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油田钻井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钻井日常管理,确保钻井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油田钻井作业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田钻井作业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油田钻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钻井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钻井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相应的健康和体能条件;4. 通过油田钻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六条钻井作业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钻井作业基本知识培训;2. 钻井设备操作培训;3. 钻井安全知识培训;4. 应急处理培训。
第七条钻井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钻井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钻井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钻井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钻井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钻井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检验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钻井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钻井作业人员应熟悉钻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钻井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第十六条钻井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钻井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钻井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钻井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钻井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钻井作业现场应设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第二十二条钻井作业现场应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和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和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和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和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使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机构 和职责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
钻井质量监督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结果 的应用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 钻井安全监督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注意事项
钻井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钻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对钻井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钻井施工过程中的 监督方法:采用现 场监督、视频监控、 数据监测等多种手 段,对钻井施工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
全。
钻井施工后的监 督程序:对钻井 施工结果进行验 收,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 保达到预期的钻
井效果。
监督人员的职责和 要求:监督人员需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对施 工过程进行独立、 公正的监督,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发现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义和 目标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 要求
钻井设计审查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钻井设计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钻井设计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钻井施工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施工前的监 督程序:包括对 钻井设计、施工 方案、人员资质、 设备设施等进行 审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钻井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钻井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培训和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人员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钻井监督 管理工作
钻井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 定
建立健全 钻井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配备专业 的钻井技 术人员和 设备
确保钻井 施工质量 和安全
接受钻井 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安全生 产规定》
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爱护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工作,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爱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确保钻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 / 1第二条本细则要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治理方法》等。
第三条钻井井控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施工、检查、监督、验收、装备配置、应急救援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有打算、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治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治理、钻开油气层前的预备和验收工作、钻开油气层过程中的井控作业、欠平衡钻井要求、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工作治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吐哈油田本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录井、测井、固井等施工中的井控治理。
第二章井控风险治理第六条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公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
1 / 1第七条井控风险依据所钻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1.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区域探井、预探井;评价井、开发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气油比≥500:1的自然产能日产油大于4方的油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的自然产能日产气大于20000方的气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的气井和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1的油井;1200米内含有气层的井;欠平衡、新工艺实验等专门施工井。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确保钻井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钻井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钻井监督现场。
第三条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由钻井监督部门负责,下设现场安全组、现场质量组、现场设备组。
第五条钻井监督现场各部门职责如下:1. 现场安全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2. 现场质量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整改等。
3. 现场设备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检查、设备维护、设备报废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钻井监督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十二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设备职责。
第十六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设备报废制度,确保设备报废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钻井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钻井监督现场管理,提高钻井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钻井施工顺利进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井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探井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条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由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具体职责由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完善探井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钻井作业前的勘察和评估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探井钻井作业的实施,包括井筒施工、钻井设备使用、地质勘探等环节。
(四)对探井钻井作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监督和检查作业单位对钻井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物进行科学处理和安全处置。
(六)协助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对探井钻井作业的巡查和检查工作。
(七)制定探井钻井作业的技术标准和指导方针。
第五条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包括地质、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章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探井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方案,并报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探井钻井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定井址和钻孔位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探井钻井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探井钻井作业中应加强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定期监测井筒和钻孔的地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风险。
第十条探井钻井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设置、作业流程规范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钻井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作业总结和评估,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
第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作业相关信息、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钻井基础管理监督范本
钻井基础管理监督范本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与意义为了确保钻井基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作业安全性和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监督范本。
本范本的目的在于规范钻井基础管理监督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从而达到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监督范本适用于钻井基础管理监督工作的场地,包括钻井井口、钻井井架和钻井困难设计等。
三、监督原则1. 突出安全第一,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2. 强调质量优先,确保工程质量。
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督计划和监督要求。
4. 重点监督关键环节和节点,防范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监督计划一、计划制定1. 根据钻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计划。
2. 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 监督计划应提前发布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4. 监督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二、监督要求1. 确定监督的重点和目标。
2. 确定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3. 确定监督的参与人员和职责。
4. 确定监督的流程和节点。
三、监督资料1.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 监督人员应熟悉监督的要求和流程。
3.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监督工具和设备。
4. 监督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监督资料。
第三章监督流程一、监督开始前1. 监督人员应熟悉监督对象的相关情况。
2. 监督人员应与监督对象进行沟通和协商。
3. 监督人员应了解监督对象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4. 监督人员应检查监督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监督进行中1. 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计划和要求进行监督。
2. 监督人员应注意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3. 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督。
4. 监督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监督的情况。
三、监督结束后1. 监督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监督资料。
2. 监督人员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监督报告。
3. 监督人员应进行监督结果的评估和总结。
4. 监督人员应提出监督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监督要点一、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0〕57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油田企业: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 2 —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
(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十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工程监督主要职责 (3)第四章工程监督资质条件 (3)第五章工程监督培训 (4)第六章工程监督资格评审 (5)第七章工程监督聘任 (5)第八章工程监督配备 (8)第九章工程监督费用 (8)第十章附则 (9)附件一工程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11)附件二工程监督资格申报表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管理体制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勘探与生产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督(含物探、钻井、地质、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监督)是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代表油田公司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
第三条工程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
工程监督实行聘任制,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督权力。
第四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施行。
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程监督实行股份公司、油田公司两级管理。
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工程监督的管理机构;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各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是本油田工程监督的归口管理机构。
第六条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工程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2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发布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的主要职责1协助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制定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3篇)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保障钻井过程的安全、环保和科学性,提升石油勘探开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探井钻井活动,包括传统石油钻井、海洋钻井、页岩气钻井等。
第三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督、风险防控、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具体指定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由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设立专门的钻井监督管理岗位。
第七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第三章钻井前期监督第八条钻井前期监督工作主要包括钻井项目审核和现场勘察等环节。
第九条钻井项目审核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布局;(二)项目的采矿权从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三)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五)项目所在地的矿井安全状况等。
第十条钻井前期勘察应当保证现场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勘察地区的地质、水文、地质灾害等情况;(二)勘察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三)勘察工作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术性能;(四)勘察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五)勘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钻井过程监督第十一条钻井过程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数据分析和安全检查等环节。
第十二条钻井现场监督应当保证钻井的正常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钻井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二)钻井操作的规范性和技术性;(三)钻井液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四)其他与钻井过程相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钻井数据分析应当及时对钻井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钻井的进展情况和效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钻井基础管理监督范本(2篇)
钻井基础管理监督范本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对钻井基础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确保钻井作业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钻井井场管理监督1. 监督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识、作业区域隔离、消防设备的完好性等。
2. 监督井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的处理、油水分离设备的运行等。
3. 监督井场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力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监督井场人员素质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的执行、工种操作证的管理等。
三、钻井设备管理监督1. 监督钻井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计划的执行、设备完好性的检查、故障处理的及时性等。
2. 监督钻井设备的安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3. 监督钻井设备的配件备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备件库存的统计、备件质量的控制等。
四、钻井液管理监督1. 监督钻井液配方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井底条件的考虑、环保要求的满足等。
2. 监督钻井液性能的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密度、粘度、滤失等指标的控制。
3. 监督钻井液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固相控制、饱和度控制等。
4. 监督钻井液回收利用工作的进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废液处理设备的运行、液体处理方案的制定等。
五、钻井井眼管理监督1. 监督钻井井眼稳定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眼稳定性评价、合理的钻井液性能控制等。
2. 监督钻井井眼质量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眼质量检查、井斜测量的准确性等。
3. 监督钻井井眼误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误差计算、纠正措施的执行等。
六、钻井作业管理监督1. 监督钻井作业进度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计划的制定、施工进展的跟踪等。
2. 监督钻井作业质量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井筒质量的检查、作业参数的控制等。
3. 监督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方法的选择、作业工艺的执行等。
七、改进建议1. 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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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5477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
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
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 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 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 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 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 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 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6 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 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 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 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6 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 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1 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 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 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 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 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 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钻井监督资质条件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1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 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 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1 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1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
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钻井监督聘任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2 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
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1 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 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3 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
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 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 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 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 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 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 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
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 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 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 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 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 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 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 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 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 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 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 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 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
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 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
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 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
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 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2)钻井液日、月报;(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4)指重表记录卡;(5)井控记录卡;(6)钻具记录;(7)钻头记录卡;(8)钻井液处理记录;(9)测斜记录卡;(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 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钻井施工设计;(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7)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8)综合录井工程记录;(9)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
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