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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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机组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本阶段监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1.0.6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7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8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9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第81号
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标[2002]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2002]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电质建[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DL/T 5072一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文件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系列文件
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最终版
有关国家标准、合同规定的标准、制造厂标准、合同技术协议、制造厂质保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图纸。监造报告和设计、调试,监理有关文件、纪要、变更、会谈、洽商等。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且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3.0.3机组和公用系统的分部试运已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投入的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才具备调试条件的除外),已按规定经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合同规定由制造厂负责的单体或单机试运项目已调试完毕,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监理和生产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3.0.4按《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对机组启动调试的前期工作和机组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调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签证完毕。
3.0.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设施及其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完毕,具备调整试运条件。全厂消防水和泡沫灭火系统已投用,并取得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0.6生产用电梯安装完毕,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已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准用证。
3.0.7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机组上网、调度的合同和协议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0.8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符合《调试验标》和《启规》的相关要求,具备整套机组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条件。
3.0.9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形成的各类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按规定已分别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3.0.10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
3.0.11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相关主体进行了本阶段工程质量预监检,对存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