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总结(共5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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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现状
我院安保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对医院的保卫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的需求,跟上医院的发展,保卫科针对我院的特点,大力进行治安防范,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妥善处医患纠纷事件,强化安保队伍建设。
一、我院安保工作的现状
1、医院的业务量急剧增大,人流量也随之增加,加上患者防范意识淡薄,忽略照看自身物品,引发了盗窃、诈骗、滋事等多类案件,给安全保卫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2、保卫科人员结构混乱,目前由三部份人员组成(自建、劳务派遣、外聘派出所治安队),使得部分队员没有归属感,工作得过且过,没有把单位的发展命运与自己联系在一起。
3、安保人员薪酬相较低,导致队员工作热情不高、比较懒散。
4、医院安保工作由于不像医疗、护理工作一样能为医院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重要性不能在工作中及时显现出来,医院容易忽略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二.我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建议
1、做好医务人员的安全保卫教育。医务人员是医院工作的主力军,他们的安全保卫意识,关系到医院安全状况的好坏,因此有必要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盗窃事件的发生。
2、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就医的患者和家属对医院的环境不熟,流动性大,极易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在就诊与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叮嘱患者及家属加强贵重物品、现金的保管,提醒他
们防盗、防骗。
3、保卫科增加人流较为密集场所的治安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加大巡逻密度,强化治安管理。同时利用医院现有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部位张贴温馨提示,提醒患者及家属注意保管财物,防止财物被盗(扒);在医院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设立宣传栏或派发宣传单,大力宣传“医托”骗人的技俩,提醒患者谨防“医托”,避免上当受骗。
4、加强安保人员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做到奖优罚劣,提高安保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安保人员法制知识,安保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增强管理水平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5、与各科室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做到群防群治。通过医院法人代表与科室主任、部门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明确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
6、设置警务室,齐抓共管,共同管理医院治安。警务室对违法犯罪人员能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改善治安现状。医患纠纷警方能在第一时间出面干预,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7、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从提高安保人员的经济待遇入手,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安保人员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
保卫工作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保证。医院各级领导应切实重视,加大治安经费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人员培训,迅速提升医院的安全保卫能力,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2篇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法
医院治安保卫保障和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我院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病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 依照“预防为主, 确保重点 , 打击犯罪, 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兑现”的原则。本实施办法适用本院所有的病区、门诊、科室等部门,适用正式职工及聘用合同工、家属和病员。
第三条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院保卫组织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执行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法制、敌情、形势、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等教育,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协助公检法部门,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四、维护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院内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院内秩序良好。
五、负责医院内的各种治安纠纷调解,预防重大案件的发生。
六、协助办理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制
第六条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医院实际, 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病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门卫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三、现金票证、物资产品、重要设备、贵重仪器等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保管、使用等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内部资料、文件、书刊及保密, 外事警卫安全保卫制度。
七、医院公共场所, 集体宿舍, 进修实习生和临时工住宿的治安保卫制度。
八、各种仓库、总机室( 微波电话) 电子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九、奖惩制度。
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院长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定责任人, 其职责:
一、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机关颁布的治安法规和政策, 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事业领导责任制、经济核算责任制。
二、确定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建立健全医院保卫组织。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四、督促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及时研究处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隐患。
第八条党委书记及其他院领导、工会、团委领导, 应重视并积极协助院长做好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开展综合治理。
第九条各部门行政领导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其职责:
一、确定一名分管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具体负责本实施办法在本部门的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