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加计抵减政策(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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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1.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注: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起加计15%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加计抵减)解读2020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加计抵减)解读2020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 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 (四)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 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 部结转下期抵减;
•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 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 抵减;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加计抵减)
2020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加计抵减税额政策
• (一)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 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 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 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 应纳税额合计: •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
(万元)
• 例11: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 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 列“本期发生额”中。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附答案)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附答案)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判断:1、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正确答案:正确2、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净利润反映了小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

正确答案:正确3、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正确答案:正确4、小企业所有者有权行使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不享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正确答案:正确5、债权人对小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在顺序上优先于所有者,所有者只享有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正确答案:正确6、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正确答案:正确7、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的场所,由总机构办理统一税务登记,而分支机构不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8、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正确答案:正确9、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10、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正确11、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的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正确答案:正确12、工资薪金即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是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基数。

正确答案:正确1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1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正确15、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医药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分析

医药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分析

医药企业研发费用的税收分析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重中之重的决策,受到越来越多发展中企业的重视。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研发费用节税的政策,鼓励企业增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标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抵减近年来,随着国家减税降负等相关政策相繼出台,研发费用减税力度也逐渐增大,高新技术企业既有在税率上面的优惠政策,又有研发加计扣除比例的上调,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原来的50%扣除比例上调到可以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减税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增加必然会更加引起发展中企业的重视,充分利用现阶段的优惠政策增大研发投入,是研发企业为企业未来赢得更好发展的机会。

一、研发类企业遇到的问题(一)行业竞争大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医药企业逐步从原料药生产转向创新药、仿制药的研发,目前又是全球专利药到期的密集期,从2011-2020年间每年都有百种以上的专利药到期,而专利药一旦到期后就会释放出巨大的市场机会。

当前,国内企业对于未来到期专利药的抢先研发状态存在非常激烈的竞争。

为顺利完成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企业必须拥有自主创新的能力,自主研发正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创新药、仿制药的研制是一个医药企业必不可少的两个方向。

新药研发不仅投入巨大,周期较长,短期内可能无法获利,而且失败风险也较大,这对于发展中的药企来说是一件既向往又不敢轻易做出的决策,敢于进行创新药的研发就需要企业自身必须拥有专业的科研人才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相对于创新药而言,仿制药的门槛则略低,但相应的竞争性会更大。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味着一致性评价大幕正式拉开,对于仿制药企业又是更为严苛的挑战。

(二)研发的高投入和高风险性一个创新药的研发成功,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盈利,而由于知识产权的存在,这个盈利点只能够保持10年的保护期,保护期一到,大量的仿制药会立刻蜂拥上市,逐步蚕食创新药的既有市场,造成利益的降低。

实例解析加计抵减的减税降费政策

实例解析加计抵减的减税降费政策

纳税与会计3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要掌握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把握以下二点:一、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判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标准是,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确定,如果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关于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需要分两步:第一步,纳税人先按照一般规定,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算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形,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

第二种情形,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

在抵减时,需要将应纳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比大小。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所有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加计抵减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加计抵减政策,笔者通过下面一个实例,详细解读加计抵减政策的税实例解析加计抵减的减税降费政策李明泰限于填报即征即退产品相关数据,下同)。

【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措施】加计抵减政策详细解读培训辅导课件模板(2019年最新版,包含大量案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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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案例
某 纳 税 人 兼 有 货 物 销 售 和 咨 询 培 训 两 项 业 务 , 2018 年 4 月 2019 年 3 月 年 咨 询 培 训 业 务 销 售 额 500 万 元 , 占 全 部 销 售 额 50%,2019年4-12月取得进项税额100万元,2019年该纳税 人咨询培训业务销售额30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30%。则该 纳 税 人 2019 年 可 享 受 加 计 抵 减 政 策 抵 减 增 值 税 10 万 元 , 但 2020年不能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一)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 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 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二)四项服务销售额为合计数
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不是单指某 一项服务销售额或两项服务销售额。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 是以四项销售额的合计数计算。
一、加计抵减政策(注意事项)
案例
某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6月提供 的四项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 加计抵减条件,纳税人从7月份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同 时其从4-6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做加计抵减计算,但 加计抵减额不是抵减4-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是并入 7月份的加计抵减中。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主体)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 纳税人。

减税降费2019.39号文20190401

减税降费2019.39号文20190401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 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 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 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用心倾听
真诚服务
LISTEN CAREFULLY TO THE SINCERE SERVICE
降低税率政策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 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 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 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 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 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 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 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 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 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 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用心倾听
真诚服务
LISTEN CAREFULLY TO THE SINCERE SERVICE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解读2019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解读2019
现代服务业
《声明》中的行业 二级
(一)基础电信业 (二)增值电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业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六)鉴证咨询服务业 (七)广播影视服务业
征收品目名称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设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广告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 收派服务 航空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仓储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生活服务业
(一)文化艺术业 (二)体育业 (三)教育 (四)卫生 (五)旅游业 (六)娱乐业 (七)餐饮业 (八)住宿业 (九)居民服务业
(十)社会工作 (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二)不动产出租
案例二、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 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 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 减政策?
答: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 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 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假设某纳税人 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 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 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 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 (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 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 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思维导图】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以下是根据政策规定制作的思维导图,希望能够帮助你梳理、理解这一新的增值税规定。

具体政策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改革,各种税收政策不断出台,其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其中之一。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企业的成本费用,以此来降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将销售额加上企业的成本费用,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抵减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对象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不同。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为17%,即在计算增值税时,将销售额加上企业的成本费用,再乘以17%即为可抵减的增值税额。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为6%,同样是按照销售额加上企业的成本费用,再乘以6%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条件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条件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纳税人应当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明细账务记录,以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三)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增值税加计抵减,且抵减的金额应当与企业的成本费用相符。

(四)纳税人应当及时、准确地申报增值税,以确保税收的及时收缴。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优势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降低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够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市场的竞争。

(三)促进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的发展。

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注意事项在实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规范会计核算,确保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一)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一)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一)判断:1、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正确答案:正确2、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净利润反映了小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

正确答案:正确3、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正确答案:正确4、小企业所有者有权行使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不享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正确答案:正确5、债权人对小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在顺序上优先于所有者,所有者只享有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正确答案:正确6、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正确答案:正确7、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的场所,由总机构办理统一税务登记,而分支机构不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8、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正确答案:正确9、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10、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正确11、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的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正确答案:正确12、工资薪金即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是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基数。

正确答案:正确1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1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正确15、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含义、适用范围和操作细则。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含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在企业纳税申报时,可以将某些特定支出项加计到纳税所得的计算基数中进行抵减,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些特定支出项包括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科技人员培训费用等,可以通过加计抵减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纳税人。

首先,适用对象必须是纳税人,即具备纳税义务的主体。

其次,适用对象必须是经营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企业或个人纳税人。

最后,适用对象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等。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操作细则1. 加计抵减项目的确定在申报纳税前,企业需要确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项目,包括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2. 加计抵减比例的确定政策规定了不同项目的加计抵减比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加计抵减的金额。

比例的确定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政策目的而定,企业需要注意依法合规申报。

3. 加计抵减的说明和核算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在相应的表格或软件中具体说明加计抵减的金额,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应的凭证材料以备核查。

4. 加计抵减的后续管理申报后,企业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申报资料和凭证材料,便于税务机关的核查。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检查自身的加计抵减操作,确保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因规范不到位而导致的纳税风险。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意义和影响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影响。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一)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一)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课后测验题答案(一)判断:1、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正确答案:正确2、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净利润反映了小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

正确答案:正确3、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正确答案:正确4、小企业所有者有权行使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不享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正确答案:正确5、债权人对小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在顺序上优先于所有者,所有者只享有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正确答案:正确6、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正确答案:正确7、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的场所,由总机构办理统一税务登记,而分支机构不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8、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正确答案:正确9、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10、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正确11、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的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正确答案:正确12、工资薪金即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是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基数。

正确答案:正确1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1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正确15、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考试试卷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考试试卷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4.00分,共80分)1、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3、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4、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5、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6、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7、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9、明确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10、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11、商业折扣不做账务处理,按折扣后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1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专票。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13、“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

(简化版)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

(简化版)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一、增值税减税降费新政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

(1)降低增值税税率。

4月1日起,增值税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农产品扣除政策调整。

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

用于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出口退税率调整。

原出口退税率16%的调整为13%,10%的调整为9%。

免退税生产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是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航空、铁路运输客票,抵扣9%,公路水路客票,抵扣3%。

二是4月1日起,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3月前尚未抵扣的一次性转入进项抵扣。

(3)对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4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地方税费减税政策1、免征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免20%,实际税负5%;100-300万元的,减免15%,实际税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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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 (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 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 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 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 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 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 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பைடு நூலகம்
11.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 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 答: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 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 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 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 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 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3.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 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 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 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 答: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 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 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 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 不含本数?
•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 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 政策。
1.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 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 计抵减额应停止抵减。
2.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 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 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2.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 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 答: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 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 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 元。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 (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0.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 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 答:对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 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 2019年1月设立,但在2019年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其5月取得货物销 售额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100万元。在该 例中,应按纳税人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 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 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8.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 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 销售额参与计算?
•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 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 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 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 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5.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 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 相关栏次。
6.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 报?
•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 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 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 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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