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审批材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审批的

公告

一、办理事项名称及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第250项。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一)《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使用单位为乘组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和确保注册表填写的准确性,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还应提供:

(一)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手续;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书;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应急救援预案。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

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 的热水锅炉;

(四)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

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

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

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三)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相关人员的职责;(二) 安全操作规程;(三) 日常检查制度;(四) 维保制度;(五) 定期报检制度;(六)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厂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