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S检查缺陷汇总和ISPS审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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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S检查缺陷汇总和ISPS审核案例分析

ISPS审核案例分析是审核员在船舶ISPS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核员所做的初步分析,这些保安信息对我司船舶保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ISPS检查缺陷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基本涵盖了船舶全部的保安活动,船舶可参考这些缺陷和问题,对照检查船舶在保安文件资料记录和保存、船员基本保安技能和技巧培训和演练、船舶保安设备使用和测试、船舶重要保安措施的实施等主要船舶保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船舶保安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情况,避免保安缺陷滞留项目的出现,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司船舶保安工作的水平。

1.ISPS常见缺陷列举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全面生效,绝大部分国际航行船舶在规则生效日期之前顺利取得了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在前期进行船舶保安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船舶在实施ISPS规则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道控制

◆梯道值班人员缺岗或未24小时不间断值班;

◆梯道值班人员未按照SSP的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船理由确认、身份识别其随身行李检查;

◆梯口值班记录不完整,登船人员去向不明;

◆梯口值班人员未根据SSP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与船上保安关键人员无法建立正常通信联系;

◆船上身份识别系统控制不当,管理不严,临时登船卡的发放与回收存在随意性,未真正起到控制外来人员的作用。遗失的临时登船卡也未按要求进行汇报、调查和更新。

2)船舶敏感区域通道控制

◆船舶限制区域标识不完整或不规范;

◆通道未锁闭、通道门锁具损坏也未采取相应监控措施;

◆限制区域钥匙管理混乱,钥匙清单与实际不符,发放与回收随意性大;

◆限制区域进入控制不严,值班人员保安意识薄弱。

3)保安等级

◆保安等级记录不完整;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知道缔约国政府保安等级的发布途径,也不熟悉如何获取船舶保安等级信息;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对保安等级响应要求不熟悉。

4)船港界面活动及保安声明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了解保安声明的完成要求和完成时机;

◆船上保安声明未能覆盖公约规定的各项要素要求,签发的保安声明不规范,未针对船舶的具体保安实际,为签发保安声明而签发保安声明;

◆船长不熟悉进港前信息报告要求,进港信息报告不齐全;

5)船舶演习

◆船舶保安演习流于形式,演习未针对具体的保安需要;

◆船舶和公司不熟悉船岸保安演练的要求,不知道如何开展船岸保安演练;

◆演习内容不符合规则和SSP要求,演习记录过于简单或不完整。

6)船舶保安内审和评审

◆船舶保安内审和评审流于形式,未起到发现不足,促进船舶保安管理的作用;

◆公司和船舶对保安内审和评审的具体要求不熟悉,内审和评审内容不符合SSP的要求。

7)船舶保安设备

◆船舶保安负责人员不熟悉保安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特别是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船上相关人员不熟悉该系统的操作和测试程序;

8)船舶其他基本保安程序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熟悉进行“规则未涉及的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具体操作要求;

◆保安巡逻人员不熟悉具体保安巡逻的要求,巡逻人员未具备相应的保安技能;

◆船舶保安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未覆盖规则的具体要求,相关人员的保安技能和保安意识未能实质性的提高;

◆船舶物料清单与实际接收清单不符,且未有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船上未备有船舶航行区域相关缔约国政府的最新保安通信联络资料;

9)保安文件资料记录

◆保安计划和保安记录管理失当,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熟悉SSP与保安记录的保管要求,随意性较大;

◆保安记录未能完全采用英文记录,保安记录填写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经常存在找不到或丢失的现象;

◆部分船舶完成初次审核取得保安证书后,船上进行的保安活动未留下任何记录;

◆船上未备有最新的船上人员派出机构信息或信息不完整;

◆船上未备有船舶使用人或租家的详细信息。

10)其他

◆IMO符号标识不符合公约要求,主要体现标识地方、标识方法不符合要求上,如将IMO 号码焊接在额外的一块钢板上,再将该钢板焊接在船体外部或机舱内部,有些船舶则采用直接用油漆标识的方法,均不满足公约的要求。

◆船舶未在公约规定的时间之内安装SSAS系统,或安装了SSAS后SSP中未进行相应的修订,或未申请认可保安组织进行安装该系统的附加审核。

2. 审核案例

问题1:船上保安活动的记录只用中文,记录上未注明保密和保存期限的要求,而且这些记录和其他一般资料一起随意放置。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10。规则规定记录至少是英、法、西三者之一,保存期限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在主管机关还未公布之前,应按保安计划的规定执行,同时应放置在保密处。

问题2:保安记录存放在电脑中,但未设置保密口令等措施,外人可接触这些记录。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9.6、9.7、A10.3。规则规定记录可以用电子格式,但一样要加以保护,防止被删除、破坏、修改。目前船上大都配备了电脑。有的已有了局域网。保安记录如放在电脑中,要像纸面文件一样予以保密。

问题3:进港前信息准备不足,未用英文记载。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4.37。规则要求准备进入另一缔约国港口的船舶提供可能要求的信息,如该轮最近10个靠泊港口的保安信息等。虽然规则未明确规定语言要求,但从规则的整体思路看,同时从实际操作来讲,用英文记载比较好。

问题4:钥匙清单过于简单、未注明数量、持有人、备用及万能钥匙数量、检查周期、检查日期、签名等,淡水舱加水管、测量孔、锚链筒未加盖加锁,货舱出入口、控制站、生活区等未锁闭,或锁闭方式不对。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18-9.24。规则要求对限制区域进行控制,可采取使用锁闭、监控设备、巡逻、自动探测入侵设备等措施。目前船上在不增加大的人力、物力投入的前提下,对这些限制区域进行锁闭是一项重要措施,但也要考虑对一些应急设备所在处所在紧急情况下能随时进入的措施,如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CO2灭火系统等。同时对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要考虑逃生问题,如机舱应急逃生口、通往救生艇的通道等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从内部打开。对限制区不加控制,这是PSC比较容易发现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问题5:对船舶周围区域监控措施不足。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42。规则要求对船舶自身、限制区域、船舶周围区域进行监控,可采取照明、巡逻、使用自动入侵探测设备和监控设备。目前货船新装设备不大可能,因此照明对监控是最大的帮助、而目前船上现有的照明对甲板考虑较多,对船舶周围区域考虑较少,只有救生设备入水处公约才有要求。因此大多数船舶首尾照明不足,船体悬伸部分造成水面较大的阴影,而这些地方恰有非法登船通道,如锚链、缆绳等,还有舵、桨等重要设备。所以船舶首尾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固定或移动(临时)照明。

问题6:船上无危险货物和财产清单,或未注明现在种类、数量、检查周期、检查日期、签名等。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7.7。规则规定船上应建立、保持和更新危险货物或财产及其地点清单的程序。有的船上认为不载危险品,而忽略了危险财产,有的有危险品清单,但未及时更新。

问题7:定期保安检查未进行。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12.2.1。定期保安检查是船舶保安员的职责。一般保安计划对此也有规定,大多数是船上的保安员对计划的学习、熟悉不够引起的。

问题8:船长/船舶保安员未经培训,或对公约/规则不熟悉,或对保安计划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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