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法律法规及政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国家从2005 年起,全部取消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

2 、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对农民种粮面积进行粮食补贴,2006 年每亩补贴标准为26.30 元。

3 、对优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20 元/ 斤(只限于种子公司购买良种时进行补贴)。

4 、对大型农机具购置实行农机补贴政策。

5 、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五保供养制度,年人均供养水平为1050 元。

6 、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国家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办法为农民每人每年自筹10 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 元,省、市、县三级每人每年补贴10 元。

7 、从1998 年起我县逐步实行以中低产田改造、渠路林三配套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8 、国家鼓励农民治理生态, 对退耕还林(草)农户按面积进行补贴, 每亩补贴标准为160 元。

9 、从2006 年开始,国家对农村贫困户、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中小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每人每年150 元,初上每人每年200 元。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对困难家庭寄宿生实行生活补贴。

10 、为解决农村特困家庭生活困难,国家在农村实行特困家庭

最底生活保障制度。对年人均收入低于600 元的农民按每人每月

10 、15 、20 元的标准进行保障。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为30 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等。经营权可以实行流转。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14 、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妇年满60 周岁,每人每年享受600 元的奖励扶助。当年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3000 元。独女领证户一次性奖励1000 元。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子女省内升学(初中升高中、高中报考省内大学)加20 分。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至16 周岁每月享受1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两女户发给每对夫妇600 元养老储蓄,家庭子女上中小学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