
一般规定:原告就被告
地域管辖
特殊规定
(1)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民诉法第23条) (2)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法院(民诉法第26条,民诉法解释22条) (3)保险合同纠纷 (4)侵犯知识产权
04
再审程序
4.1 再审对象
程序作用: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 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重在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生效的判决
再审对象
生效的裁定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生效的调解书
当事人申请: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合法原则 法院:认为确有错误 检察机关:调解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5.2 执行行为异议
主体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执行 行为 异议
理由 执行行为违法
方式 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
时间 执行程序终结前
救济
法院15日内处理,裁定驳回后,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10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
5.3 执行标的异议
主体 案外人
执行 标的 异议
理由 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效力 法院审查期间,不得处分财产
03
二审程序
3.1 上诉的提起及受理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
上诉主体 一审中的: ☞原告、被告 ☞共同诉讼人 ☞有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
上诉条件
依法被允许上诉
的判决、裁定。
不得上诉的判决:最高院 一审判决,特别程序、公 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程 序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 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 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调解书不得上诉。
2.7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
1必 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 3 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4 其他情形
2.8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①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④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⑥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4 撤 诉
撤诉
1.申请撤诉的条件
条件:当事人自愿提出 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
被告不予同意的,法院不允许撤诉。 方式:书面
2.按撤诉处理
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 原告或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注意:二审或者再审中撤回起诉的,不得再诉
2.5 缺席判决
4.2 再审程序的启动
人民法院启动
本院启动再审: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级法院启动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4.2 再审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的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主要证据申请法院收集,而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七.审判程序不合法:违法缺席审判、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回避的 八.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九.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民事诉讼基本流程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019年11月
目录
1 基本流程框图 2 一审程序 3 二审程序 4 再审程序 5 执行程序
01
基本流程框图
01
基本流程框图
01 基本流程框图
起诉
不予 受理
受理 立案
驳回 起诉 撤诉
审理
申请 回避
庭前 准备
简易 程序
普通 程序
缺席 判决
先予 执行
诉讼 调解
时间 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救济
法院15日内处理,裁定驳回后不服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处理。
5.4 执行担保
担保的方式
被执行人自己提供担保 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或保证
执行担保
成立条件
依申请启动 获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获得人民法院的准许
法律效果:暂缓执行
5.5 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的性质:当事人处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 执行程序允许和解,但是不允许调解
5.7 保 全
诉前保全
诉中保全
时间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
诉讼进行中
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
管辖法院
受理案件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
启动主体 只能利害关系人提出
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启动
理由
情况紧急,不申请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 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其它损害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是否担保 必须提供担保
和解协议的效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
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5.6 执行中止和终结
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 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 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庭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证据。 调查 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法庭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 辩论 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最后陈 述阶段 最后陈述自己的主张等
案件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 评议 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时间
提交上诉状
☞判决: 判决书送达之
日15日内; ☞裁定:
裁定书送达之 日10日内
☞应当通过原审 人民法院提出, ☞按照对方当事 人或者代表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
(民诉法166条)
3.2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审理范围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被上诉人在答辩状提出的请求,可以不审查 二审中禁反言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
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登记地为准,没登记的安实际所在位置确定 (2)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 (3)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2.3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院长批准可延长)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6个月(院长批准)
当事人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保全已过期限; 措施解除
申请人30日内不起诉
申请人提供担保 已过查封、扣押期限
救济
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得上诉
保全错误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THE END
2.1 起诉与受理
03 法院处理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 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 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2 管 辖
基层法院:除了中院和高院最高院管辖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中院 高院
(1)重大案件:标的额大、人数多、案件复杂 (2)涉外案件 (3)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院指定的案件
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 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 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 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 生效。
未达 成协
议
撤诉
判决 裁定
诉讼 中止
延期 审理
诉讼 终结
程序 终结
上诉
诉讼 调解
达成 协议
判决 裁定
发回 重审
依法 改判
维持 原判
财产 保全
达成 协议
程序 终结
02
一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