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标准
涉农贷款认定标准
涉农贷款认定标准
涉农贷款是指用于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的贷款,其认定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由相关金融机构执行。
涉农贷款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涉农贷款认定标准:
1. 用途标准:涉农贷款的主要用途必须是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民个人生活和消费等与农业相关的用途。
2. 贷款对象标准:涉农贷款主要面向农民、农村合作社、农村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主体。
3. 贷款金额标准:涉农贷款的贷款金额通常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具体数额由相关政策规定。
4. 利率标准:涉农贷款的利率通常较低,政府可能对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或利率优惠。
5. 还款期限标准:涉农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会根据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因素进行灵活设置。
6. 贷款担保标准:为了保障涉农贷款的安全,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保证。
7. 农业经营条件标准:有些地区或政策对涉农贷款的发放条件可能会对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合规性、效益等方面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涉农贷款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的认定标准应该咨询当地的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
同时,借款人在申请涉农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以符合相关要求。
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仅参考)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二)指标含义如下: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要点解读:1.1、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1.2、农户的定义。
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
然而,如何认定减免条件,成为了关键问题。
本文将分别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减免条件认定进行阐述。
一、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涉农贷款主要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设立的贷款类别。
针对这类贷款,政府主要提供了以下减免条件: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必须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且符合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
2、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必须明确,且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和农村发展政策。
3、贷款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民、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还款能力: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确保具备还款能力。
5、信用记录: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6、政策性因素: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和农村发展政策的需要,政府可能会对某些特定地区或特定项目提供特别优惠的贷款减免政策。
二、中小企业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中小企业贷款主要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贷款类别。
针对这类贷款,政府主要提供了以下减免条件: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必须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且符合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
2、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必须明确,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
3、贷款对象: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4、还款能力: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确保具备还款能力。
5、信用记录: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6、政策性因素: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可能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特定项目提供特别优惠的贷款减免政策。
在认定减免条件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审核。
政府也应加强对减免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优惠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农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仅参考)精编版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二)指标含义如下: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要点解读:1.1、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1.2、农户的定义。
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涉农贷款定义
(三)支农贷款:指机构发放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含农产品出口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户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农户共同享有或使用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建设。这些设施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告机构填报发放的对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行业所提供的贷款。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指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这里的农村概念和上面所说的相同,即“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农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二)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用于满足农户生产经营、消费等需要的所有贷款。
注解一: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虎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的住户,含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1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3.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指进行化学肥料、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提供的贷款。
4.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
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 ...................................... 2 第三章填报标准 ..................................................................... .. (3)第一节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 . (3)第二节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 (5)第三节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 .. (6)第四节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 ..................................................................... .. (12)第五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 (13)第六节相关指标口径 ..................................................................... ................................................... 13 第四章附则 ..................................................................... ............................................. 15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管理~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本行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根据•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和•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仅参考)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二)指标含义如下: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要点解读:1.1、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1.2、农户的定义。
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涉农贷款定义
(一)涉农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二)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用于满足农户生产经营、消费等需要的所有贷款。
注解一: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虎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的住户,含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1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注解二:城市区域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域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直辖市、市辖县。
(三)支农贷款:指机构发放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含农产品出口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主要分类及定义编辑1.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指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
它往往是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金融机构贷款。
2.农产品加工贷款这个项目是一个统计的难点,尽管从定义上看,它是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的贷款。
这个定义并不太复杂,其实就是不看定义,光从该项目名字就可以一眼看出它的含义,但一旦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情况却会变的很复杂,因为农产品的加工制造所涉及的产业链条是非常长的,究竟其中哪些算农业哪些不算呢?有很多行业的产品都是由农业提供原材料,经过或简单或复杂的加工生产出来的,比如家具制造业,它的原材料是农林牧渔业中的“林”,再比如纺织业,服装生产业,其原料也是农业的产物,再比如食品生产业,其产品基本上都来自于农林牧渔业,那这些是不是也都算呢?城市中的一个小小的烤面包房,使用的原料是面粉,是不是就应该算是农产品加工呢?仔细想想,要找到一个合理的界定其实真的挺难。
涉农贷款标准
涉农贷款分类1.农林牧渔业贷款(1)农林牧渔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4)畜牧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2.农户贷款(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涉农贷款统计口径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二)指标含义如下: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要点解读:、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农户的定义。
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涉农贷款认定标准
涉农贷款认定标准摘要:I.涉农贷款的定义与背景A.涉农贷款的定义B.涉农贷款的背景和意义II.涉农贷款的认定标准A.农林牧渔贷款1.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定义2.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分类B.农户贷款1.农户贷款的定义2.农户贷款的分类C.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的定义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的分类D.城市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1.城市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的定义2.城市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的分类III.涉农贷款的申请与审核A.涉农贷款的申请流程B.涉农贷款的审核流程C.涉农贷款的申请材料D.涉农贷款的审核材料IV.涉农贷款的风险与控制A.涉农贷款的风险类型B.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V.涉农贷款的意义与展望A.涉农贷款对农业发展的意义B.涉农贷款的展望正文:I.涉农贷款的定义与背景涉农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涉农活动的企业、农户及各类组织的一种贷款。
涉农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的融合。
在中国,涉农贷款一直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II.涉农贷款的认定标准A.农林牧渔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企业、农户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农林牧渔业贷款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种植业贷款、养殖业贷款、林业贷款等。
B.农户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农户贷款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种植业贷款、养殖业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
C.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农业产业化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
D.城市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贷款。
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填报标准 (4)第一节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4)第二节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5)第三节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7)第四节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 (12)第五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13)第六节相关指标口径 (14)第四章附则 (15)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管理,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本行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根据《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和《农村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第三条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行统一指导、监督辖内涉农贷款统计工作,并汇总、审核、报送全辖数据。
支行具体指导、监督辖内统计工作的开展。
分理处、支行分别对所辖范围内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支行设立统计岗,负责及时汇总、上报辖内涉农贷款数据,监督下级机构涉农贷款分类、采集和上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由贷款发放机构根据贷款台账或信贷管理系统采集,经分理处、支行、总行逐级汇总后向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报送。
第六条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表分为以下五张表:(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一);(二)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三);(四)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四);(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五)。
上述统计表包含多种分类方法,同一统计表中不同分类的合计金额应一致。
表内、表间校验遵循全行统计体系校验关系。
第七条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表的五张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和风险状况等。
涉农贷款标准[详]
涉农贷款分类1.农林牧渔业贷款(1)农林牧渔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与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4)畜牧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2.农户贷款(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围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围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围,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在中国,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发展,政府推出了许多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以下是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标准:中小企业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1. 企业规模:中小企业的减免条件主要与企业规模有关。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减免政策。
2. 产业类别:不同的行业享受的减免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政府更加倾向于支持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3. 贷款额度:中小企业需要申请贷款,并符合一定的贷款额度条件才能享受减免政策。
各地的贷款政策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对小额贷款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1. 农业户口:涉农贷款主要面向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所以,涉农贷款的减免条件之一是具有农业户口。
2. 种植、养殖业:涉农贷款主要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所以企业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相关业务的可以享受涉农贷款减免政策。
3. 申请贷款用途:申请涉农贷款的企业需要明确贷款的用途,必须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
例如,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农资、土地开垦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认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企业在申请贷款减免政策时应向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即是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的一些基本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行关于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
人行关于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题,那就是涉农贷款。
你可能会问,啥是涉农贷款?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而提供的贷款。
听起来不复杂吧?可是,为什么这个话题这么重要呢?因为农业是我们国家的根基,搞好农业,咱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就像那句老话说的:“人勤地不懒”,只有把土地好好利用起来,才能让咱们的生活越过越红火。
2. 涉农贷款的意义2.1 支持农民创业首先,涉农贷款给了农民们一个大大的机会。
现在的农民不再是守着几亩地过日子的小角色,他们也想干出一番事业,走上致富的道路。
你想想,一个小农场主想扩大种植规模,或者搞个养殖场,没点资金可不行。
这个时候,贷款就像那一缕阳光,照亮了他们的致富之路。
2.2 提升农业生产再说,农业生产离不开资金。
买种子、肥料,甚至是机器设备,这些都需要钱啊!贷款就像那“锦上添花”的助力,让农民能够用更好的设备和更先进的技术,去提高自己的产量。
俗话说得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了资金的支持,咱们的收获自然就多了!3. 统计口径的重要性3.1 明确数据标准说到这儿,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人行要有个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呢?其实,统计口径就像一把尺子,帮助我们量化贷款的情况。
它能让我们知道,有多少农民在贷款,贷款的金额是多少,这些数据对于制定、资金分配都非常重要。
试想,如果没有这些数据,大家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啥也看不清,决策也就无从谈起。
3.2 帮助调整再者,统计口径的存在还可以帮助相关部门调整相关。
农民们在贷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说贷款流程复杂、利率高等。
如果有数据支撑,相关部门就能针对这些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让贷款变得更便捷,更实惠。
这样一来,农民们的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农业的发展也会更加稳健。
4. 小结总的来说,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就像是农业发展的“导航仪”。
它帮助我们明确了贷款的现状,识别了潜在的问题,并且为的优化提供了依据。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进行了认定。
为了确保减免条件的准确、公正和透明,制定本文档对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进行详细规定。
二、中小企业认定条件1.注册资本: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法定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企业规模:中小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均从业人数应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3.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应属于国家或地方确定的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扶持的行业。
4.纳税情况:中小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5.银行征信记录:中小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征信记录,无严重不良贷款记录或信用问题。
三、涉农贷款认定条件1.农业属性:涉农贷款应用于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业链的企业或个人。
2.农产品销售:涉农贷款借款人应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并能提供相关销售证明。
3.农业经营规模:涉农贷款借款人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关于农业经营规模的相关标准。
4.农村居民身份:涉农贷款借款人应是农村居民,且在申请贷款时具有固定住所。
附件:1.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格2.涉农贷款认定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在国民经济中属于非国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中小型企业,其注册资金和年度销售收入、从业人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涉农贷款:指用于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业链的贷款。
3.农产品: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农作物、林产品、牲畜、水产品等。
4.银行征信记录:银行根据客户在银行业务中产生的信用行为和信用事件进行的记录,并作为评估客户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涉农贷款材料
涉农贷款材料政策依据:《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年246号)及其补充说明。
一、涉农贷款的概念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农户贷款:贷款机构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大洼县城关镇为大洼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即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贷款机构法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本统计制度所称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贷款发放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内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
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本制度所称城市区域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市、市辖县。
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仅参考)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二)指标含义如下: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要点解读:1。
1、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1.2、农户的定义。
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不包括:(1)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2)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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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分类
1、农林牧渔业贷款
(1)农林牧渔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与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与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4)畜牧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与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与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2、农户贷款
(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就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与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与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与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就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就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与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2)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指农户以资本增值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
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
即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与农户其她生产经营贷款两类。
①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指发放给农户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贷款。
②农户其她生产经营贷款指发放给农户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的贷款。
发放给农户从事不属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所有贷款均应归入此类。
(3)农户消费贷款:农户消费指农户为直接满足自身吃、穿、住、用、行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
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农户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医疗贷款、住房贷款等。
(4)农户信用贷款:凭农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与期限内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核定的具体额度,由农信社等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确定。
(6)农户保证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7)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
要,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即为农户联保贷款。
(8)农户抵押贷款: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9)农户质押贷款: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3、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企业就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她组织。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与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其她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基金会等。
(2)农村企业贷款:指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贷款。
其中主要包括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与农村企业支农贷
款。
(3)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所有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含义与“1、农林牧渔业贷款”中的定义一致。
(4)农村企业支农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与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5)农田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与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
(6)农产品加工贷款: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的贷款。
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用于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与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与坚果等食品制造的贷款。
纺织加工贷款:用于以棉、苎麻、亚麻、大麻、蚕丝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活动的贷款。
木材加工贷款:用于锯材及木片加工,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发放的贷款。
中医药加工制造贷款:用于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的贷款。
(7)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用于化学肥料、农药、农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等的贷款。
(8)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与批发活动的贷款。
对农产品出口的贷款应包括在内。
(9)农产品出口贷款: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出口的贷款。
(10)农业科技贷款: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贷款。
(1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
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邮政与电信等信息网络建设等。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建设,动物防疫与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等。
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建设,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与消费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建设等。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户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农户共同享有或使用的基本设施与服务建设。
这些设施与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方面。
(12) 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的贷款。
其中主要包括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与农村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13)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含义与“1、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说明中的定义一致。
(14)农村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与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