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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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 154 收取包装物押金涉及的增值税规定

国税发1993 154 收取包装物押金涉及的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93-12-28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

第一条(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第三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第四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征税范围(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九)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
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
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
是商业企业。
简单理解:旧货经营者是买旧卖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买新用旧再卖。
2
货物
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 (成品油的消费税处理 和啤酒、黄酒一致)
条件
增值税
单独核算、12 个月以 不并入销售额
内且未逾期
合同逾期或 12 个月以 并入销售额

续表 消费税 不并入销售额
并入销售额
【高频考点 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处理
首先要明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他俩的税务处理也不同。
【高频考点 5】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中的税务处理
货物
条件
增值税
消费税
其他酒类
不受逾期或 12 个月的 收取时并入销售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
限制

酒类包装 物押金
啤酒、黄酒
单独核算、12 个月以 内且未逾期 合同逾期或 12 个月以 上
不并入销售额 并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是从量 定额征收消费税 的,包装物押金不 用计算缴纳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一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1】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而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的原因
(1) 对于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及非应税项目的情况。购进货物时,其实 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款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 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项目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不视同销售,不计算销项 税)。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销售货物时收取 包装物的租金。这种情况下 , 2
包装物并不 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 ,通过收取租金的方 式让渡一定 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 ,在会计上应确认为
“ 其他业务收入” 在税 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人销售 ,
额计算销项税额。 ()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 方及早退 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 ,并不 在于销售包装
贷: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值 得注意的是 , 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 , 企业收取 的
例1 :甲公 司本 月初销售 A产品一批 ,向购货方开具增 包装物押金 , 凡逾期未返还 买方 的, 应确认 为收入 征收企 业 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 销售金额 1o O 、 O o 元 增值税额 1 0 元 。 所 得税 。 70 根据上面的会计处理可 以发现 , 在对逾期包装物收 另外 ,向购货方 出租 、出借 包装物 1 个 ,每 个收取 押金 入 征收增值税 的同时 , 其他应付款 ” O “ 也转化成企业收入 ( 只
目核 算 , 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 记 “ 借 现金” 银行存款”等 、“

包装物押金的性质
贷记 “ 其他 应付 款”科 目, 退回押金时作 相反会计分 包装物是指为 了包装 本企业商品而储备 的各种 包装容 科 目, 器 ,如桶 、箱、瓶 、坛、袋等。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 录。 根据 增值税法规规 定 ,对 于因逾期未收 回包装物不再 物的 ,由于 包装物 的使用方式不 同,会 产生不 同的核 算结 果,其主要 方式有以下 几种 : 退还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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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注册会 计师税 法考试 中, 包装物押 金 的税 务处理是 学 习的难点 ,它在增 值 “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某人有一件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进行拍卖时取得拍卖收入10万元,不能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0B、0.2C、0.3D、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纳税人进行财产拍卖时,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2、【税二】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A公司2020年1月接受捐赠10辆小汽车并自用,取得载明价格的相关凭证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是9%,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86400B、100000C、94945.05D、800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受赠自用的车辆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100000(元)。

4、某居民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20年10月10日收到境外子公司2020年10月5日宣布派发的属于2019年的红利,并于当日入账。

该红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使用的汇率是()。

A、2020年10月10日人民币中间汇率B、2020年10月5日人民币中间汇率C、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D、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正确答案:A5、某地板公司生产各种实木地板,2019年 3 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继续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某外贸企业3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万元;装修办公楼使用自产的豪华实木地板200箱,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_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则该笔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为:678÷(1+13%)×13%=78(元)(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习题(练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习题(练习)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工程和提供劳务时,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地(市)级税务机关B.县(市)级税务机关C.原税务登记机关D.原工商登记机关4、飞腾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9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

该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05.6B.5C.5.4D.3.65、某大学于教授受某企业邀请,为该企业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训讲座,从企业取得报酬5000元。

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偶然所得6、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也不满一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7、下列各项,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是()。

A.金融保险业B.服务业C.建筑业D.娱乐业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小汽车的销售公司B.提供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公司C.提供娱乐服务的俱乐部D.提供邮政服务的邮电局9、某建筑企业2010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

包装物押金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金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包装物是在⽣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随同产品⼀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的各类材料。

对出租或是出借⽤途的包装物,销货⽅为了促使购货⽅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收取⼀定⾦额的押⾦。

现⾏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押⾦的相关税法规定(⼀)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件的要求:“纳税⼈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销售额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征税。

”(⼆)涉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号⽂指出:“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是收取押⾦,此项押⾦则不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年以上的押⾦,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另外收取押⾦的包装物的押⾦,凡纳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以上两类涉税法规可以看出,包装物押⾦的涉税处理,关键是围绕是否逾期的时间界定以及是否区分酒类产品两个⽅⾯展开的。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关于企业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下列消费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销售葡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B.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C.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D.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答案】 B2、(2018年)2019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

该项目2018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A.22843.39B.22868.39C.26944.79D.26969.79【答案】 C3、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扣减,下列计算方法中正确的是()。

A.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选矿适用税率÷本地区原矿产品适用税率)B.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C.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D.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产品适用税率【答案】 B4、(2017年)2017年3月,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支付境内特许销售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卖方佣金人民币5万元。

该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万元。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的消费税会计如何处理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个难题,店铺⼩编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营业税⾦及附加”科⽬。

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随同所销售的产品⼀起计⼊“主营业务收⼊”科⽬;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计⼊“其他业务收⼊”科⽬。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将押⾦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贷记“其他业务收⼊”科⽬;这部分押⾦收⼊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营业税⾦及附加”科⽬。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将包装物退回⽽加收的押⾦,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没收,没收的押⾦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其他应付款”科⽬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的余额转⼊“营业外收⼊”科⽬。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论包装物周转使⽤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销售额征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易错知识点汇总

注册会计师税法易错知识点汇总

《税法》易错易混点易错易混点1:代扣代缴vs代收代缴vs委托代征(1)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比如: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比如: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保险企业代收代缴车船税。

(3)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比如税务机关将契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

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托代征单位。

易错易混2:程租vs期租vs光租vs干租(1)概念及税率辨析: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举例:甲运输企业被乙公司雇佣,为其提供从海南到浙江的船运。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举例:甲运输企业,将船队租赁给乙公司10天。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举例:丙航空公司,租赁飞机给某富商10天,同时配备机组人员。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举例:丁船舶租赁公司,将船舶租赁给乙公司10天。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税务筹划]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

确定该厂当月销售酒精的应纳消费税额。

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中税网)

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中税网)

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业务举例:销售2瓶酒,用盒子和袋子包装,酒每瓶售价200元,收客户400元。

发票开具酒2瓶。

成本组成:每瓶酒100元,盒子10元,袋子2元。

请问:盒子和袋子应该视同销售吗?我认为不应该,因为是销售酒品的包装物,可是不视同销售又没有收取费用,如果不希望视同销售,如何更好地处理此类业务才能避免税务风险?回复如下:专家回复: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人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笔者现就包装物的不同处理的节税核算筹划分述如下:1、采取"押金"的方式处理包装物。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包装物的押金对企业纳税有着一定的影响:若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归还,押金按17%交纳增值税且作为企业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若包装物押金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予以归还,则一方面,作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另一方面,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企业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可采取收取"押金"、并且将押金单独开具发票和计账的方式,而不是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1、不划入销售额,不征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处置。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应当划入销售额征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处置。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殖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先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再并入应税销售额中按规定征税。

会计处理上应将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作会计分录:筹钱: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揽税金-揽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扣除租赁或放贷包装物成本即可。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取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在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现象。 以下来比较白酒企
业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直接将包装物连同产品销
售给白酒企业带来的税收利益, 以此来探究白酒企
业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原因。 因白酒本身的售价
收 稿 日 期 :2020-02-11 作者简介:潘冬芳(1979— ),女,江苏盐城人,本科,主要从事主办会计工作。
其他应付款 I
销项税额 0.13GH — — —
样, 但存在纳税时点差异, 会产生延期纳税利益。 具体 比较情况见表 3。
假设该企业资金成本
项目 做法一
表 2 包装物押金计税
借 其他业务成本 0.13I + 0.2I
1.13 1.13
贷:应交增值税费 销项税额 0.13I
1.13
应交消费税
0.2I 1.13
江苏商论
·商业财会·
2020.4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潘冬芳
(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是不相同的。 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 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 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 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 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 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说明 见注 1
率为 r, 那么收取押金不退 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做法一 或者做法二,和连同产品一 起销售相比产生的纳税筹
做法二 做法三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其它税总结分析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其它税总结分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发票的领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二、纳税申报1、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三、税款征收1、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2、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不设定账簿、不提供纳税资料、难以查账、逾期不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3、税款征收措施:a、责令缴纳: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认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可责令限期缴纳并征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期满次日至缴纳当日);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有逃避纳税义务且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人需要出境的;纳税争议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纳税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及实行税款和滞纳金的费用;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注意:不适用与税收保全的财产: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及用品、5000元以内;税收保全期限不超过6个月;d、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情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采取:(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强制执行的范围:(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

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的处理一、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作为计算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予以考虑。

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一致的(啤酒、黄酒除外)1、单独记账的押金,1 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3、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特殊: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1、"2 的方法处理。

[考题举例]: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 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2006年)A、5000 元B、6600 元C、7200元D、7500 元[答案]:A 型啤酒出厂价格=58000 - 20+3000^ + 17%) - 20>300,单位税额=250;B 型啤酒出厂价格=(32760+1500) -(1 + 17%) -10<3000单位税额=22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50+10*220=7200在所得税中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作为应税收入一般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反映在所得税的计算中。

[举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本月销售粮食白酒5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

2023年-2024年税务稽查业务基础理论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2024年税务稽查业务基础理论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2024年税务稽查业务基础理论考试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关于企业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下列消费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B、销售葡萄酒收取的包装物不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D、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参考答案:C解析: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包装物押金是价值量,不影响销售数量,所以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销售葡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2.下列关于契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B、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房的,免征契税C、单位承受荒滩用于仓储设施开发的,免征契税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参考答案:D解析:选项A.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选项B.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选项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一个自然年度内应当至少实施()次。

A、B、两C、三D、四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一个自然年度内应当至少实施一次。

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

A、作出确认违法判决B、作出确认违法判决,但不撤销行政行为C、作出撤销判决D、作出撤销判决,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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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一、处理原则
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列示问题
1、将收取的押金依照其所包装的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折算为不含税收入
2、将该收入计入纳税申报表第1行
3、将包装物成本计入申报表第15行
4、将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入第16行(注意: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应包括
由“增值税”产生的部分!)
三、注释:
1、此处所指包装物必须“单独核算”,如未单独核算,属价外收入!
2、此处的“包装物押金收入”不仅包括“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
押金”,也包括“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
3、“逾期原则”是指:“合同约定在1年以内,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即:实质性逾期)”,
或“合同约定超过1年,满1年即逾期(即:视同逾期)”!
针对“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4、“发生即征”是指: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
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两税”!
5、注意消费税复合计税的三种货物,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属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
类产品”,卷烟属于“其他商品”!
6、注意计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商品的税率!
四、以下关于包装物押金的问题超出考试的范围,仅做一般的理解与讨论,个别问题有点“钻牛角尖”,有兴趣的考友可以参考并提出异议;复习精力有限则不必理会!
1、关于个别使用周期较长的包装物延长“逾期期限”的问题,现引术以下两个文件:
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一条“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
宽逾期期限”的规定取消后,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二: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
根据各地的反映,现对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依法计证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
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

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二、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
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
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综合教材与实务环节,剑侠认为由于04年827号文取消的是95年288号文件,而不是98年228号文件,所以该项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条款依然有效!但不适用于流转税!
2、关于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仅对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的情况进行讨论!)
A 发出包装物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B 收取押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C 税法逾期(未实质逾期)借:递延税款-增、消、城、教
贷:应交税金-增、消、城
其他应交款-教
(所得税核算暂不考虑)
D1 如后来未收回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递延税款-增
借:其他业务支出-消、城、教
贷:递延税款-消、城、教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D2如后来收回(由于税法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剑侠认为既然当初“视同销售”,则此时应“视同销售退回”来进行税务处理!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将已经确认的流转税及附加计入“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或不进行任何税务处理!由于缺乏依据,不再做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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