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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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惩工作实施分级、逐级管理。董事长考核总经理,总经理考核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本部门业务工作人员及各分厂。

第三条各部门奖罚要建立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公司奖励

第一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一)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

(二)在生产、质量、设备、技术、营销、物流等方面,有发明、改造、创新突破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等方面,提高经济效益取得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四)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管理者、标兵、能手等荣誉称号,公司在给予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条通令嘉奖及发给奖金,由各部门提出,综合部组织评议,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由各部门提出,工会组织评议,总经理批准。第五条公司员工所获以上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部门日常工作奖励

第一条质量管理日常奖励

(一)柔锻压花键前,挑出原料端面开裂,奖励 2元/根;

(二)入库工及包装工发现入库产品标识内容不齐全,奖励2元/根;

(三)填写记录表单优秀者,奖励10元/月;

(四)操作者及时发现喷水堵塞,奖励 20元/次;

(五)成品库管员及包装班发现产品未到防锈期锈蚀,奖励 2元/根,超过10根以上,奖励20元/架;

(六)发现、举报探伤工序漏检,奖励 20元/根;批量不探,奖励发现者200元。

(七)质检员所报被检次数最多且所报被检质量高,奖励100元/月;

(九)终检发现批量大于20%磕碰伤,终检人员修复0.1元/件;

(十)进行质量评比时,工序第一名奖励 200元/月;班组第一名奖励300元。

第二条设备管理日常奖励

(一)日、周、月检查设备润滑保养达标的,奖励分厂 20元/台。

(二)日、月、周检查每条生产线整体设备卫生、润滑、保养、设备防护、辅助等设置维护达到合格标准,奖励分厂200元/次。

(三)对能主动揭发、举报设

备撞机等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奖励100元/次

(四)对主动将设备物资进行修旧利废的个人,奖励直接物资金额的20%且最低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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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00元/项。

(五)设备改造、节能降耗成绩突出或设备各项工作具有突破、创新,每季给予奖励。第三条生产管理日常奖励

(一)产量评比月份进行的评比奖励,按名次分别对第一、二名进行300元/次,200元/ 次的奖励。

(二)班组五项管理中各项管理规范并突出的,奖励分厂50元/次。

(三)各工位现场自查中清扫较好的工位,奖励20元/次。现场联合检查评比中排名第

一的分厂进行50元/次的奖励。

(四)因生产计划紧张,制约产量瓶颈工序,能够主动加班满足生产需求人员奖励 50元。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动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奖励50元/次。

第四条日常奖励由各部门提出,总奖励金额不超出部门可使用金额,主管经理批准。

第四章处罚

第一条对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违法乱纪行为,视其性质,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

处罚。

(一)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为:罚款、赔偿。

(三)处罚标准及要求:

1、行政处分:公司或部门发布通报并在适用的范围公示。

2、经济处罚分为:2-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

3、经济赔偿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或按一定比率追究。

4、根据事项,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与经济赔偿、行政处分与经济赔偿可同时执

行。

5、涉及可按国家法律执行的事项,引用执行国家法律。

(四)受处分职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或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诉,过期未申诉的视为处分正当。

第二条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给予辞退。

(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资源,影响产品质量,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五)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三条连续旷工超过七天(含周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者,公司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经济事故处罚

(一)对违纪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责任人按损失金额100%进行经济赔偿。

(二)因工作失误或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有具体考核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未形成具体考核的事项,对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20%合予处罚。对责任部门处罚最高限额为10000 元,对责任人处罚最高限额为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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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意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损失金额100%进行经济赔偿。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或给企业造成不良声誉影响,追究主管经理领导责任,每次处罚300元,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每次处罚 200元。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造成工作不良影响,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每次处罚200元。

第五条员工行为处罚

(一)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次,旷工一日者罚款100元/次。

(二)本身过失损坏公共设施或公共物品,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处罚200元/次。

(三)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带工牌、不使用文明用语,处罚20元/次。

(四)到办公楼区域不穿鞋套留有油泥脚印者罚款 20元/次。

(五)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踩踏草坪,处罚 30元/次

(六)工作时间上网、串岗聊天、看微信、打游戏、睡觉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罚100元/次。

(七)未在规定区域内吸烟,处罚 100元/次。

(八)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处罚200元/次。酒后闹事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按价赔偿。

(九)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小型汽车等未经允许进入生产区域,各种车辆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处罚100元/次。

(十)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公司内打仗斗殴,处罚200 元/次。视其情节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按本章第二条执行。

(十一)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传递信息,聚众滋事罢工,损坏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元/次,视其情节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盗窃公司财产,处罚200元/次。视其情节调离岗位或

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按本章第二条执行。

(十三)私自泄漏公司保密文件,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按本章第二条执行。

第六条生产管理考核

(一)生产计划未按规定编制、传递、监控、分析、管理,对责任人首次警告,第二次处罚20元。

(二)违规用电、拉线、使用电器,处罚 3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按本章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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