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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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考勤制度

篇一:中职院校考勤规定

沈阳技师学院教职(中职学生考勤制度)工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3月

沈阳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制度管理,加强岗位意识,保证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学院各部门考勤工作由学院各办公室或指定的领导主管,同时要另选一人兼管考勤,作为考勤员,负责考勤

登记,并与人事处做好考勤的对接工作。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三)因岗位工作需要,不能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的,所属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制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作息制度,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并按作息制度进行考勤。

(四)各部门因重大活动或工作,需要利用大量业余休息时间加班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附表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五)各部门次月1日将考勤结果(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以便及时进行工资调整。

(六)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学院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部门考勤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该部门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一项内容,特别对于发生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等现象而造成学院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该部门通报、一票否决,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授课教师及班主任:7:40;教务行政教师:8:00午休时间:11:30—13:00

下班时间:16:30

三、请销假规定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附表二),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如无法提前申请,须以短信等形式告知主管领导及人事处,并在上班后1日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备案。

(一)事假

在学院正常上班或要求上班的时间内,教职工因事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事先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正式批准后,视为事假。

1、事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1)教职工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一律实行请假制度。因公事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因私事请假,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

(3)教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事处批准;特殊情况需请事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院

领导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报校长审批。

请假流程:

篇二: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江苏悦达技工学校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1、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实习、早锻炼、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2、上课(包括实习)、自习课(包括晚自习)由班长和任课老师点名,点名册由班长保管,班主任每天查阅,每周汇总、通报。

3、劳动和集体活动由班主任点名,早锻炼由学生会值日干部和学校值班老师负责考勤。

4、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应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5、学生请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半天以内请假者由班主任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请假者,先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学生处批准,一天以上报校长室批准。

6、学生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7、一经准假,学生须将请假条交班主任保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并向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准假或无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均以旷课论处。

9、学生不得编造理由请假,否则将严肃处理。

10、学生集体离校,需办理集体请假手续。

篇三: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考勤管理规定

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文件

桐职校字[20xx]号桐梓县中等职业学校考勤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桐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教职工考勤及有关问题的规定》(桐教科[20xx]110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职工考勤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准假范围

(一)法定假

1、法定节日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通知执行。

2、婚假

婚假是教职工结婚时享有的一种休假。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结婚者,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结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期延长至13天。再婚的享有法定婚假。

3、产假(生育假)

产假是女教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享有的一种休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只能享受56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双胞胎生育的,可增加产假15天。女方生育时达24岁、男方可护理女方7天,产假期间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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