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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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常见多发问题
一、适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注意问题 1、案件名称必须填写具体,不能简单填写为:违反《暂住 证申领办法》。应填写为:张三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案;张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案。 网上要填写接处警信息,扫描当场处罚决定书。 2、对象只能是个人,不能处罚单位。 3、公安相关经常办理的有以下两种案件: (一)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案,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当场 处罚的理由应规范填写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领。 (二)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案。根据法律规定,是对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作出处罚,不可以对单位处罚。
办案民警不清楚最基本的概念所致。
严格区分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
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办理的
案件,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指依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做出处 罚决定的案件,称为行政案件。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都可 以办理行政案件,如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 质监局、环保局等。并不是公安机关特有的。 公安机关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消防法》、 《居民身份证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管理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企事 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条例》
3、盖章:加盖派出所印章即可。
二、行政案件的当场处罚
1、范围: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之规定。
3、盖章:应加盖分局公章,派出所民警代表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注意:复议机关应为晋城市公安局;诉讼单 位是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不可以简写为市局和 城区。
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当场处罚的区别
区别项目
处罚种类
治安案件
警告和罚款
行政案件
警告和罚款
罚款上限
加盖公章
个人2是分局公章 市局 行政处罚法和公 安机关办理行政 安家程序规定
复议机关 处罚依据
县局 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场处罚案件的特殊情形
1、特别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严格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案情简单明了,不必调查取
证,不需要审批,由单个民警就可以作出处 理决定的,往往只需一份法律文书就能完成 的案件。 主要包括:当场处罚案件和现场调解案件。
普通程序案件: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
证,经过需要经过一级或三级审批手续,应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一级审批的是所 裁案件,三级审批的是局裁案件。
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调解案件规
范规定,应在10日内办结,不能以伤情鉴定短时间内 无法做出,不能就拖不决。 久拖不调会引起的后果:因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拖了 一段时间后,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会因公安 机关先期取证不全或一些证据灭失影响做出处罚决定, 使公安机关陷入被动。必须在第一时间把证据固定。 简要案情的填写:不能过于简略,时间、地点、当事 人、原因、情节。不能简单填写为谁和谁因为什么发 生纠纷、争吵,应该具体指出有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往往的最后一句话没有填写。要让别人看明白。 常见的不能调解的案件: 1、寻衅滋事;2、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可以当 场处罚)
也就是说说:行政案件只能局裁,不可所裁。
当场处罚案件的类型、范围和依据
一、治安案件的当场处罚:
1、范围: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
注意:200元以上只能所裁或局裁。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 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注意:A:复议机关是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B:50元以下罚款能当场收缴
(一)未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案
1、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注意:处罚的前提条件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
改正的。如没有通知,严格起来不能处罚。 3、日常评查中发现大部分处罚案件都是当场查 获,第一次就处以警告和罚款。规范的做法是 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要载明嫌疑人是经公安机 关通知办理后仍不办理的。 4、可以借鉴的做法: (1)询问当事人在暂住地暂住时间; (2)是否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的通知。 如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小广播等。
混淆点:民事纠纷与治安案件
对象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行为,构成了治安案件。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 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各种权益争执。 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实践中,派出所民警常将纠纷当作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调解的 对象不明确。 公民之间不论何种原因仅仅发生纠纷,例如债务纠纷、经 济纠纷、婚姻纠纷、买卖纠纷、合同纠纷、情感纠纷以及日常 生活中遇到的碰撞引发口角、车辆碰撞纠纷、停车收费纠纷等 等,只有因为这些纠纷引起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才能调解。 准确的说:纠纷不能治安调解,只能司法调解或人民调解, 它不在治安调解的范围。人民警察只能进行治安调解。是把它 作为一种治安案件进行调解的。 但执法实践中,纠纷占据了警情的至少三分之一,根据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 给予帮助。
如何办理治安调解案件
1、什么是调解?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 第三方(一般是正当机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 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 办法。 2、调解的几种形式: 人民调解:基层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 会有民调组织,适用《人民调解法》; 司法调解:由司法机关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产 生法律效力。 治安调解:专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之规定把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调解。
什么是企业事业单位?
三、如何办理不落实企事业内部 治安保卫措施案
要看他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实践中可以查看 他的法人登记证书(工商部门办颁发的登记 证), 上面有对它性质的认定,应区别于个体 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门店)不属于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有明确规 定,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民事主体的 一种。既不是自热人也不是法人。 只有法人才适用《企事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 措施条例》。
如何办理现场治安调解案件
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之规定: 对于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 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 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 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名称是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法律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条例》
和更为具体范围明确的《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 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 进行执法活动。《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 关检查的范围、项目等。 办案要求: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有 据可查,切忌执法随意性,执法应慎重。 日常监督检查无须开具检查证,但必须制作《检 查笔录》。 案事件名称不能出现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
治安案件:公安机关独有,仅指违法行为触犯的
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需要依据该法的规定 条款作出处罚决定而办理的案件。为区别于行政 案件,将之称为治安案件。 经常办理的治安案件有: 1、盗窃案;2、故意损毁财物案;3、殴打他人 案;4、寻衅滋事案;5、诈骗案;6、抢夺案; 7、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8、不按规定登记承租 人信息案;9、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10、吸毒案。11、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 所秩序案等等。 注意:治安案件也一种公安机关特有的行政案件, 在我们内部叫治安案件,从别的单位看其实也是 行政案件。
(二)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案
1、第14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范围: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
3、只能处罚个人,不能处罚单位
4、走普通程序时,一般要制作检查笔录,不需要检查
证。 办理违反《企事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措施条例》案件需 要注意的事项 1、案件名称: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针对金 融部门的法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 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
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 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简单记 忆就是黄、赌、毒案件不能当场处罚。(毒品案件因为 需作尿检和前科查询,不宜建议处理。) 2、即时性:对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时予以处罚才 符合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不便处罚需事后处罚的要适用 一般程序。 3、当场性:当场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场做出处罚, 而不是在派出所处罚。 4、一些起步是拘留没有罚款的案件不可当场处罚。
严格区分所裁案件和局裁案件
所裁案件:顾名思义是指派出所可以作出处
理决定的案件。目前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 法》中规定的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只存在于治安案件,行政案件不可以所裁。
局裁案件:治安案件拟作出拘留和五百元以
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 决定必须三级审批。但是行政案件,哪怕是 警告,只要作出处罚都是局裁案件,包括简 易程序的行政案件。
当场处罚和现场调解案件
执法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培训
第一节 当场处罚案件的办理
第一、严格区分三组基本概念
1、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分 2、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分 3、所裁案件和局裁案件的区分
第二、当场处罚案件的范围、依据和作出处
罚决定的单位及复议机关。
第三,简易程序经常出现的问题究其根本是
调解案件具备的特征
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 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 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 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二是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实际工作中公安机 关主持表现为公安民警主持。如果没有第三人主持,则不能叫作 调解;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则不是本条规定的治安调解。 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固定格式中有自愿的表示,对于实践中一些复 杂的案件,可以具体要求双方书写请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意愿 书,一方当事人书写谅解书,最后,公安机关开具治安调解协议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