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警察产生与公安机关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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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警察的产生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与产生条件

(一)两种对立的警察起源观

1.警察自然起源观。警察与人类同生共存,是自然现象。

2.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警察与国家同生共存, 是社会现象。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是国家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警察与国家一样古老;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

(一)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

1.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

2.阶级条件:冲突对立阶级间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

3.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对付犯罪的客观需要。

4.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和完善。

警察现象的产生与国家现象的产生有同样的历史条件。

二、警察的历史阶段与制度体系

(一)警察的历史阶段

1. 警察的萌芽时期:伴随国家形成发展的漫长过程。

2. 古代警察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国家警察现象。其特点是:(1)警察行为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2)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极不严格;(3)私刑普遍存在。

3. 近代警察时期:资本主义社会以来的国家警察行政制度。

1829年英国人罗伯特·比尔建立的首都伦敦警察系统,是其最早的代表。近代警察行政制度的出现,有其经济、政治、社会、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其特点是:

(1)警察行政职能独立化。

(2)警察组织专门系统化

(3)强调法治。

(4)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和专用警械装备。

4. 中国警察行政制度:中国警察现象有悠久的历史,但作为警察行政制度始建于清朝末年。1905年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全国性中央警察机关。

5.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机关:(1)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建立的治安委员会,是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警察机关。

(2)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全俄肃清反革命与投机非常委员会(简称肃反委员会或“契卡”),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警察机关。

(3)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人民警察机关建立的规律: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彻底砸烂一切剥削阶级的旧的警察机器,建立起真正属于人民的警察机关。

(二)警察的制度体系

西方国家警察制度大致分为两大体系:

1. 大陆型警察体制。大陆型警察体制主要是指大陆法系国家的警察。其体制上的特点是:以集权制为主;全国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警察职权由中央统一规定;警察管辖范围较宽。

2. 海洋型警察体制。海洋型警察体制主要是海洋法系的国家警察。其特点是:以分权制为主;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组织机构;地方警察职权不完全一致;警察管辖范围较窄。

三、警察与国家的关系。

(一)警察必须与国家一致

1.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

2.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

(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

2.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和护法力量。

3.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查力量。

4.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

5.警察是国家的紧急救援和安全服务力量。

(三)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力量

1.暴力性实力。

2.行政强制性实力。

3.刑事侦察实力。

4.防护性实力。

(四)警察的职能由国家的职能决定1.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

2.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警察的概念与本质

(一)警察的词义

1.中文词义:警之于先,察之于后。

2.英文词义:国家内务行政和社会管理。

(二)警察的概念

1.“警察”的多种含义。

(1)警察作为社会力量是指警察机关与警察人员。

(2)警察作为社会功能是指警察作用。

(3)警察作为社会活动是指警察行为。

2.警察的概念定义。

警察,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这是作为社会行为活动的警察行为的定义。

(1)警察是阶级专政的行为。(2)警察综合体现行政、刑事和武装的作用。(3)警察拥有实力性强制手段。

(三)警察学

警察学,即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

1.广义警察学,即一般警察学。是对世界各国警察状况研究。

2.狭义警察学,即本国警察学。是对本国警察状况研究。

我国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专门著作。(四)警察的本质

古今中外警察现象都反映了共同外在表现特征和体现必然内在规律,即警察的根本性质或内在共性。警察本质就是人类社会国家适用强制性行为、以法推行阶级统治压迫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政治工具与国家机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行为活动现象。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形成历史

一、中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创建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1. 中央特科

1927年12月,党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由周恩来亲自领导和主持。

中央特科以情报工作为核心,坚持精干隐蔽的原则,采取“打进去,拉出来”的方法,攻为守。为保卫党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我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

2. 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人民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由邓发任局长。别外,建立了内务人民委员会部,下设民警局和刑事侦察局,分别具体执行维持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侦探任务。

在取得重大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有严重的失误,主要表现在学习前苏联中犯了实行脱离党和群众的“垂直领导”体制与夸大敌人力量的“肃反扩大化”的错误。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1. 中共中央社会部。

2. 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警察队。

3. 公安保卫工作领导体制。

4. 锄奸斗争与防奸工作方针政策。防奸工作“九条方针”: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1.各大解放区设立公安部,各省设立公安厅。

2.解放区公安工作由农村转向城市,接管城市,保卫人民胜利成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成立。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4.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二、新中国统一公安机关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

1.完整的全国公安机关体系进本形成,镇压反革命、清除社会丑恶现象。

2.探索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对公安保卫工作加强党的领导作重要批示。

3.新中国成立后公安工作的成功经验。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全面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2)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公安工作;

(3)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4)实行依靠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

(5)掌握政策和策略,讲究工作方法;

(6)坚持依法办事的活动准则;

(7)努力搞好公安队伍的自身建设。

(二)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公安工作重点调整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

2.坚持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

3.公安队伍在改革发展中壮大。党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实行了警衔制等一系列新的公安工作制度,加强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从严治警。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推动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4.邓小平理论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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