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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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洛川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经站)贾海军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007年以来我县涌现出了许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及市场信息服务业等,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并就如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查和思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运行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大的类型来看:有协会、专业合作社两种形式。

2007年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大部分的协会已转型为合作社。

近几年来,我县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发展、培育示范、政策扶持等措施,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农业部及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截止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正式
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82个,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250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88%,沼畜业29个,其他民间、工艺、旅游3个。

其中:省级示范社3个,市级示范社8个。

拥有合作社社员19600人,带动非社员户28500户,成员户人平纯收入比非成员高出20 %以上。

目前我县已经有28家合作社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有机认证基地15800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的服务及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以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一是“能人”领办型。

即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牵头领办,以“合作组织+农户”模式运行,该类型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如富百专业合作社。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

即由企业牵头发起,以“公司+合作组织+基地”为运行模式,它的特点是龙头企业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如聚丰专业合作社。

在实践中,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为农业服务怎么样?通过走访几家合作社,我们认为其服务范围基本上涉及到农业的产(产前、产中、产后)、供、销全过程的服务,解决了一家一户生产率低下,商品率不高,成本大、效益低的问题,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起到了主要的桥梁作用。

(一)、加大农业新品种的推广和农业新技术的应用。

一是针对市场对农产品品质要求日益提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自觉加大新品种的推广力度,主动学习新品种的种植技术,以生产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

这些服务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技术咨询、指导、培训。

在调查中,南杨舒苹果专业合作社介绍,他们除了每年二、八月份的两次对其社员技术培训外,还进行田间实地技术指导,技术员领人给果树授粉,帮助果农测定土壤,看是否适合发展果业,将服务延伸到了产前发展规划上。

聚丰苹果专业合作社介绍,近几年来,他自费投资一万多元外出学习,搜集苹果生产方面的技术信息,免费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从品种的选择、生产中施肥、打药、套袋技术、修剪等全面指导,要求社员实行标准化、无公害生产,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优果率由建社前的36%提高的85%,销售量占全体社员果品产量的70%以上,亩均收益提高500余元,提高品质、创出品牌、增加收益。

(二)、提高农民市场地位,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

合作社代表社员与龙头企业平等谈判,对等合作,市场地位明显提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合理配臵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统一服务,开拓了市场,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了产品销路。

利益联系机制的建立,使农民分享到流通环节的利润,有效、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

从调查中得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其成员提供农资供应上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农民得到了实惠。

绿佳源、富百
合作社都能以合作社的名义,批发价购进农药、化肥、薄膜、防雹网等农业生产资料,不加一分钱,供应给社员,使入社的农民在农资上不仅可以少投入,而且能买上放心的真货。

(三)、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是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下,生产销售规模增大,产品品质得到提高,农产品能较好适应市场需求。

同时,农民对市场信息获取途径增多,驾驭市场能力增强,能够有效地减小市场风险。

二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形式下,订单农业生产面积逐步扩大,给农民种植生产提供了销路保障。

全县90%的专业合作社是主营苹果销售的合作社,他们在销售果品方面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三亚、海口等地设立固定的销售网点,引来客商分片统一订货,实施订单农业,统一定价。

育兴专业合作社在2011年第十八届杨凌农高会上,以每盒(12头装)300元的价格销售4600盒,创造了陕西苹果销售历史最高价,对洛川苹果销售市场开拓起到了推进作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规模优势通过订单、产销合同来指导农民的生产。

通过统一低价批量购买农资、统一团体高价销售产品、提供系列化的服务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
强了市场竞争力,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充分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对农村的影响面大幅扩张,以富百、聚丰专业合作社为例,统一销售社员果品,每公斤高出非社成员0.7元,带动了洛川县南部乃全县等地农户,也申请要求参加他们的合作社,促进了全县苹果产业的大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诸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上不高。

尤其是大部分合作社虽然正式登记了,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合作社登记注册准入标准太低。

大多数合作社为得到国家财政补贴钻注册登记的空子,同时对运行瘫痪的合作社,监管部门没有建立撤销机制。

部分农民不明白成立合作社的真正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实有一些比较吸引人的优惠政策,为了能得到国家财政补贴的目的,用家庭成员的名义凑够法律要求的成员5人以上的规定,成立合作社。

这种所谓的合作社虽具有法定形式,但其生产规模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农民家庭,再加上相关政策不配套,出现一些合作社名存实亡,仅仅是空有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目的仅为找机会、钻空子套取国家政策资金,根
本没有真正运行,致使监管部门业务量增加,工作量加大,且无法撤销。

建议赋予监管部门对运行差、不运行、违法运行或瘫痪的专业合作社予以撤销。

2、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与公司组建及运作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注册、运行过程中,还是国家在促进其发展中,都有一定的管理弹性,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对制度建立和执行上无疑是一个难题。

正是由此原因才造成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3、缺少人才、技术、信息带头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者必须具有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提供技术的能力。

但目前的情况是:农民有迫切改善现状的渴望,于是自发组织起来进行了登记,但是在登记的过程中就会发现,有的连表格的填写都有困难,我们只能帮助其填写,有的甚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根本不了解,这也就造成了在运行过程中,诸如缺乏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知识,缺乏有实践经验和市场知识的带头人等问题的存在。

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没有专业化的技术设备,导致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进入市场的机会也相对较低。

4、组织化程度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

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低和农村的经济基础较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经济实
力不强、经营规模不大、管理水平不高、加工能力有限、运输条件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发展,合作组织只能为会员提供简单培训和一些产品市场供求信息。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够强,销售网络不健全,市场信息不够灵活,组织与农民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服务作用。

四、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从发展的需要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要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因地制宜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农经部门的监管职能。

1、加强宣传引导。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县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要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农村庙会等时机,深入农村农户,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及作用。

同时鼓励更多的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农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主动挑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担子。

2、加大经费投入。

农经部门直接承担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管及项目的审定、实施与农村经济执法管理等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全县各个乡镇,监管困难大、工作任务繁重,加之我县财政困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公设施简陋,车辆濒临报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建议加大对农经部门的经费投入,配臵相应的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农经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指导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农经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信息管理平台。

农经部门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部门,对其生产、营销、技术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情况难以及时掌握,建议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网络工作平台,加快农经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由监管部门、专业合作社、社员三位一体直通车的信息网络一体化模式,及时、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4、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中心,加强农经部门的经验交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农经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

建立合作社培训中心,有利于加强农经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增强合作社信息服务能力和活力,不断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同时,开展先进经验交流或观摩活动,有利于借鉴不同农经部门的管理经验,强化农经部门的管理职能。

5、加大农经部门项目支持力度。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快,数量大,分散区域广,对监管工作的要求高。

农经部门目前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与合作社的发展不相适应,结合我县农经部门工作实际,建议加大农经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项目支持(具体见附表)。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表:建议支持项目申请表
建议支持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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