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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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矛盾比较突出
一方面,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政府大力推 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按知悉范围,可分为公开信息和秘密信 息。秘密信息按内容和性质,又可分为国家秘密 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个人隐私等。其中国家秘 密信息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信息主权 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因保密 审查不严而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 安全和利益造成重要威胁。
互联网窃密令人触目惊心。 境内外敌对势力在运用传统的 窃密手段的同时,还利用高科 技优势,大肆窃密。一次成百 上千份文件资料在网上被窃取 的案件时有发生,内容涉及我 政治、经济、军事核心秘密。 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互联 网用户受到过来自境外的入侵 攻击。
2、无线通信侦察无所不在
在我国上空,每天都有数十颗侦察卫星 不停的盘旋,在我沿海、沿边,各种侦察飞 机、侦察船进行巡弋侦察,在我周边地区, 有3千个无线信号监测站在昼夜不停地监听 我们!我们国家有95%的空中信号被境外情
销 毁 文 件 想 一 想 , 请 求 审 批 切 莫 忘 ;
存 储 信 息 想 一 想 , 涉 密 内 容 莫 上 网 ;
收 发 文 件 想 一 想 , 先 登 后 传 别 漏 项 ;
起 草 公 文 想 一 想 , 草 稿 废 页 莫 乱 放 ;
想一想
向社会延伸。现在国家允许民营企业、 中介组织、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比 如允许审计、律师向军工企业提供服务; 武器装备生产、通讯等领域向民营企业 开放等。新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涉密活 动,对保密管理提出新要求。
2、涉密人员管理难度
加大
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和利益 需求趋于多样化。有的涉密 人员为了区区1千美金就出 卖灵魂,出卖我们党和国家 的核心秘密。另外,近几年 发生的窃密、泄密案件背后 都有利益追求,涉密人员由 于利益趋动,流动性增加、 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
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 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 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都要依法追 究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违反规定 即使没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即从 “结果犯”到“行为犯”,是一个显著的 转变。
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 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防止滥用职权设密。
2、保密措施薄弱
保密管理存在三个不到位, “意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管理 不到位”。
“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思想
还 在一部分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中 存在; 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没有按要 求配备; 对涉密人员和设备等管理还有 漏洞,制度不完善等。
3、违规现象触目惊心
2008年以来,国家保密局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 大规模的保密检查,2009年各级保密部门开展地 方党政机关保密检查,先自查、后抽查,通过这 些检查发现了大量的问题。
窃密与泄密的违法行为日益多样化,现行保 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适应保密工作需要, 特别是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难以追究责任。另外, 责任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窃、泄密案件查处难
的问题依然存在。
(六)内部泄密隐患比较突出
1、我国信息安全基础比较薄弱 有关资源显示表明:我国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 使用的CPU芯片80%以上是美国的,操作系统90%以 上是美国微软的,数据库大量采用的是美国嘉能 公司的产品,重要的网络产品大都是从美国思科 公司采购的,网络通讯的协议也都是采用国外制 定的,核心的东西都是国外的,我们只要一连上 互联网就没有安全保障。所以为了我们的信息安 全,只有物理隔离。
(二)境外敌对势力窃密猖獗
1、互联网不太平 从国外的情况看,现在有多个国家从事针对我国 的网络间谍活动。主要军事大国纷纷建立网战部队, 比如美国成立了网战司令部,美军有8万网战人员; 英国的军情六处也有一支非常厉害的网战部队;日 本的网战部队有5千人;德国最近也组建了6千人的 网战部队,全世界组织这么多网战部队是用来攻击 的,各国对互联网的争夺激烈复杂。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 《保
密法》,胡锦涛主席签署主
席令予以公布。新《保密法》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保密法》共6章53条,新增1章18条
第二部分
保密法修订后的亮点
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
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 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 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 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 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 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 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我 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 点。
二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新保密法规定,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 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 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首次 写入保密法,解决了定密权责不清等问题。
三是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 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 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 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 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 超过10年
(一)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 多 种 形 式, 泄 密渠道增多 、风险加大 、 危 害加重 。
1989年保密法实施时大量的是纸介质,当时的 保密工作主要是两个办法,一个是把保密文件锁在 柜子里,一个是管住嘴巴。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 变化,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轻便化、电子化,使 国家秘密的安全依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泄密渠 道增多、泄密风险加大。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 况新问题,亟待我们从法律层面上寻求解决的办法。
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 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 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 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 等问题,规定加大了处分监督的力度。
第三部分 保密,你我他
管住自己的嘴
管住自己的耳朵
坚强自己的心
身 边 人 员 想 一 想 , 加 强 教 育 常 预 防 。
报机构过滤。
3、有线通信也不安全 有线通信窃密侦察无孔不入。电线、电缆 都可搭线窃听,我们认为较为安全的光纤通信, 也可以通过耦合的方 式窃听。在我边境地区多
次发现窃听我有线通信的
设施设备。
(三)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保 密管理向社会延伸
1、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 领域。 过去保密管理是内部的,基本不
四是健全了自行解密与解密审查相结合的 解密制度。新保密法规定,保密期限已满 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 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 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
新保密法从4个方面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 认定,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 章可循。
目前,我国党政机关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 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网络违规现象超过1/5,我省 的计算机安全状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4、泄密案件呈高发态势 据国家保密局统计,2005年发生互联网重大泄密 案件74起,超过前5年的总和,2006年高达168起。 近几年更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无一例外 都是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造成的。 如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造成泄密、在涉 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造成泄 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很多,这些人大都是 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骨干,让人非常痛心。
对 外 交 往 想 一 想 , 涉 密 信 息 不 能 讲 ;
wk.baidu.com
下 班 之 前 想 一 想 , 关 门 锁 柜 不 要 忘 ;
重 大 活 动 想 一 想 , 保 密 工 作 记 心 上 ;
出 差 在 外 想 一 想 , 涉 密 载 体 存 妥 当 ;
承 办 会 议 想 一 想 , 保 密 措 施 要 跟 上 ;
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
新保密法为纠正过去定密过多、范围过宽、 解密不及时的现象,建立健全了4项制度措 施,尽可能地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把该 保的保住,把该放的放开。
一是上收定密权。新保密法规定,确定国 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根据 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 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 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
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 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信息的存储、处理和传输方 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 条件下,信息一旦公 开就会失控,会很快 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 内传播。互联网成为 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外情报机构搜集和获取情报信 息的主要渠道。
(五)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
新《保密法》解析
主讲人:徐贤礼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
第二部分 保密法修订后的亮点
第三部分 保密,你我他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国 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保密法 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国家 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 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 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 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 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