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 ppt课件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
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
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
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
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
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
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 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
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 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 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
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 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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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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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 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 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
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 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 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一、制度说明(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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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 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 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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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企业支农贷款
✓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业贷款:指进行化学肥 料、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制造而提供的贷款。
✓ 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用于农、 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 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 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 的贷款。对农、林、牧、渔业产品出口的 贷款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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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不包括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 畜牧业贷款:指投向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 饲养活动的贷款 渔业贷款:指投向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指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而提供的贷款。比如灌溉服务、农业 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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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目 (1)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填报机
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 中小企业的贷款。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遵照国家 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 分办法(暂行第2)3页/共》38页 (国统字 [2003]17号文印发)和《部分 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 23
(2)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填报机 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 企业及各类组织进行与财政农业 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 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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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农村活基设础设施施建建设设贷: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 设,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 能、风能等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及续 建配套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邮政和 电信等信息网络建设等。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下发执以下简称《制度》《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制度》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
按照承贷主体所属行业一是混淆“”和“”贷款实际用途《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而部分填报机构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前者为承贷“支农贷款”与农林牧渔业贷款二是混淆“”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支农贷款“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
的归入了”“”支农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
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径不一。
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四是混淆“”“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范围之外。
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义一、背景介绍涉农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的专门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消费等方面的贷款。
涉农贷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统计和监测涉农贷款的情况,制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涉农贷款的统计指标1.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企业发放的未偿还的贷款金额。
2.贷款笔数:指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企业发放的贷款的次数。
4.贷款用途:指贷款的具体用途,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消费等。
5.贷款利率:指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费用。
6.贷款期限:指贷款的到期时间,即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还清贷款。
1.农民:指在农村户口登记并从事农业经营的个体农民。
2.农业企业: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
四、涉农贷款的统计流程1.数据采集:金融机构需要定期收集并整理与涉农贷款相关的数据,包括贷款余额、贷款笔数、贷款投放渠道、贷款用途、贷款利率和期限等。
2.数据报送: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计周期和统计要求,报送相关的涉农贷款数据给相关主管部门或统计机构。
3.数据核对:相关主管部门或统计机构对报送的涉农贷款数据进行核对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数据分析:相关主管部门或统计机构根据涉农贷款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获取相关的统计指标和结论,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涉农贷款的报告和发布1.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或统计机构根据涉农贷款数据编制相关报告,包括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涉农贷款用途等方面的信息。
2.发布:相关主管部门或统计机构将涉农贷款的报告发布给社会公众,以便公众了解涉农贷款的情况和发展趋势。
六、涉农贷款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确保涉农贷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评估: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农贷款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介绍
4、混淆“农村区域”不“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
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 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乊外的贷款未予填报。
5、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
据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填报时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用途 信息登记丌觃范或依据的是承贷主体所处行业信息,导致数据提取丌准确;大部分 填报机构主要依靠手工编制,大多指标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 从基层网点逐级汇总上报。因部分贷款登记用途丌明确或档案资料丌全,部分填报 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或匡估等人为因素。
度进行分类)
※ 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先按区域划分,再按承贷主体和用途进行
分类,同时幵列按照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
※ 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先按区域划分,再按承贷主体和用途进行
分类,同时幵列按照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
※ 农、林、牧、渔业贷款(按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幵列按期限、风险程度进
行分类)
1.3.2 不良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指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幵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
1.3.2.2 可疑类贷款 1.3.2.3 损失类贷款
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甲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 带、分期还款的管 1.3.2.1 次级类贷款 理办法,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
3、混淆“农户”不“非农户”。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丌一。有的填报
人行芜湖市中支 PBC WuHu Sub-Branch
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
『现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续)』
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培训课件
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性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生产 活动的贷款。
农户贷款统计表
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
3)农户其他生产经营性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从事工 通活动的贷款,即发给农户从事不属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活
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其中“注册地” 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 作社、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3)支农贷款: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
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主 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 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 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动的所有贷款。 4)农户消费贷款:农户为直接满足自身吃、穿、住、行及 医疗、学习等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如助学贷款、 医疗贷款、住房贷款等。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1)农村区域的界定: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 政区及其市辖建给注册地位于农
4)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
区域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所有贷款。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对于农村区域划分需注意的问题:
1)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 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 2)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 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于农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
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
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
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
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
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
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
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
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
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
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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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居住地为划分标准,而不是以从事行业为划分标 准。
( 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1.1.1.2.4.1 其中:农产品出口贷款
1.1.1.2.4.1 其中:农产品出口贷款
1.1.1.2.5 农业科技贷款
1.1.1.2.5 农业科技贷款
1.1.1.2.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1.1.2.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1.2 农村各类组织短期贷款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短期贷款
1.1.2.1 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1.1.2.2 其中:支农贷款
1.2.1.1 正常类贷款 1.2.1.2 关注类贷款 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1.2.2.2 可疑类贷款 1.2.2.3 损失类贷款 2.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
……
农户贷款(=A+B) 1.农户短期贷款
1.1.1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A)=C+D
1.1.1.1 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C 1.1.1.2 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D 1.1.2 农户消费贷款(B)
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1.2.2.2 可疑类贷款
1.2.2.3 损失类贷款
1.2.2.3 损失类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中长期贷款
2.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中长期贷款
…………
…………
• 涉农贷款(农户)=各子项之和 • 涉农贷款(农村企业和组织)
≥两个其中项之和(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其中支农贷款) • 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组织)
1.1.2 城市各类组织涉农短期贷款 1.1.2.1 农林牧渔业贷款 1.1.2.2 支农贷款…………Biblioteka ………… 1.2.1 正常贷款
1.2.1 正常贷款
1.2.1.1 正常类贷款
1.2.1.1 正常类贷款
1.2.1.2 关注类贷款
1.2.1.2 关注类贷款 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1.2.2.2 可疑类贷款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部分” 仅 填报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
对异地企业贷款,按照企业注册地为城市 区域还是农村区域,分类统计到“农村企业贷 款部分”和“城市企业涉农贷款部分”。
4.3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A.“农户”与“非农户”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
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 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 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 涉及四部分内容,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 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1)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 2)农户贷款情况 3)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 4)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
(注:2009年1月1日起,贷款不含票据融资)
月报表样:
1.涉农贷款(A) 2.农林牧渔业贷款
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E) 3.农户贷款(B)
表间校验关系: 月报与季报相关指 标之间设置相对应 的校验关系(注意: 年初结转数)
季报表样:
农林牧渔业贷款
1.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 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短
期贷款 1.1.1 农业贷款 1.1.2 林业贷款 1.1.3 畜牧业贷款 1.1.4 渔业贷款 1.1.5 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1.2.1 正常贷款
…………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短期贷款
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短期贷款
1.1.1 农村企业短期贷款(≥A+B)
1.1.1 城市企业涉农短期贷款(=A+B)
1.1.1.1 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A) 1.1.1.2 其中:支农贷款(B)
1.1.1.1 农林牧渔业贷款(A) 1.1.1.2 支农贷款(B)
=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 度讲义
4.1关于统计原则
本制度中,所有涉农贷款(包括农林牧 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 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 而不是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的行业。
4.2关于统计范围与口径
“农户贷款情况”与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 织贷款情况” 应填报发放给农户和注册地位于 农村区域的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所有贷款, 而不仅仅是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
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 农户消费贷款
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C) 农村企业贷款 其中: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其中: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
5.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D) 城市企业涉农贷款 其中: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表内校验关系: A=B+C+D+E
1.1.1.2.1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1.1.1.2.1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1.1.1.2.2 农产品加工贷款
1.1.1.2.2 农产品加工贷款
1.1.1.2.3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1.1.2.3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1.1.2.4 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1.1.1.2.4 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资料三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
度讲义
款专 项统 计制 度• 推讲出背景 •义制度框架
• 主要内容
•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涉农贷款专 项统计制度讲
义
•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 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
三涉农贷款专 项统计制度讲 分三类报义表,由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分别填报。
➢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 报《涉农贷款月报简报》、《涉农贷款季报表》
➢ 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
➢ 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 类报表汇总生成
报送频度:月、季 报送层级:县级及以上 业务类:人民币、外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 义
1.1.2.1 其中:助学贷款 1.2.1 信用贷款
1.2.1.1 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2.2 保证贷款
1.2.2.1 其中:农户联保贷款 1.2.3 抵押贷款 1.2.4 质押贷款 1.3.1 正常贷款
1.3.1.1 正常类贷款 1.3.1.2 关注类贷款 1.3.2 不良贷款 1.3.2.1 次级类贷款 1.3.2.2 可疑类贷款 1.3.2.3 损失类贷款 2.农户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