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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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产权
(一)含义
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称,一 般用“权利束”表示。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租赁权、 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 权利。
(二)土地产权的基本特征
1.排它性 2.土地产权的登记性 3.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是 全部土地问题的核心。
《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 有偿出让。
2.权能的可分离性
3.权属转移中的单向流出性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客体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 。
使用权: 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 进行事实上的利用的权利
收益权: 土地权利人依法收取土地所产生 收益的权利。
处分权: 土地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土地 进行处置的权利。
在这四大项能中, 占有权能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限制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可分离性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项
独立的财产权,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 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 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中的 使用土地权能有何区别?
区别:
土地所有权中的使用土地,凭借的是土 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实际利 用,是土地所有权能的一种表现;
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土地征收
土地整理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 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 原则对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关 系进行调整或改变(一般发生 在农民集体内部)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类型
两级所有,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 所有权。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具体有:
1.村集体经济组织
2.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何看待农村集体土地所 有权虚置现象?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性与相对性
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 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 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其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离和限制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取得类型
可分为土地使用权设定取得和土地使用权 变更取得。 设定取得:是指从土地所有权手中取得土地 使用权,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 分离的结果; 变更取得:是指从土地使用者手中取得土地 的使用权,它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结果。
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
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
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
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
四、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其特点是:主体多样性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 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管理。
主要方式有:没收、征收、赎买和征用四 种。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理论主体代表的唯一性与现实中主体代表 的授权性
2.权能的可分离性
3.权属转移中的单向流入性
4.客体的广泛性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所有权概念 在法律上,所谓土地所有权,往往包括两
个层次: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土地所有权权利
(1)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即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 律上的反映。
(2)土地所有权权利
即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土地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权能结构
占有权: 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土地 在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而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它 可依法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的派生性 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性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性
二、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也具有这四项权能,他们的主要 区别:主要体现在权能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上, 特别是表现在对土地的处分权能上。一般来 说,土地使用权中的处分权能是一种相对处 分权能,即不包括对土地的最终处分权,他 仅具有部分处分权。
第二章 土地产权
第一节 土地产权概述
一、产权
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 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 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 特定客体的产权。
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主体与特定客体的 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表现为财产权。主要包 括源自文库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 置权等,可以说产权是主体对客体一系列权利束的总称。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