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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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对策摘要: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明显增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整顿卷烟市场,加大专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本文通过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详细地概述,并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提出可行策略,提升法律风险的防控。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风险;防控对策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概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指的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烟草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的各种案件。

由此可以看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应具备的条件是: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②应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的规定时,才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无明文规定时,不能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③谁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何种行政处罚,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能行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④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定的依据,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风险2.1常见的法律风险问题①案件管辖权的不明确。

比如说,在无证运输案件当中,违法行为的一般情况包含了违法运输的起运地、途经地以及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归谁来管。

②证据的完整性存在瑕疵,未能全部查清违法当事人的全部违法事实,不仅导致案件经营效果不佳,相关证据不足、不清或不能形成证据链,对涉烟违法活动打击不力,也会由于定案证据的不足而造成定性不准处罚依据错误,从而导致败诉。

烟草专卖大比大练兵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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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为了确保处罚证据的充分,专卖执法部 门应区别实际情况、具体案例,注意收集案发 时相关证据材料,如:存放点、包装物、伪装 程度以及驾驶员历史档案有无类似违法违规行 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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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一无证运输卷烟案件中,案值共计9万元。但是,货主有三人,分别为3万元;
而现场承运人有二人,其中一人是车主,另一人是驾驶员。 • 试问货主、承运人(车主、驾驶员)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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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则的注意事项: • 对无证运输非法生产卷烟、非法进口卷烟的处
理根据《实施条例》第55条第二项的规定,只 能进行没收,不能进行罚款,这是立法漏洞。 • 对无证运输烟叶、烟丝行为根据《实施条例》 第55条进行处理,那么就明显偏轻; • 可以根据省长令第7条、第26条规定进行处理, 即处罚3000-3万罚款,并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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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证承运烟草专卖品 理解要点:
1、法律依据:《专卖法》第22条,处罚依据为《实 施条例》第31条第1款,《实施条例》第55条第3 项。
2、处理此类案件注意事项: 一是当事人的主观要求是“明知”; 二是承运人与多个货主之间的案值合并、拆分计算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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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要求是“明知”的理解: • 要求当事人必须是“明知”,这并非是特殊要求,而是对主观故意进行重点凸显。 • 专卖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对承运人是否“明知”负有举证责任。 • 办案时要注意:一是烟草专卖品的存放情况;二是车辆上运载货物的具体情况;
2、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理解要 点:
• 当事人确实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 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性规定或法定义务。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而言,主要是当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国的烟草专卖行业一直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行业,其行政处罚程序也十分严格。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目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着一些问题。

下面,本人将从案例出发,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问题1. 处罚标准不统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政策的实施有时候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存在处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以非法吸烟为例,一些地方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而另一些地方则是罚款500元或以上。

因此,对于非法吸烟的处罚标准,需要做出更统一的标准。

2. 执法疏忽一些地方行政处罚机关在烟草专卖行业的执法中也存在疏忽现象。

如贵州省赤水市烟草专卖局的一起案例,在该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导致该地卷烟市场陷入混乱。

3. 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我国的烟草专卖行业,在处罚程序中缺乏预防措施。

现行法律对反烟宣传工作不够明确,同时也缺乏相关机构的指导,导致反烟工作面临一些困难。

二、对策1. 统一标准为了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应尽快建立一项有其它专业人员参与的烟草专卖的行政处罚标准。

应根据不同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检查力度要加强检查力度不够是导致烟草专卖行业执法疏忽的一个原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的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应增加抽查的频率,加强对烟草专卖行业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烟草专卖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加强预防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非法烟草销售,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可以建立一个健康的烟草专卖市场。

三、案例1. 公司销售假烟被罚山东一家建筑公司销售的“哈德门”牌烟被检查发现是假烟后,其被罚款30万元。

2. 非法卷烟销毁被罚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对该区非法卷烟销路进行了打击,冻结了涉案人员的资产,并在现场对200多万支假烟进行了销毁,共罚款90余万元。

烟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烟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烟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烟草行政执法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公共健康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执行烟草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以帮助相关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执法精神和方法。

下面将就一些烟草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管部门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执法某市城管部门接到举报,某宾馆内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

城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前往该宾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宾馆内确实有多名人员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违法吸烟行为的人员进行劝阻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并离开禁烟区域。

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吸烟者,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处理。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定,保障了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提升了市民的生活品质。

案例二:某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假冒烟草制品进行打击某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线索,该县某商店销售假冒烟草制品。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商店内销售的部分烟草制品存在明显的假冒行为。

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商店负责人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证据保全和证据固定工作,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和整治,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假冒烟草制品,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某镇卫生健康部门对未成年人吸烟进行干预某镇卫生健康部门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时发现,部分未成年学生存在吸烟现象。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蔓延,该部门针对中小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了吸烟防控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传达吸烟的危害性和禁止吸烟的重要性。

卫生健康部门还对学校周边的烟草零售点进行了巡查和监管,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吸烟的发生,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烟草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执法机关在开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时,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烟草零售市场检查APCD工作法应用案例集

烟草零售市场检查APCD工作法应用案例集

三、检查(Check)
经过鞍山市局市场监管人员蹲守排查,发现嫌疑人李某每天早晨
从家中出门时均以黑色塑料袋携带多条卷烟到店内。此外,嫌疑人李
某还多次从烟酒店楼后另一处住宅内取烟。市场监管人员确定店内应
该设有暗格,用以藏匿违法卷烟。蹲守的过程中,市场监管人员利用
行车记录仪、录像机进行了证据固定。
随后,鞍山市局市场监管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时,依法对李某的汽车、两处住宅及烟酒店进行检查,当场
4
在上述四处位置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红梅”、“红塔山”等 7 个品种 共计 205 条卷烟,价值 29140 元。鞍山市局市场监管人员当场将上述 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四、处理(Deal With) 1. 依法按其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 17420.00 元 的 10%,罚款 1742.00 元; 2. 依法按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 11720.00 元的 50% 罚款 5860.00 元; 3. 依法没收其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玉溪”、“云烟” 等 10 个品种 41 条卷烟,待公开销毁。 4. 责令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整顿一个月。
了真实需求与实际供货之间的差异。按照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当需求
量与订货量之比小于 1.4 时,订货量在零售户能够接受范围内,不易
发生违规购进卷烟情况。当需求量与供货量之比大于 1.4 时,易发生
违规购进卷烟情况。当需求量与供货量之比大于 2.8 时,极易发生违
规情况)。10 月份李某对玉溪(软)的需求量为 130 条,由于当月货
2
零售户 李某 白*烟店 **平价店
云烟购进量(条) 总购进量(条) 占比值
7
1527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2008-2009)1、【案情】2007年10月16日14时许,北京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A县零售户张某销售非法卷烟,随即派稽查一中队进行查处。

该中队到达张某商店说明来意后即对张某的经营场所、仓库及住所进行了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软“石林”40条、软“红梅”60条,共计100条卷烟,该中队即向张某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

案发当天,A局批准立案并组织李某等三名专卖稽查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男,36岁,A县持有合法有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所登记保存的100条卷烟系当事人张某于2007年10月15日晚从该县烟贩王某处购进,购进金额共计3800元,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10月22日承办人员拟定对本案的案件处罚呈报表送局领导,案件处罚呈报表认定当事人张某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条之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违法购进总额10%的罚款计380元,将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退回。

局领导同意后,10月24日承办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当事人张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

10月25日,稽查员李某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了当事人张某。

10月26日,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缴纳了罚款,烟草专卖局出具了当场罚款收据。

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1)执法检查未出示检查证;(2)超越执法权限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3)先行登记保存要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4)定性名称不规范;(5)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混同使用;(6)7日内应对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7)处罚未经事先告知;(8)申请复议期限不对,应为60日;诉讼期限未告知。

(9)处罚决定书送达为1人,应为2人以上;(10)程序上未实行罚缴分离。

烟草对承运人的行政处罚案例

烟草对承运人的行政处罚案例

烟草对承运人的行政处罚案例案例:烟草对承运人的行政处罚近年来,烟草对承运人的行政处罚案例层出不穷,不仅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烟草运输,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就某烟草对承运人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分析,以加深对此类案例的理解和处理方法。

案情简介:某烟草销售公司使用外聘的运输公司,委托其负责运输烟草产品。

然而,在一次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未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监管措施,导致烟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到严重损坏,一部分货物甚至丢失。

案件分析:一、违反相关规定承运人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和监管措施,严重违反了烟草运输管理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运输烟草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监管范围内运输。

二、损害了烟草销售公司的利益烟草销售公司委托承运人运输烟草产品,目的是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完好。

承运人未按要求执行运输任务,导致烟草产品出现严重损坏和丢失,直接损害了烟草销售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存在安全隐患承运人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和监管措施,对烟草产品进行运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烟草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若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行政处罚建议:一、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承运人立即停止违反烟草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并立即整改,确保今后的运输合规。

二、处以罚款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二条,对违反烟草运输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本案情况,可以根据违法程度和造成的损失,适量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应该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同时也不能超出承运人可承受的范围。

三、责令赔偿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烟草产品的严重损坏和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烟草销售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应该根据产品的实际价值、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四、整改检查责令承运人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的整改检查。

烟草专卖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零售户赵萍

烟草专卖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零售户赵萍

烟草专卖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零售户赵萍一、2010年7月13日,K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永江路盛德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无本区防伪标识卷烟,其中:盖中华3条、软苏烟5条、精品小熊猫4条,初步判断该卷烟为非法生产的卷烟,因此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稽查员赵剑制作了《先行登记物品保存通知书》和检查勘验笔录,并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剑、王亮”。

该店店主董某对登记保存行为不服,并对卷烟被断定为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异议,拒绝签字。

稽查员赵剑随即在当事人签字处写上“当事人拒签”。

K区烟草专卖局于7月22日,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送往省卷烟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确为假冒伪劣卷烟,据此制作第1098号处罚决定书,对董某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卷烟进行处罚,因其态度恶劣决定加重处罚,作出处罚如下:非法生产的卷烟予以没收,并处销售额一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问题:(一)请指出以上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原因。

①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剑、王亮”并要分别签上执法证件号码。

②“当事人拒签”,并应该注明拒签的理由。

③此案的处理,不应当因其态度恶劣加重处罚(二)根据案情,你会作出怎样做出处罚,并说明理由。

答:《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二、2010年4月3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A市赵某的商店内查获渠道外卷烟500条,价值10000元,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对查获卷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调查证实,所查获卷烟为赵某的朋友钱某从B市购买运输回A市后上门推销给赵某的;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赵某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但尚未售出。

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赵某、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两名当事人三日内陈述、申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篇一:烟草专卖法案例】案例一: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

因此,我也想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册一家店铺,专门销售名烟名酒,请问法律允许吗?答:不允许。

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开网店卖香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

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阔市民,卷烟作为一种专卖品,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交易的。

案例二:超量携带卷烟属违法。

问:我是昌乐人,儿子结婚要准备大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 条。

在寿光市开烟店的朋友说,在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

于是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寿光购买,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品卷烟。

这样的行为能算违法吗?答:该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标准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50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

促销法律规定卖假烟处罚(3篇)

促销法律规定卖假烟处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草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然而,假烟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烟草市场。

假烟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税收。

为了规范烟草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假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就促销法律规定中关于卖假烟的处罚进行详细阐述。

二、促销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促销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的零售、批发、运输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2. 促销法律规定(1)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擅自改变烟草制品的包装、标识和规格;(2)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折扣、虚假赠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3)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4)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销售过期烟草制品。

三、卖假烟的处罚规定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假烟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题目

案例分析题目

2006年专卖管理人员“双能”竞赛活动(群众性)案例评析题题库请指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简要说明理由。

(下划线部分为答题要点)案例1无证运输案2006年3月29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国道查获了赵某在运途中的100条国产卷烟,总价值8000元,当事人赵某当时不能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

经调查,赵某,男,17岁,在家待业,当日从邻县市场上购入上述卷烟贩运到本县销售,以赚取卷烟差价。

经省烟草质检站检测,该批卷烟为正品卷烟。

次日,该县烟草专卖局填写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赵某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无申辨。

4月5日该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运输卷烟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告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

本案其他办案文书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25条,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9条,申请复议期限应为60日。

案例2无证运输案2006年6月1日晚,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根据举报对浙M-03108号客车进行检查中,查获无标志外烟三五100条,价值10000元。

司机李某不能提供该批卷烟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因此该局依法对涉嫌违法运输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6月3日该局以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司机李某于6月1日受一路人(具体情况不详)所托,明知是烟草专卖品,在无合法有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况下,将该批卷烟运往本市,已收取卷烟运费200元。

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卷烟货主无法查证的情况下,于6月15日作出依法没收上述卷烟的处理决定,并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司机李某处以无证承运卷烟价值3000元的罚款。

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案例(3篇)

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草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但烟草专卖制度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非法利益,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将介绍一起典型的烟草专卖品违规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区某烟酒店存在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市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烟酒店负责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李某承认其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经查实,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累计销售烟草专卖品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对李某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四、案件处理结果2019年7月,某市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2. 罚款人民币25万元;3. 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李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五、案例启示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烟草以案释法案例

烟草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审稿(实名,逐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检索主题词:烟草专卖、标识、以案释法、普法案例二、案例正文采集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该如何定性处罚【案情简介】2012年9月13日,××烟草专卖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进行市场检查时,在辖区卷烟零售户徐某经营场所柜台和仓库现场查获“黄山金皖烟硬盒”卷烟250条,“黄山中华风软盒”145条,涉案总金额76600元。

该批卷烟的烟草专卖防伪标识为“XCCY341801”、“XCCY340180”等安徽省宣城市客户码及“YYYC430601”等湖南岳阳市客户码,与该卷烟零售户徐某的客户码均不相符,徐某无法对该批卷烟提供合法手续及有效证明。

【调查与处理】××烟草专卖局以徐某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没收其涉案卷烟“黄山金皖烟硬盒”卷烟250条,“黄山中华风软盒”145条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作出后,被处罚人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区法院认为××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后徐某又向××省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7月6日,××省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徐某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案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维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分析】本案中,被处罚人徐某因从非法途径购入“黄山金皖烟硬盒”卷烟250条,“黄山中华风软盒”145条卷烟,且对购入该批卷烟用于销售的事实予以认可。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案例分析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案例分析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掌握案例分析近年来,烟草专卖行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的案例分析对于政府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烟草经营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行为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

案例一:违法销售未经许可的烟草产品烟草专卖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一批进口烟草产品。

经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店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销售进口烟草产品的许可证,且没有合法的渠道进口和销售该烟草产品。

对于该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处罚该店,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草产品,并对该店进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该案例涉及的是未经许可销售烟草产品的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销售烟草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合法渠道进口烟草产品。

该店销售的烟草产品无许可证明,属于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对该店进行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草产品,是对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维护烟草专卖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案例二:非法生产假冒烟草产品工厂涉嫌制造假冒的知名烟草品牌产品。

经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该工厂非法生产了大量假冒的烟草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公安机关查获了该工厂的相关证据,对该工厂进行刑事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同时,行政部门依法吊销该工厂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对其罚款100万元。

分析:该案例涉及到非法生产假冒烟草产品的严重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假冒烟草产品严重损害了烟草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工厂进行刑事处罚,重罚生产假冒产品的行为。

同时,行政部门吊销该工厂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对其罚款100万元,是对违法行为的强力打击,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销售烟草产品给未成年人便利店被曝出销售烟草产品给了多名未成年人。

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店进行调查并核实相关证据。

确认该店存在销售烟草产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后,行政部门对该店进行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店整改。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2008-2009)1、【案情】2007年10月16日14时许,北京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A县零售户张某销售非法卷烟,随即派稽查一中队进行查处。

该中队到达张某商店说明来意后即对张某的经营场所、仓库及住所进行了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软“石林”40条、软“红梅”60条,共计100条卷烟,该中队即向张某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

案发当天,A局批准立案并组织李某等三名专卖稽查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男,36岁,A县持有合法有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所登记保存的100条卷烟系当事人张某于2007年10月15日晚从该县烟贩王某处购进,购进金额共计3800元,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10月22日承办人员拟定对本案的案件处罚呈报表送局领导,案件处罚呈报表认定当事人张某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条之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违法购进总额10%的罚款计380元,将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退回。

局领导同意后,10月24日承办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当事人张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

10月25日,稽查员李某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了当事人张某。

10月26日,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缴纳了罚款,烟草专卖局出具了当场罚款收据。

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1)执法检查未出示检查证;(2)超越执法权限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3)先行登记保存要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4)定性名称不规范;(5)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混同使用;(6)7日内应对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7)处罚未经事先告知;(8)申请复议期限不对,应为60日;诉讼期限未告知。

(9)处罚决定书送达为1人,应为2人以上;(10)程序上未实行罚缴分离。

案例分析(较重违法)

案例分析(较重违法)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滤嘴棒案情:2006年1月6日上午,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线人的举报,报称在甲县城关镇邢岗村有一生产卷烟滤嘴棒的窝点,经研究,甲县烟草专卖局决定会同公安机关共同查处,在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的突击检查之下,当场查获烟草滤嘴棒成型机组及其单机一台,原料粉碎机一台,滤嘴棒2000箱,成型的烟支红塔山(经典1956)100公斤、帝豪(黄金硬)60公斤,在案发现场抓获制假人员9人,烟丝80公斤左右,经市物价局物价鉴定部门鉴定案值达28000元。

经调查,其中主要当事人赵某以前开办有滤嘴棒粘合剂工厂,滤嘴棒成型机组由赵某于2005年12月份从本省乙市一名叫王某的人处以17.2万元的价格购进的。

所生产的滤嘴棒和成型烟支尚未销售。

当事人赵某未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甲县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时人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70000万元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支、滤嘴棒及生产设备公开销毁。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严重,案值较大,已触犯刑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甲县烟草专卖局及时将案件有关证据和材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赵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评析: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卖专用机械的行为是指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卖专用机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私自贩卖香烟法律规定(3篇)

私自贩卖香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香烟,作为一种具有成瘾性的消费品,其销售和使用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监管。

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还可能对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私自贩卖香烟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读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私自贩卖香烟的法律定义私自贩卖香烟,是指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从事香烟的批发、零售、运输等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三、私自贩卖香烟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私自贩卖香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私自贩卖香烟,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其他责任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还可能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2)承担因私自贩卖香烟引发的侵权责任;(3)承担因私自贩卖香烟造成的公共安全责任。

四、私自贩卖香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从事香烟的批发、零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

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

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1.非法经营烟草的情况2.获利金额及判刑结果二、案例分析1.非法经营烟草的违法性2.法律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处罚规定3.案例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判决依据三、法律普及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非法经营烟草的法律责任3.如何合法经营烟草四、结论1.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警示2.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的重要性正文:一、案例背景近期,一起非法经营烟草获利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烟草,获得利润高达65000 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此案例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烟草经营需合法合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非法经营烟草的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草专卖品。

非法经营烟草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权威。

2.法律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案例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判决依据被告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却非法经营烟草,并通过销售烟草获得了65000 元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三、法律普及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法》等,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非法经营烟草的法律责任非法经营烟草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1 倍以上5 倍以下,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何合法经营烟草合法经营烟草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烟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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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 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 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 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因此,我也想 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 册一家店铺,专门销售名烟名酒,请问法 律允许吗?
答:不允许。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 开网店卖香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 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 烟草专卖品。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 处罚行为的掌握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 处罚行为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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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 无证销 超限量 输烟草 售烟草 异地携 专卖品 专卖品 带烟草 制品
• 当事人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 法违规行为理解要点: • ①当事人必须未持有准运证明,对 消费者而言则是未持有携带证。 • ②持有准运证明或携带证的,则要 注意准运证上的运输量与实际运输 量不相符
案例一:农用三轮车无证运输卷烟要 受处罚 问:一个月前,我刚买了辆农用 三轮车,本打算家里运输瓜果蔬菜。 可前不久有朋友让我帮忙捎带200 条 香烟去外地,纯粹是朋友帮忙,也不 是为了挣钱,拒绝他吧又抹不过面子 去。我这样帮忙运输香烟合法吗?
答:该行为违法,属无证运输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 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局行政主 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 不得承运。若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且无准运证运输烟草 专卖品,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即“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 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价值10 %以上20 %以下的罚款”。 此处,虽然是给朋友帮忙没有收取运费,但运输行 为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 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 固定的经营场所”。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 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 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 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 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超量携带卷烟 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 条。在寿光市 开烟店的朋友说,在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 。于是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寿光购买 ,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 品卷烟。这样的行为能算违法吗?
答:该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 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 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 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 (50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 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 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 卷烟。可见,从昌乐县以外的县、市、区购买150 条卷烟回 家办喜事,虽没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其数额已超过烟草专 卖法规定的数量限额而触犯法律,应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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