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开庭审理

准备阶段:开庭前准备,对相关回避申请的问题,直接回答不申请就可以。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阶段:法庭调查阶段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作为原告,宣读起诉书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在此阶段需要对证人发问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二阶段(质证阶段):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你按照证据目录出示即可,出示时,先说证据名称,然后说证明方向。

2.被告方出示证据,你发表质证意见,法官会问。主要对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发表质证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因对方在庭审前没有提交证据,对方如果出示新证据,你应当发表的质证意见应该包括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然后再提其他相关意见。超过举证期限,法官会对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进行发问,问被告。(民诉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阶段,主要根据代理词发言就行,如果有第二轮辩论,就对方答辩中你认为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一般民事的辩论阶段较短。

在此阶段开始前,法官一般会总结案件焦点,你注意记一下,发表辩论意见,一般都是围绕案件焦点发表,不过应该焦点不会出我给你写的代理词。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第四阶段:发表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你需要发表的最后意见就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依照合同赔偿原告损失。

第五阶段:开庭完毕,庭审笔录签字,一般是在每页下方和最终处都签字。

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百二十八条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本解释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