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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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协调处理机制

随着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劳资矛盾冲突加剧,建设领域农民工就业被拖欠工资问题尤为突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不但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的大局。

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仲裁机构,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平衡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将行政调解引入劳动监察工作中

监察支队特别下发新劳监队〔2019〕9号文,对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作出详细规定,针对所有来投诉的案件尤其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立案之前,监察员都第一时间先进行“过滤”,对这些案件进行逐一的排查、调解,争取通过调解的手段,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经过调解,纠纷得到平息的就不再立案;如果通过调解,矛盾依然得不到彻底化解,那就再走立案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同时,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畴的案件,也要第一时间调解,尽最大努力、用最大效率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做好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工作

监察支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对于逃匿的嫌疑人要移送公安;对于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从重处罚。同时,与企业诚信等级

评价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挂牌督办制度同频联动,让所有在新乡开展业务的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不能欠、不敢欠农民工工资,真正做到根治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监察与仲裁互为补充,共同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监察支队在先行行政调解过程中,发现争议较大、超过监察时效等案件,转交劳动仲裁处理。

四、“农民工工资清欠进工地”制度化常态化

劳动关系科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市住建局清欠办于每年11月1日起,开始为期一月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进工地”活动,坚持早动员、早排查、早部署,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扭转年关讨薪难的被动局面,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足额工资回家过好年。检查组深入一线,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报送资料等方式,了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平台、考勤管理、合同签订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每一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登记,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新乡市根治欠薪工作整改通知书,

五、保证农历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力度最大化

每年12月1日起,由人社牵头,信访、住建、公安、工会等部门的联合接访执法组进驻市信访局接待大厅,集中接访处理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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