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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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X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X政办发〔X〕4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X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的1—4级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X区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经常需要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补贴对象认定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通过低保管理系统认定。

非低保家庭中的贫困残疾人指,经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共同认定为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人,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扶贫办通过贫困户管理系统认定。

2.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重点考虑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对无依靠、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中的一、二级单纯听力、言语残疾人,也应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由各镇、办残联协管员根据残疾人证件及本人实际情况认定后报区残联审定。

(五)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区残联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X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X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镇办要明确受理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和经办(初审)人员,并在大厅公开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和监督投诉电话。镇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镇办政务公开栏公示5日,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报区残联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残联书面通知镇办,

并告知原因。

(五)定期复核

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残联、镇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三、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来源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1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列入预算。

(二)资金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财政社保专户统一管理,区财政局要确保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资金发放

1.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采取社会化形式按季度通过惠民

一折通转入残疾人账户。

2.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3.本季度死亡的补贴对象,从下一个季度取消补贴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成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统筹安排,做好每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上报及数据录入工作。区民政、扶贫、财政、残联要做好相互联合协作,确保补贴对象准确无误。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区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从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开始逐人建立档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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