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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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方标准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细化了国标中警告、禁令、指示、指路四类标志的分类, 增加设置示例,并规定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道路指路系统的设置方法和要求,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 作性。
2、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本地方标准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没有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指 示、禁止、警告等划分方法,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将交通标线分为路段交通标线(包括对向车行 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种专用车道线、人行横道线、网状线、车行道边缘线、停车位标 线、字符标记、出入口标线、减速标线)和交叉口交通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让行线、 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左弯待转区线、导向线、中心圈、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导流带标线)两 大类进行规范,实际操作性强,同时增加了相关设置示例,提高标线设置的指导性。 3、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在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没有涉及交通信号灯设置的相关内容。国 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 与《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6 中,缺 乏适用于重庆的交通信号灯设置方法及示例。 本地方标准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深化了现行国标中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求,增 加了 T 型和十字路口信号灯、倒计时、辅灯等相关设施的设置示例,加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没有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内容,而现行的《公 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主要是针对公路进行规范的,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设置指导性不强。
因此,编制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可以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 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实现城市道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使交通管理 工作既可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又能突出地方特色。
二、标准编制过程
I
DB XXXX
(一)任务来源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当 前的发展形势的需要,委托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开展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 置规范》第 1 部分的编制工作。 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09 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补充项目的通知”(渝 质监发[2009]70 号文),重庆市地方强制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1 部分列入 了 2009-2010 年度制定计划。 (二)工作概况 接受编制任务后,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立即组织了多名技术人员组成本地方标准起草小 组。起草小组对国内公认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较好的北京、杭州、深圳等同等大城市进行调研,认真 分析上述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面的值得学习地方和存在不足,结合重庆市主城区道路网 自身的特色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现状,制定了本标准的工作过程和编写大纲。 通过吃透国家标准的精神,收集有关道路标志标线方面的信息、资料,总结吸收重庆市道路交 通管理设施设置的经验教训,起草小组进行了工作分工,确定了各章节的具体执笔人,并开展工作。 2009 年 3-4 月,起草小组多次现场调研万州、垫江等区县乡村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现状。编制内容 经反复讨论和多次开会研究,2009 年 4 月完成了初稿,通过内部审查。2009 年 4 月 24 日,送市公 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了第一次审查,会后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 2009 年 6 月形成征求意见 稿,发给我市各区县交警支队征求各区县意见。截至 2009 年 11 月 10 日完成各区县反馈意见的收集 并进行修改,形成审查稿,2009 年 12 月 10 日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交通专家进行了审查,会 上专家组对本标准审查稿进行肯定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地方标准 送审稿,报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
四、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涉及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交通标线的颜色和线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赋予的禁 止、遵行、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标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条款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V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DB XXXXX《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3.2 一般要求 3.2.1 本部分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执行。 3.2.2 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进行设置。 3.2.3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 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3.2.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信息要准确、严谨,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对于重 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 3.2.5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3.2.6 辅助标志设置应简明、准确表达交通标志的作用时间、作用范围和作用对象。 3.2.7 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3.2.8 本部分示图中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注符号遵照附录 A 执行。 3.3 分类 3.3.1 本部分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主要分为七类:
计规范》的规范性内容。
(四)标准特色及创新
1、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III
DB XXXX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缺乏对于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设置要求以及示例,并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对于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内容相 对较少,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接轨,突出重庆特色,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见表 1。
序号 1 2 3 4
标准号 GB5768-2009 GB14886-2006 GB14887-2006 JTG D81-2006
表 1 参照标准 标准名称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灯》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ICS xxxxxxx Xx 备案号:xxxx-xxxx
重庆
市
地
DB
方标准
DB xxxxxxxx
代替DB X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XX-XX-XX 发布
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等方面的要求。第 4 部分内容规定了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包含警示设施、防撞护栏、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人行护栏等内容。
附录包含了乡村道路判定指标和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标注符号两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 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14887-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编写格式
II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1 部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编写。
(二)编写原则及依据
本地方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各项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
DB 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以及市域范 围内的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V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 JTG D81 的基础上新增道路隔离设施、警示设施、 太阳能视线诱导设施、减速带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内容。将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一起,统一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中,内容全面、丰富。
5、乡村道路: 本标准不仅包括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内容,还包括了市域范围内乡村道路交通设施 的设置规范。 (五)与有关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地方标准是对现行国家标准的补充、完善、细化和优化,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没 有冲突。本地方标准与国标的相容性规定如下: 1、对于国标中没有规定相关条款,本地方标准提出新增的相关条款,应按照本地方标准的相关 规定条款执行;2、对于国标中规定较为原则的非强制性条款,本地方标准对国标相关条款进行细化 和优化,应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3、对于国标中相关条款和本地方标准相冲突,如国标中相关条款 为强制性内容则按照国标执行,如不是强制性内容则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直辖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成就显著,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经过 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体系完整、布设科学、覆盖广泛的基本格局,为保障主城区道路网络良好的交 通运行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重庆市主城区是一个地形起伏比较大的山地城市,城市道路平 面线形、纵向坡度、路网结构形态等都与平原城市有较大差别;同时,国家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 等行业标 准对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不同地域交通设施设置针对性不强,对许多具 体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方法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交通管理设施在建设和使用中也暴露了许多问 题,例如交通管理设施在建设中还存在许多设计和施工不合理的问题,缺乏统一标准进行指导;由 于不同设计单位对国家规范的理解不同,设计风格各异,造成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 量差别较大,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使用、维护以及兼容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又如, 有些设计单位缺乏从整体路网考虑,没有根据周边道路的交通流量、交通需求分析进行设计,致使 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合理,对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营造成不良的影响。这些都要求重庆市对交通管理设 施的设计、制作、设置有明确的技术标准,使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更加规范。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279-2004 公路交通标志板 GB/T 8416-2003 视觉信号表面色
3 基本规定
3.1 功能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交通标志应通过交通标志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确保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有 4 部分内容和 2 个附录。其中,第 1 部分内容规定了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
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 7 类交通标志的内容、分类、设置原则、设置
方法、安装方式及相关技术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第 2 部分内容规定了路段交通标线和交叉口交通标
线的内容、分类、设置方法及相关技术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第 3 部分内容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地方标准发布部门
20XX-XX-XX 实施
发布
DB 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规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由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设施等内容组 成,用来引导驾驶员在道路上能够安全、畅通的到达目的地,它明确了交通参与者的空间路权和时 间路权。
2、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本地方标准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没有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指 示、禁止、警告等划分方法,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将交通标线分为路段交通标线(包括对向车行 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种专用车道线、人行横道线、网状线、车行道边缘线、停车位标 线、字符标记、出入口标线、减速标线)和交叉口交通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让行线、 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左弯待转区线、导向线、中心圈、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导流带标线)两 大类进行规范,实际操作性强,同时增加了相关设置示例,提高标线设置的指导性。 3、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在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没有涉及交通信号灯设置的相关内容。国 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 与《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6 中,缺 乏适用于重庆的交通信号灯设置方法及示例。 本地方标准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深化了现行国标中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求,增 加了 T 型和十字路口信号灯、倒计时、辅灯等相关设施的设置示例,加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没有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内容,而现行的《公 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主要是针对公路进行规范的,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设置指导性不强。
因此,编制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可以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 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实现城市道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使交通管理 工作既可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又能突出地方特色。
二、标准编制过程
I
DB XXXX
(一)任务来源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当 前的发展形势的需要,委托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开展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 置规范》第 1 部分的编制工作。 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09 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补充项目的通知”(渝 质监发[2009]70 号文),重庆市地方强制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1 部分列入 了 2009-2010 年度制定计划。 (二)工作概况 接受编制任务后,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立即组织了多名技术人员组成本地方标准起草小 组。起草小组对国内公认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较好的北京、杭州、深圳等同等大城市进行调研,认真 分析上述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面的值得学习地方和存在不足,结合重庆市主城区道路网 自身的特色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现状,制定了本标准的工作过程和编写大纲。 通过吃透国家标准的精神,收集有关道路标志标线方面的信息、资料,总结吸收重庆市道路交 通管理设施设置的经验教训,起草小组进行了工作分工,确定了各章节的具体执笔人,并开展工作。 2009 年 3-4 月,起草小组多次现场调研万州、垫江等区县乡村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现状。编制内容 经反复讨论和多次开会研究,2009 年 4 月完成了初稿,通过内部审查。2009 年 4 月 24 日,送市公 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了第一次审查,会后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 2009 年 6 月形成征求意见 稿,发给我市各区县交警支队征求各区县意见。截至 2009 年 11 月 10 日完成各区县反馈意见的收集 并进行修改,形成审查稿,2009 年 12 月 10 日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交通专家进行了审查,会 上专家组对本标准审查稿进行肯定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地方标准 送审稿,报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
四、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涉及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交通标线的颜色和线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赋予的禁 止、遵行、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标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条款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V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DB XXXXX《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3.2 一般要求 3.2.1 本部分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执行。 3.2.2 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进行设置。 3.2.3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 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3.2.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信息要准确、严谨,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对于重 要的信息应给予重复显示的机会。 3.2.5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3.2.6 辅助标志设置应简明、准确表达交通标志的作用时间、作用范围和作用对象。 3.2.7 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3.2.8 本部分示图中所使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注符号遵照附录 A 执行。 3.3 分类 3.3.1 本部分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主要分为七类:
计规范》的规范性内容。
(四)标准特色及创新
1、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III
DB XXXX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缺乏对于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设置要求以及示例,并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对于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内容相 对较少,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接轨,突出重庆特色,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见表 1。
序号 1 2 3 4
标准号 GB5768-2009 GB14886-2006 GB14887-2006 JTG D81-2006
表 1 参照标准 标准名称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灯》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ICS xxxxxxx Xx 备案号:xxxx-xxxx
重庆
市
地
DB
方标准
DB xxxxxxxx
代替DB X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XX-XX-XX 发布
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等方面的要求。第 4 部分内容规定了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包含警示设施、防撞护栏、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人行护栏等内容。
附录包含了乡村道路判定指标和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标注符号两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 GB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14887-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编写格式
II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1 部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编写。
(二)编写原则及依据
本地方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各项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
DB 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以及市域范 围内的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V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4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 JTG D81 的基础上新增道路隔离设施、警示设施、 太阳能视线诱导设施、减速带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内容。将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一起,统一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中,内容全面、丰富。
5、乡村道路: 本标准不仅包括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内容,还包括了市域范围内乡村道路交通设施 的设置规范。 (五)与有关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地方标准是对现行国家标准的补充、完善、细化和优化,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没 有冲突。本地方标准与国标的相容性规定如下: 1、对于国标中没有规定相关条款,本地方标准提出新增的相关条款,应按照本地方标准的相关 规定条款执行;2、对于国标中规定较为原则的非强制性条款,本地方标准对国标相关条款进行细化 和优化,应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3、对于国标中相关条款和本地方标准相冲突,如国标中相关条款 为强制性内容则按照国标执行,如不是强制性内容则按照本地方标准执行。
直辖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成就显著,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经过 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体系完整、布设科学、覆盖广泛的基本格局,为保障主城区道路网络良好的交 通运行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重庆市主城区是一个地形起伏比较大的山地城市,城市道路平 面线形、纵向坡度、路网结构形态等都与平原城市有较大差别;同时,国家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GB5768-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 等行业标 准对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不同地域交通设施设置针对性不强,对许多具 体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方法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交通管理设施在建设和使用中也暴露了许多问 题,例如交通管理设施在建设中还存在许多设计和施工不合理的问题,缺乏统一标准进行指导;由 于不同设计单位对国家规范的理解不同,设计风格各异,造成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的材料、工艺、质 量差别较大,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使用、维护以及兼容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又如, 有些设计单位缺乏从整体路网考虑,没有根据周边道路的交通流量、交通需求分析进行设计,致使 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合理,对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营造成不良的影响。这些都要求重庆市对交通管理设 施的设计、制作、设置有明确的技术标准,使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更加规范。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279-2004 公路交通标志板 GB/T 8416-2003 视觉信号表面色
3 基本规定
3.1 功能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交通标志应通过交通标志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确保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有 4 部分内容和 2 个附录。其中,第 1 部分内容规定了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
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 7 类交通标志的内容、分类、设置原则、设置
方法、安装方式及相关技术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第 2 部分内容规定了路段交通标线和交叉口交通标
线的内容、分类、设置方法及相关技术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第 3 部分内容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地方标准发布部门
20XX-XX-XX 实施
发布
DB 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规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由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设施等内容组 成,用来引导驾驶员在道路上能够安全、畅通的到达目的地,它明确了交通参与者的空间路权和时 间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