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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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4-50
1.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
【考点】物权请求权相邻关系
【解析】
A项、B项考查排除妨害请求权。
沈某装修施工构成对赵某所有权的妨害,也可以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因房屋尚未交房和过户,叶某仍是房屋所有权人,故赵某可以向所有权人主张排除妨害。
沈某是直接制造妨害之人,赵某也可以向沈某主张排除妨害。
故A项、B项正确。
C项考查诉讼时效适用之例外。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故C项正确。
D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
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题中,赵某所受精神损害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D项错误。
2.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考点】地役权
【解析】
题干表述不够严谨,应当是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这样更符合逻辑。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地役权之设立才意思主义。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甲公司依双方之约定取得对B地块的地役权。
故A项正确。
地役权为从权利,跟随土地使用权移转。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丙公司继受地役权。
故B项正确。
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
一方面,甲公司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同时也不再享有地役权,故C项错误。
另一方面,丁受让取得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其不知情,故丙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
D选项的表述不够严谨。
此时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实际上仍然是存在地役权的,
只是其地役权不得向丁公司主张。
而出题人的意思显然是要表达丙公司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
按司法部的答案,D 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